1、1“4050”流动人口协管员考试复习资料一、简答题:1、什么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2、什么是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3、房屋出租人需履行哪些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 户 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 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
2、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2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房屋承租人需履行哪些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
3、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5、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6、房屋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3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二)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7、简述流动人口分层次管理内容流动人口管理共分三个层次。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或有危害社会治安嫌疑的,列为第一层次重点管理;对身份清楚,但从事职业不稳定,交往人员复杂,平时表现一般的列为第二层次,纳 入视线;对有合法有效证件,正当职业、固定住所或生活来源稳定,现实 表现较好的列为第三层次作一般了解。简述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内容8、出租房屋管理分
5、重点户、一般户、放心 户三个层次。重点户” 是指外来人口租住,废品收购,特种行业和单身独居、无正当职业、经常变换住址、昼伏夜出和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嫌疑的租住户,对重点户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放心 户” 指承租人是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 务工、经商、上学而平时表现较好的租房户,对“放心 户”,每季检查一次;其它的则列为“ 一般户” ,每月检查一次。9、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哪“四知”?对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要达到“四知” ,即知身份情况、知暂住理由、 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10、入户调查登记应注意事项(一)仪表仪容整洁、庄重、大方;(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三)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
6、惯;4(四)佩戴统一标识;(五)注意自身安全。11、“4050”流动人口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一)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二)定期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核对、检查;(三)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和不稳定因素信息;(四)发现安全隐患;(五)进行“防盗、防抢、防中毒、防事故、防 诈骗 ”宣传。1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周岁的哪些人员,需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雇用的人 员;(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 输业 的人员;(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 务业 的人员;(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13、 暂住人必须遵守
7、下哪些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二)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三)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514、 违反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条例有哪几种情况?应予以处罚:(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
8、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1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 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 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1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原则?要坚持“公平 对待、合理引 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61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
9、务、合理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18、有那几种情形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 业、事 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19、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有哪几种情形?(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
10、功表现的。20、单位出租或承租违反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出租或承租违反规定的,除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处理外,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二、填空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7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3、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4、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5、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动的,居住登记申报人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11、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或变更登记。6、在宾馆、酒店、旅店 、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的人员,由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7、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按照患者住院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登记。8、在各类教育、 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其寄宿的单位在入学时进行登记。9、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1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并在1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
12、记。812、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10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13、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10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14、大型集贸市场、 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10日内,将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15、年满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
13、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16、探亲、访友、旅游、出差不需要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随其监护人登记,不领取居住证。17、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照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借住证明等材料。18、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发放居住证,偏 远地区可延长至15日;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 明理由。19、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五年。20、居住证的名称、式样、 规格、材质和制作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规定。921、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2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
14、住满一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2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废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2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居住地址变动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变更,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变动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先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25、居住证持有人离开登记居住地不再居住的,应当自离开前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并交回居住证。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26、居住证持有人在30日内
15、返回登记居住地的,不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27、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发手续。28、居住证严重损毁不能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丢失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补领手续。29、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1030、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 买卖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 出租、出借 、转让居住证。32、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
16、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33、违反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 务机构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4、违反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5、违反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