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南乡中心学校 “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 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 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 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 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 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 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
2、听力 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 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 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 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 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智商 (IQ)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 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 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 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 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 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 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服务,
4、不得拒收。 四、报批 7、每年 9 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教育股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 建档 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 内容包括: (1) 残疾证明;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 (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 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 。六、安置 9、随班就读学生每班 1 至 2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 3 人,且属于 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的人数。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 随班就读任课教
5、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 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 12、 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 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 力、缺陷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 识为唯一评价标准。 14、考核、评价方法: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 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 八、教师 15、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 平较高,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 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 16、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
6、备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 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 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 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 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 ; (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 (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 (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 高教学质量的策略; (7) 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九、领导 17、随班就读工作应在校
7、长领导下进行,由特教干部具体组织 和管理。 18、校长、教导主任,特别是特教干部要懂得特教理论,熟悉 特教业务,取得领导随班就读工作的主动权。 19、资源室教师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 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 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 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20、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鼓 励教师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 21、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 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 动。 22、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 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23、学校应
8、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 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 24、学校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 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25、资源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测查及职 教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十、教育 26、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 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 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7、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 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 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
9、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 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28、随班就读班级领导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学生正确使用助听器、 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体学生爱护这些用具。 十一、教学 29、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特 殊情况可对教材内容作适当调整。 30、对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学生的教学一般要求于与普通学生 相同。对轻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要求,低、中年级与普通学生基本 相同,高年级可适当降低要求。 31、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 实施个别教育计划。教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 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 学生
10、进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32、 备课:教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体现 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和特殊照顾。 33、上课:注重健残兼顾,运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 伙伴教学、协作教学、分层教学的方法,促进残疾学生积极主动地学 习。 34、 辅导:要针对残疾学生实际采取课前铺垫辅导,课中及时 辅导,课后强化辅导,小单元针对性辅导的方式加强个别辅导。 35、作业:要针对每一个残疾学生实际留作业,区别对待,不 搞一刀切。 十二、家教 36、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经常与家长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 以取得家长配合和帮助。 37、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培训,使其了解子女身 心特点、学习情况及教育训练方法。 本“细则“是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基本要求, 今后将作为对学校随班 就读工作的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