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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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C 56D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262016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aily pre-class health-check-up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报批稿2016 -04- 27发布 2016 - 08 - 01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13262016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

2、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淀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朝阳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东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通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延庆县中小学卫生保健站、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欣、刘亨辉、刘峥、花晨曦、白承续、李德娟、谢辉、王艳春、黄高平、徐文婕、李长富、冯长征、高爱钰、郁兆仓、孟庆军、陈辉、郭向晖、王绍华。DB11/T 132620161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对学生实施晨午检的一般要求、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处置、记录与报告。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晨午检 daily pre-class health-check-up 每日上、下午课前对全体学生(含缺课学生)开展疾病简易排查并记录和报告的一项工作。3.2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school epidemic information reporters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校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

4、的、学校指派的其他在职人员。注:改自GB28932-2012中定义3.3。4 一般要求4.1 学校应建立健全晨午检制度,明确各班级实施晨午检的责任人。实施晨午检的人员应经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培训。4.2 晨检时间为每日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午检时间为下午第一节课前。5 检查内容5.1 出勤状况DB11/T 132620162掌握当日缺课学生名单,尤其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名单。5.2 患病情况了解学生当日有无发热、咳嗽、咽痛、头痛、腮腺肿痛、腹痛、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红肿等症状,何时何地发病。其中有关症状的界定如下:发热:腋下体温37.5;腹泻:每日大便次数3次,伴有粪便性状改变;黄疸:皮

5、肤或巩膜(俗称“白眼仁”)黄染,颜色异常发黄;皮疹:皮肤颜色异常改变、表面隆起或发生水疱等,可伴瘙痒或疼痛。5.3 病因追踪对于患病学生,应跟踪了解其病情进展和就诊结果。5.4 复课证明对于因患传染病缺课的学生,复课时应查验学校属地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6 疾病排查方法6.1 观察法观察学生有无面色异常、咳嗽、结膜红肿、腮腺肿大、皮疹、精神不振等,包括但不限于5.2条中所列的常见症状。6.2 询问法6.2.1 对于发现的或主动反映身体不适的学生,应进一步询问,方法参见附录 A。6.2.2 对于缺课学生应了解原因,对患病学生应进一步询问,方法参见附录 A。6.3 测量法对于发热

6、或疑似发热学生,应使用腋下法测量体温。7 处置7.1 发现有症状的学生,应送至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做进一步排查,并通知家长及时带学生就诊。7.2 对于怀疑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治,并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和诊治情况。8 记录与报告8.1 晨午检结果应按照附录 B.1 进行填写,当日无患病学生,应在相应日期栏内注明。晨检结果应于上午第四节课前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处,午检有新增病例,应于下午第二节课前报告至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处。8.2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于当日对全校晨午检结果进行审核、追踪,并按附录 B.2 进行汇总、存档备查。8.3 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

7、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时,应按 GB 28932 执行。DB11/T 132620163DB11/T 13262016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晨午检常用询问方法A.1 今天你有没有生病或身体不舒服?什么时候开始不舒服?哪儿不舒服?A.2 昨晚是否发烧?今天是否发烧?有没有测量体温,多少度?今早是否测体温,多少度?A.3 身上是否有红点、疙瘩、水疱?A.4 有无嗓子疼(咽痛)、咳嗽?A.5 有没有流鼻涕、喷嚏?A.6 有没有头痛?A.7 有没有肚子痛?拉肚子?恶心呕吐? A.8 去医院看病了吗?在哪个医院看的?医生告诉你得了什么病?(如果属于传染病)请将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复课证明交给

8、学校卫生室/保健室。DB11/T 132620165附录 B(规范性附录)晨午检记录和汇总表表B.1列出了中小学校晨午检记录表格,用于记录每名患病学生的缺课信息、主要症状、发病日期、就诊情况和病因排查结果等原始信息。表B.2列出了每日晨午检信息汇总表格,用于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日对全校所有患病学生信息的汇总。DB11/T 132620166表 B.1 中小学校晨午检记录表20 - 20 学年 (上/下)学期 学校: 年级/班级: 责任人: 缺课原因 主要症状 就诊情况(未就诊则不填写) 病因排查结果(未就诊则不填写)晨/午检日期 姓名性别年龄缺课天数疾病伤害其他发热 咳嗽 皮疹 腹泻 呕吐结

9、膜红肿黄疸其他症状(注明)发病日期 就诊日期 就诊医院普通感冒流感水痘流腮手足口病其他诊断(注明)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9.15 示例 男 9 1 38 咽痛 9.14 9.15 医院 注1:缺课天数:当日未缺勤或缺勤不足1课时记为0天,缺勤1-3课时记为0.5天,缺勤4课时及以上记为1天。注2:缺课原因:由于各种身体或心理疾病所导致的缺课归为“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等;由于外部能量突然作用于身体所导致的损伤而缺课归为“伤害”,包括各种外伤;除“疾病”和“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缺课归为“其他”。注3:发热:腋下体温37.5者直接填写具体体温值,低于37.5者不需注明。注4:皮疹:皮肤颜色异常改变、表面隆起或发生水疱等,可伴瘙痒或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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