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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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GB50014-2006条 文 说 明11 总 则1.0.1 说 明 制 订 本 规 范 的 宗 旨 目 的 。1.0.2 规 定 本 规 范 的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范 只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的 城 镇 、 工 业 区 和 居 住 区 的 永 久 性 的 室 外排 水 工 程 设 计 。关 于 村 庄 、 集 镇 和 临 时 性 排 水 工 程 , 由 于 村 庄 、 集 镇 排 水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具 有与 城 镇 不 同 的 特 点 ; 临 时 性 排 水 工 程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安 全 度 比 永 久 性

2、 工 程 为 低 ,故 不 适 用 本 规 范 。关 于 工 业 废 水 , 由 于 已 逐 步 制 订 各 工 业 废 水 的 设 计 规 范 , 故 本 规 范 不 包 括 工业 废 水 的 内 容 。1.0.3 规 定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基 本 任 务 。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切 城 镇 , 都 必 须 制 定城 镇 规 划 , 按 照 规 划 实 施

3、管 理 。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包 括 各 项 专 业 规 划 。 排 水 工 程 专 业规 划 是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组 成 部 分 。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批 准 后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未 经 原审 批 部 门 同 意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据 此 , 本 条 规 定 了 主 要 依 据 。2000 年 9 月 25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93 号 颁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设 计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设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的 要 求

4、 , 对 建 设 工 程所 需 的 技 术 、 经 济 、 资 源 、 环 境 等 条 件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论 证 , 充 分 体 现 节 地 、 节水 、 节 能 和 节 材 的 原 则 , 编 制 与 社 会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相 统 一 的 设 计 文 件 。据 此 , 本 条 规 定 了 基 本 任 务 和 应 正 确 处 理 的 有 关 方 面 关 系 。1.0.4 规 定 排 水 制 度 选 择 的 原 则 。分 流 制 指 用 不 同 管 渠 系 统 分 别 收 集 和 输 送 各 种 城

5、 市 污 水 和 雨 水 的 排 水 方 式 。合 流 制 指 用 同 一 管 渠 系 统 收 集 和 输 送 城 市 污 水 和 雨 水 的 排 水 方 式 。分 流 制 可 根 据 当 地 规 划 实 施 和 经 济 情 况 , 分 期 建 设 。 污 水 由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收集 并 输 送 到 污 水 厂 处 理 ; 雨 水 由 雨 水 系 统 收 集 , 并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 可 达 到 投 资 低 ,2环 境 效 益 高 的 目 的 , 故 推 荐 新 建 地 区 采 用 分 流 制 。 旧 建 成 区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 一 般已 采 用 合 流 制 ,

6、 要 改 造 为 分 流 制 难 度 较 大 , 故 规 定 同 一 城 镇 可 采 用 不 同 的 排 水 制度 。 同 时 规 定 合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应 设 置 污 水 截 流 设 施 , 以 消 除 污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对 水体 的 污 染 ; 初 期 雨 水 由 于 路 面 污 染 和 管 渠 中 的 沉 积 污 染 , 其 污 染 程 度 相 当 严 重 ,对 水 体 保 护 要 求 高 的 地 区 , 可 对 初 期 雨 水 进 行 截 流 、 调 蓄 和 处 理 。 雨 水 资 源 是 陆地 淡 水 资 源 的 主 要 形 式 和 来 源 , 在 缺 水 地 区

7、 , 宜 对 雨 水 进 行 收 集 、 处 理 和 综 合 利用 。1.0.5 规 定 进 行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时 , 从 较 大 范 围 综 合 考 虑 的 若 干 因 素 。1 根 据 国 内 外 经 验 , 污 水 和 污 泥 可 作 为 有 用 资 源 , 应 考 虑 综 合 利 用 , 但 在 考虑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污 水 污 泥 时 , 首 先 应 对 其 卫 生 安 全 性 、 技 术 可 靠 性 、 经 济 合 理性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论 证 和 评 价 。 2 与 邻 近 区 域 内 的 污 水 和 污 泥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系 统 相

