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第 1 页 共 5 页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1 总 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本规范规定的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
3、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 2.0.2 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 2.0.2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 不燃性B1 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
4、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2.0.6 单位重量小于 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2.0.7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 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 B1、B2
5、 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第 2 页 共 5 页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 B 的举例确定。3 民用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 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 10%。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
6、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3.1.
7、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 A 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
8、用 B3 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3.1.16 建筑物内
9、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1.18 当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第 3 页 共 5 页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
10、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4 工业厂房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0.1 的规定。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 4.0.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地下厂房 A A A B1高层厂房 A B1 B1 B2丙类厂房高度24m 的单层厂房高度24m 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地下厂房 A A B1 B1高层厂房 B1 B1 B2 B2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高度24m 的
11、单层厂房高度24m 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4.0.3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4.0.1 的规定。 附录 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A.1 试验方法A.1.1 A 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A.1.2 B1 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
12、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 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A.1.3 B1 级和 B2 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A.2 等级的判定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 A 级: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
13、超过 50;A.2.1.2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 20s;A.2.1.3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 50。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 B1 级: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第 4 页 共 5 页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 200;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 B2 级;A.2.3.1 对下边缘无
14、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 20s 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 20s 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 0.45W/c时,应定为 B1 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 0.22W/c时,应定为 B2 级。A.2.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2.5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 B1 和 B2 级。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表 A.2.5级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阻燃时间(s)B1 150 5 5B2 2
15、00 15 10A.2.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2.6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 B1 和 B2。塑料燃烧性能判定 表 A.2.6级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B1 32 1 级 0 级B2 27 1 级 1 级A.2.7 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附录 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 B 材料类别 级别 材 料 举 例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顶棚材料 B1纸面石
16、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 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墙面材料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
17、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B1 硬 PVC 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地面材料B2 半硬质 PVC 塑料地板、PVC 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修订版)第 5 页 共 5 页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B1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其他装饰材料B2 经组燃
18、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附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吉林省建筑设计院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陈嘉桢 李引擎 孟小平 马道贞 潘丽 黄德龄 李庆民 许志祥 蔡守仁 王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