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992011,自 2012年 1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 2、418、6224、815、8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
2、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 12月 24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
3、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 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4、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 汇 刘祖玲 李宝瑜 陈 华 王小工
5、张绍刚 杨 红 白学晖 温海水 金 磊 余小鸣 牟子元 陈 彤 王 珏 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 李志民 朱 明 林 武 刘玉龙 刘瑞光 姚 慧 何梅珍 杨 轶 马 军 刘 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 张必信 谢映霞 林建平 高冀生 刘燕辉 郭 景 胡建中 韩叶祥 李晓纯 雷树恩 邱小勇1 总 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
6、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 1年级4 年级,属义务教育。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
7、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3个年级。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 年级3 年级属义务教育。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 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 6个年级,初级中学 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7 中小学校 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
8、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校园中除环形跑道
9、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2013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3 基本规定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 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 30人;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 50人;3 九年制学校中 1年级6 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 年级9 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302 中小学校建
10、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304 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305 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306 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307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
11、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308 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3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301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实用。4 场地和总平面41 场 地411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
12、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 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 1000m。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13、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417 学校周界外 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有关规定的限值。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42 用 地421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422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
14、,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423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24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3 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425 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 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 8条直跑道。426 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
15、养园。1 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2 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3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5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6 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427 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
16、停车场用地。43 总 平 面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2h。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 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
17、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 10。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学校应在校
18、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一般规定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10章的规定。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