8、协 调 包 括 :一 个 区 域 的 排 水 系 统 可 能 影 响 邻 近 区 域 , 特 别 是 影 响 下 游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故 在 确 定 该 区 的 处 理 水 平 和 处 置 方 案 时 , 必 须 在 较 大 区 域 范 围 内 综 合 考 虑 ;根 据 排 水 专 业 规 划 , 有 几 个 区 域 同 时 或 几 乎 同 时 建 设 时 , 应 考 虑 合 并 处 理 和处 置 的 可 能 性 , 因 为 它 的 经 济 效 益 可 能 更 好 , 但 施 工 时 间 较 长 , 实 现 较 困 难 。 前苏 联 和 日 本 都 有 类 似 规 定 。3 如

9、设 计 排 水 区 域 内 尚 需 考 虑 给 水 和 防 洪 问 题 时 , 污 水 排 水 工 程 应 与 给 水 工程 协 调 , 雨 水 排 水 工 程 应 与 防 洪 工 程 协 调 , 以 节 省 总 造 价 。4 根 据 国 内 外 经 验 , 工 业 废 水 只 要 符 合 条 件 以 集 中 至 城 镇 排 水 系 统 一 起 处 理较 为 经 济 合 理 。5 在 扩 建 和 改 建 排 水 工 程 时 , 对 原 有 排 水 工 程 设 施 利 用 与 否 应 通 过 调 查 作 出决 定 。1.0.6 规 定 工 业 废 水 接 入 城 镇 排 水 系 统 的 水 质

10、要 求 。从 全 局 着 眼 , 工 业 企 业 有 责 任 根 据 本 企 业 废 水 水 质 进 行 预 处 理 , 使 工 业 废 水接 入 城 镇 排 水 系 统 后 , 对 城 镇 排 水 管 渠 不 阻 塞 , 不 损 坏 , 不 产 生 易 燃 、 易 爆 和 有毒 有 害 气 体 , 不 传 播 致 病 菌 和 病 原 体 , 不 危 害 操 作 养 护 人 员 , 不 妨 碍 污 水 的 生 物处 理 , 不 影 响 处 理 后 出 水 的 再 生 利 用 和 安 全 排 放 , 不 影 响 污 泥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 排入 城 镇 排 水 系 统 的 污 水 水 质

11、 ,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的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 、3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3082) 等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0.7 规 定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采 用 新 技 术 应 遵 循 的 主 要 原 则 。规 范 应 及 时 地 将 新 技 术 纳 入 。 凡 是 在 国 内 普 遍 推 广 、 行 之 有 效 、 积 有 完 整 的可 靠 科 学 数 据 的 新 技 术 , 应 积 极 纳 入 。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新 技 术 还 会 不 断 涌现 。 规 范 不 应 阻 碍 或

12、抑 制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 为 此 , 鼓 励 积 极 采 用 经 过 鉴 定 、 节 地 节能 、 经 济 高 效 的 新 技 术 。1.0.8 规 定 采 用 排 水 工 程 设 备 机 械 化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的 主 要 原 则 。由 于 排 水 工 程 操 作 人 员 劳 动 强 度 较 大 , 同 时 , 有 些 构 筑 物 , 如 污 水 泵 站 的 格栅 井 、 污 泥 脱 水 机 房 和 污 泥 厌 氧 消 化 池 等 会 产 生 硫 化 氢 、 污 泥 气 等 有 毒 有 害 和 易燃 易 爆 气 体 , 为 保 障 操 作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13、 安 全 , 规 定 排 水 工 程 宜 采 用 机 械 化和 自 动 化 设 备 , 对 操 作 繁 重 、 影 响 安 全 、 危 害 健 康 的 , 应 采 用 机 械 化 和 自 动 化 设备 。1.0.9 关 于 排 水 工 程 尚 应 执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规 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有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规 范 ( GBJ16)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 和 工 业 企 业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 GBJ87) 等

14、 。为 保 障 操 作 人 员 和 仪 器 设 备 安 全 , 根 据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的 规 定 , 监 控 设 施 等 必 须 采 取 接 地 和 防 雷 措 施 。由 于 排 水 工 程 的 污 水 中 可 能 含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J16 的 规 定 , 建 筑 物 应 按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考 虑 。 建 筑 物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限 以 及 室 内 设 置 的 消 防 设 施 均 应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J16 的 规 定 。排 水 工

