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综述1、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
2、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 7 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 3 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6)工程结构封顶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
3、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
4、计费额的参考。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 BIM 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
5、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
6、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
7、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 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 40%计费。4、其他说明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
8、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二章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
9、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 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 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第三章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 2.3 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第一章 2.3 条
10、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第四章 附 表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简 单 一 般 复 杂 特别复杂方案阶段 15 20 25 25初步设计阶段 18.2 19.9 20.4 21.7施工图设计阶段 59.3 52.4 46.9 45.1施工配合阶段 7.5 7.7 7.7 8.2合计 100 100 100 100附表二:计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 计费额 计费基价1 200 9.02 500 20.93 1000 38.84 3000 103.85 5000 163.96 8000 249.67 10000 304.88 20000 566.8
11、9 40000 1054.010 60000 1515.211 80000 1960.112 100000 2393.413 200000 4450.814 400000 8276.715 600000 11897.516 800000 15391.417 1000000 18793.818 2000000 34948.9注: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的计费率计算计费基价。附表三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复杂程度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调简单1、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 5000 平方米(含)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小于 24 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
12、积小于 5000 平方米(含)的小型仓储物流类建筑工程。0.85一般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 且小于 20000 平方米(含)的中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小于 27 米(含)的一般标准居住建筑工程;3、 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且小于 50 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的大中型仓储物流类建筑工程;5、 建筑面积小于 10000 平方米(含)的单建地下工程。1.0复杂1、 功能和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小于 100 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或 27 米以下高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
13、0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1.154、 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小于 100 米的公共建筑工程;5、 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 且小于 50000 平方米(含)的单建筑建地下工程。1、 功能和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含)的居住或公共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80000 平方米的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4、 建筑面积大于 50000 平方米的单建地下工程;5、 工艺复杂或 1000 床以上的医疗建筑工程;1600 座以上剧院或包含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型观演厅的综合文化建筑工程;5 万平方米以上会议中心、航站楼、客运站;6000 座以上体
14、育馆;30000 座以上体育场;超过五星级标准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公共建筑工程;6、 抗震设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隔震垫、阻尼器、消能装置等);结构超限的建筑工程;7、 仿古建筑、宗教建筑、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工程;8、 适用于国际性活动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1.3特别复杂9、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建筑工程。 1.3 1.8注 1:1 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注 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附表四 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项目类别 6 层及以下 718 层 19 层100 米 100 米以上居住类建筑 2030 3040 4080 8
15、0130居住类建筑(别墅) 30 万元50 万元/套居住类建筑(酒店式公寓) 40130酒店建筑 80100 100150 120250办公建筑 5070 80120 100220商业建筑 5070 80120城市综合体 80220旅游建筑 110130教育建筑 50100附表五 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专家等级 工日费用(元/天)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40000全国勘察设计大师 20000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地方勘察设计大师) 10000教授级高级工程(建筑)师研究员 7500高级工程(建筑)师 5000工程(建筑)师 3000其他技术人员 2000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费,超过半天,按照
16、全天计费。附表六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 ()(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乘附加系数计取)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计费 备注1 总体设计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 见注 1、注 32 主体设计协调(含设计总包服务)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 见注 2、注 33 绿色建筑设计一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05二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5三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见注 34 BIM 技术应用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2-0.5)根据 BIM 设计深度、复杂程度和服务内容确定附加系数。另见注 35 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5) 见注 36 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5)
17、 见注 37 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8 编制工程量清单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9 编制施工图预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10 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2511 编制竣工图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0812 驻场服务参照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之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标准执行13 其它 参照上述有关类似项目标准取费注 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设计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 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
18、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应收取总体设计费。注 2: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工程由发包人分别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设计总包服务是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部设计服务,上述两种情况下,设计人应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发包人应支付主体协调费。注 3:同时承担表中序号 1、2、3、4、5、6 项时,系数相加不大于 1.0。附表七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以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19、计取)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计费 备注1 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 10000 元/ha 以用地面积计算2 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 5-25 元/m2 以建筑面积计算3 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 30000 元/ha 以用地面积计算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一星:3 元/m2二星:6 元/m2三星:10 元/m2不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的工作。附表八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以单项工程投资额计费)序号 服务内容 计费额 服务计费1 室内装修设计(含机电配合设计) 以室内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投资额为计费额 计费额5.5%(8.5%)2 建筑智能化设计 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投
20、资额为计费额 计费额4.5%3 幕墙设计(含深化设计) 以幕墙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5%(6%)4 特殊照明设计 以特殊照明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5%5 钢结构深化设计 以钢结构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5%6 金属屋面设计(含深化设计) 以金属屋面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5%)7 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以园林景观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6%8 特殊声学设计 以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 计费额9%计费额9 室外工程设计 以室外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5%10 地(水)源热泵设计 以地(水)源热泵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 计费额4%注:特殊声学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计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编制组201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