15、程 可 能 会 散 发 恶 臭 气 体 , 污 染 周 围 环 境 , 设 计 时 应 对 散 发 的 臭 气 进 行收 集 和 净 化 , 或 建 设 绿 化 带 并 设 有 一 定 的 防 护 距 离 , 以 符 合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的 规 定 。鼓 风 机 尤 其 是 罗 茨 鼓 风 机 会 产 生 超 标 的 噪 声 , 应 首 先 从 声 源 上 进 行 控 制 , 选用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 同 时 采 用 隔 声 、 消 声 、 吸 声 和 隔 振 等 措 施 , 以 符 合 工 业 企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16、 GBJ87 的 规 定 。1.0.10 关 于 在 特 殊 地 区 设 计 排 水 工 程 尚 应 同 时 符 合 有 关 专 门 规 范 的 规 定 。43 设 计 流 量 和 设 计 水 质3.1 生 活 污 水 量 和 工 业 废 水 量3.1.1 规 定 城 市 旱 流 污 水 设 计 流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设 计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量 Qd 和 设 计 工 业 废 水 量 Qm 均 以 平 均 日 流 量 计 。城 市 旱 流 污 水 ,由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组 成 。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由 居 民 生 活 污水 和 公 共 建 筑 污

17、 水 组 成 。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指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中 洗 涤 、 冲 厕 、 洗 澡 等 产生 的 污 水 。 公 共 建 筑 污 水 指 娱 乐 场 所 、 宾 馆 、 浴 室 、 商 业 网 点 、 学 校 和 办 公 楼 等产 生 的 污 水 。规 定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地 区 考 虑 入 渗 地 下 水 量 的 原 则 。因 当 地 土 质 、 地 下 水 位 、 管 道 和 接 口 材 料 以 及 施 工 质 量 、 管 道 运 行 时 间 等 因素 的 影 响 , 当 地 下 水 位 高 于 排 水 管 渠 时 ,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适 当 考

18、虑 入 渗 地 下 水 量 。入 渗 地 下 水 量 宜 根 据 测 定 资 料 确 定 , 一 般 按 单 位 管 长 和 管 径 的 入 渗 地 下 水 量 计 ,也 可 按 平 均 日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总 量 的 10 15%计 , 还 可 按 每 天 每 单 位服 务 面 积 入 渗 的 地 下 水 量 计 。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广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测 定 过 管 径 为 1000 1350mm 的 新 铺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入 渗 地 下 水 量 , 结 果 为 : 地 下水 位 高 于 管 底 3.2

19、m, 入 渗 量 为 94m3/(kmd); 高 于 管 底 4.2m, 入 渗 量 为 196 m3/(kmd); 高 于 管 底 6m, 入 渗 量 为 800 m3/(kmd); 高 于 管 底 6.9m, 入 渗 量为 1850 m3/(kmd)。 上 海 某 泵 站 冬 夏 二 次 测 定 , 冬 季 为 3800m3/( km2d) , 夏季 为 6300 m3/( km2d) ; 日 本 指 南 规 定 采 用 经 验 数 据 , 按 每 人 每 日 最 大 污 水 量的 10 20%计 ; 英 国 规 范 建 议 按 观 测 现 有 管 道 的 夜 间 流 量 进 行 估 算

20、; 德 国 ATV标 准 规 定 入 渗 水 量 不 大 于 0.15L/(shm2), 如 大 于 则 应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入 渗;美国按 0.011.0m 3/(dmm-km)(mm 为管径,km 为管长)计,或按 0.228 m3/(hm2d)计。在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的 地 区 , 水 力 计 算 时 , 公 式 (3.1.1)后 应 加 入 入 渗 地 下 水 量Qu, 即 Qdr=Qd+Qm+Qu。3.1.2 规 定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定 额 和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定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按 用 水 定 额 确 定 污 水 定 额 时 , 排 水 系

21、 统 完 善 的 地 区 可 按 用 水 定 额 的 90%计 ,5一 般 地 区 可 按 用 水 定 额 的 80%计 。3.1.3 规 定 采 用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量 总 变 化 系 数 值 。根 据 全 国 各 地 51 座 污 水 厂 总 变 化 系 数 取 值 的 资 料 , 34 座 按 原 设 计 规 范 采 用 ,占 66.7%; 12 座 取 值 小 于 原 设 计 规 范 , 占 23.5%; 5 座 取 值 大 于 原 设 计 规 范 , 占9.8%。 总 趋 势 是 减 小 。 12 座 减 小 厂 中 有 8 座 厂 的 取 值 小 于 1.3, 均 出 于

22、经 济 原因 。 但 据 国 外 资 料 , 一 般 应 在 1.5 以 上 , 因 此 本 规 范 暂 不 调 整 , 最 小 值 仍 为1.3。3.1.4 规 定 工 业 区 内 生 活 污 水 量 、 沐 浴 污 水 量 的 确 定 原 则 。3.1.5 规 定 工 业 废 水 量 及 变 化 系 数 的 确 定 原 则 。我 国 是 一 个 水 资 源 短 缺 的 国 家 , 城 市 缺 水 问 题 尤 为 突 出 , 国 家 对 水 资 源 开 发利 用 和 保 护 十 分 重 视 ,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了 各 工 业 的 用 水 量 规 定 ,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时 ,

23、应 与 之 协 调 。3.2 雨 水 量3.2.1 规 定 雨 水 设 计 流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本 条 所 列 雨 水 设 计 流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我 国 目 前 普 遍 采 用 的 计 算 公 式 。3.2.2 规 定 径 流 系 数 的 选 用 范 围 。表 3.2.2-1 列 出 按 地 面 种 类 分 列 的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值 。 表 3.2.2-2 列 出 按 区域 情 况 分 列 的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值 。 国 内 一 些 地 区 采 用 的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值 ,见 表 1。 近 年 来 , 新 城 区 由 于 绿 化 面 积 增

24、加 ,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有 减 小 的 趋 势 。 日 本指 南 推 荐 的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见 表 2。表 1 国 内 一 些 地 区 采 用 的 综 合 径 流 系 数城 市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城 市 综 合 径 流 系 数北 京 0.5 0.7 扬 州 0.5 0.8上 海 0.5 0.8 宜 昌 0.65 0.8天 津 0.45 0.6 南 宁 0.5 0.75乌 兰 浩 特 0.5 柳 州 0.4 0.8南 京 0.5 0.7 深 圳 旧 城 区 :0.7 0.8新 城 区 :0.6 0.76杭 州 0.6 0.8表 2 日 本 指 南 推 荐 的 综 合 径

25、流 系 数区 域 情 况 空 地 非 常 少 的 商 业 区 或 类 似 的 住 宅 区 0.80有 若 干 室 外 作 业 场 等 透 水 地 面 的 工 厂 或 有 若 干 庭 院 的 住 宅 区 0.65房 产 公 司 住 宅 区 之 类 的 中 等 住 宅 区 或 单 户 住 宅 多 的 地 区 0.5庭 院 多 的 高 级 住 宅 区 或 夹 有 耕 地 的 郊 区 0.353.2.3 规 定 设 计 暴 雨 强 度 的 计 算 公 式 。目 前 我 国 各 地 已 积 累 了 完 整 的 自 动 雨 量 记 录 资 料 , 可 采 用 数 理 统 计 法 计 算 确定 暴 雨 强

26、度 公 式 。 本 条 所 列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我 国 目 前 普 遍 采 用 的 计 算 公 式 。在 没 有 自 动 雨 量 记 录 资 料 或 自 动 雨 量 记 录 资 料 少 于 十 年 的 地 区 , 可 参 照 附 近气 候 条 件 相 似 地 区 的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采 用 。3.2.4 规 定 雨 水 管 渠 设 计 重 现 期 的 选 用 范 围 。雨 水 管 渠 设 计 重 现 期 选 用 范 围 系 根 据 我 国 各 地 目 前 实 际 采 用 的 数 据 , 经 归 纳综 合 规 定 。 鉴 于 我 国 幅 员 广 大 , 各 地 气 候 状 况 、

27、 地 形 条 件 、 重 要 程 度 和 排 水 设 施各 异 , 故 规 定 一 般 地 区 的 重 现 期 为 0.5 3a; 重 要 地 区 为 3 5a。 国 内 一 些 城 市采 用 的 设 计 重 现 期 见 表 3。表 3 国 内 一 些 城 市 采 用 的 设 计 重 现 期城 市 重 现 期 城 市 重 现 期北 京 12;特别重要地区 310 扬 州 0.5 1上 海 1 3; 特 别 重 要 地 区 5 宜 昌 1 5天 津 1 南 宁 1 2乌 兰 浩 特 0.5 1 柳 州 0.5 1南 京 0.5 1 深 圳 一 般 地 区 1;低洼地区 23;重要地区 35杭 州

28、 1; 重 要 地 区 2 3; 特 别重 要 地 区 3 53.2.5 规 定 雨 水 管 渠 降 雨 历 时 的 计 算 公 式 。降 雨 历 时 计 算 公 式 中 的 折 减 系 数 值 , 系 根 据 我 国 对 雨 水 空 隙 容 量 的 理 论 研 究成 果 提 出 的 数 据 。 根 据 国 内 外 资 料 , 地 面 集 水 时 间 采 用 的 数 据 , 大 多 不 经 计 算 ,7按 经 验 确 定 。 在 地 面 平 坦 、 地 面 覆 盖 接 近 、 降 雨 强 度 相 差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地 面 集水 距 离 是 决 定 集 水 时 间 长 短 的 主 要

29、 因 素 ; 地 面 集 水 距 离 的 合 理 范 围 是 50 150m,采用 的 集 水 时 间 为 5 15min。 国 外 采 用 的 地 面 集 水 时 间 见 表 4。表 4 国 外 采 用 的 地 面 集 水 时 间资 料 来 源 工 程 情 况 t1 (min)人 口 密 度 大 的 地 区 5人 口 密 度 小 的 地 区 10平 均 7干 线 5日 本 指 南支 线 7 10全 部 铺 装 , 下 水 道 完 备 的 密 集 地 区 5地 面 坡 度 较 小 的 发 展 区 10 15美 国 土 木 学 会平 坦 的 住 宅 区 20 303.2.6 关 于 可 设 雨

30、水 调 蓄 池 的 规 定 。随 着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 雨 水 径 流 量 增 大 , 排 水 管 渠 的 输 送 能 力 可 能 不 能 满 足 需要 。 为 提 高 排 水 安 全 性 , 一 种 经 济 的 做 法 是 结 合 城 镇 绿 地 、 运 动 场 等 公 共 设 施 ,设 雨 水 调 蓄 池 。3.3 合 流 水 量3.3.1 规 定 合 流 管 渠 设 计 流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设 计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量 Qd 和 设 计 工 业 废 水 量 Qm 均 以 平 均 日 流 量 计 。3.3.2 规 定 截 流 井 以 后 管 渠 流 量 的 计 算

31、 公 式 。3.3.3 规 定 截 流 倍 数 的 选 用 原 则 。截 流 倍 数 小 , 会 造 成 受 纳 水 体 污 染 ; 截 流 倍 数 大 , 虽 水 体 污 染 程 度 较 小 , 但管 渠 系 统 投 资 大 , 同 时 把 大 量 雨 水 输 送 至 污 水 厂 , 影 响 处 理 效 果 。 据 调 查 分 析 ,当 截 流 倍 数 增 大 时 , 其 投 资 的 增 长 倍 数 与 环 境 效 益 的 改 善 程 度 相 比 较 , 从 经 济 效益 上 分 析 并 不 合 理 。 当 合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具 有 排 水 能 力 较 大 的 合 流 管 渠 ,

32、可 采 用 较小 的 截 流 倍 数 , 或 设 置 一 定 容 量 的 雨 水 调 蓄 设 施 。 国 外 有 资 料 报 道 , 采 用 雨 水 调蓄 设 施 时 , 在 环 境 效 益 相 同 时 ,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 英 国 截 流 倍 数 为 5, 德 国 为 4,8美 国 为 1.5 5 甚 至 到 30, 日 本 为 最 大 时 污 水 量 的 3 倍 以 上 。3.3.4 确 定 合 流 管 道 雨 水 设 计 重 现 期 的 原 则 。合 流 管 渠 的 短 期 积 水 会 污 染 环 境 , 散 发 臭 味 , 引 起 较 严 重 的 后 果 , 故 合 流 管渠

33、 的 雨 水 设 计 重 现 期 可 适 当 高 于 同 一 情 况 下 的 雨 水 管 渠 设 计 重 现 期 。3.4 设 计 水 质3.4.1 关于设计水质的有关规定。根据 1990 年以来全国 37 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资料,每人每日五日生化需氧量的范围为 2067.5g/人.d,集中在 2550g/人.d,占总数的 76%;每人每日悬浮固体的范围为 28.6114g/人.d,集中在 4065g/人.d,占总数的 73%;每人每日总氮的范围为 4.514.7g/人.d,集中在 511g/人.d,占总数的 88%;每人每日总磷的范围为 0.61.9g/人.d,集中在 0.71.4g/人.d

34、,占总数的 8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 年版)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固体的范围分别为 2530 g/人.d和 3550 g/人.d,由于污水浓度随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大,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故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 年版)相比,数值相对提高,范围扩大。本规范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休、总氮和总磷的范围分别为 2550g/人.d、4065g/人.d、511g/人.d 和 0.71.4g/人.d。一些国家的水质指标比较见表 5。表 5 一 些 国 家 的 水 质 指 标 比 较 ( g/人 .d)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悬浮固体

35、 总 氮 总 磷国 家BOD5 S S TN TP埃 及 27 41 41 68 8 14 0.4 0.6印 度 27 41 日 本 40 45 1 3 0.15 0.4土 耳 其 27 50 41 68 8 14 0.4 2美 国 50120 60 150 9 22 2.7 4.5德 国 55 68 82 96 11 16 1.2 1.6原 规 范 25 30 35 50 无 无本 规 范 25 50 40 65 5 11 0.7 1.4我 国 有 些 地 方 , 如 深 圳 , 为 解 决 水 体 富 营 养 问 题 , 禁 止 使 用 含 磷 洗 涤 剂 , 使9得 污 水 中 总 磷

36、浓 度 大 为 降 低 , 在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这 个 因 素 。3.4.2 关 于 生 物 处 理 构 筑 物 进 水 水 质 的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国 内 污 水 厂 的 运 行 数 据 ,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1 规 定 进 水 水 温 为 10 37 。 微 生 物 在 生 物 处 理 过 程 中 最 适 宜 温 度 为20 35 , 当 水 温 高 至 37 或 低 至 10 时 , 还 有 一 定 的 处 理 效 果 , 超 出 此 范 围时 , 处 理 效 率 即 显 著 下 降 。2 规 定 进 水 的 pH 值 宜 为 6.5 9.5。 在 处 理 构

37、筑 物 内 污 水 的 最 适 宜 pH 值 为7 8, 当 pH 值 低 于 6.5 或 高 于 9.5 时 , 微 生 物 的 活 动 能 力 下 降 。3 规 定 营 养 组 合 比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 氮 : 磷 ) 为 100:5:1。 一 般 而 言 , 生活 污 水 中 氮 、 磷 能 满 足 生 物 处 理 的 需 要 ; 当 城 市 污 水 中 某 些 工 业 废 水 占 较 大 比 例时 , 微 生 物 营 养 可 能 不 足 , 为 保 证 生 物 处 理 的 效 果 , 需 人 工 添 加 至 足 量 。 为 保 证处 理 效 果 , 有 害 物 质 不 宜 超 过 表 6 规 定 的 允 许 浓 度 。表 6 生 物 处 理 构 筑 物 进 水 中 有 害 物 质 允 许 浓 度序 号 有 害 物 质 名 称 允 许 浓 度 (mg/L)1 三 价 铬 32 六 价 铬 0.53 铜 14 锌 55 镍 26 铅 0.57 镉 0.18 铁 109 锑 0.210 汞 0.0111 砷 0.212 石 油 类 5013 烷 基 苯 磺 酸 盐 1514 拉 开 粉 10015 硫 化 物 (以 S 计 ) 2016 氯 化 钠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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