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 年 11 月表格修编目 录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6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1木 结 构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5工程名称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主体结构 层数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负 责 人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1 方木和原木结构2 胶合木结构3 轻型木结构4 木结构的防护(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是否同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结 论 (按附表 112 项检查)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检查结论(按附表 1315 项检查)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观感质量验收结论1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2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 理(建 设 )单 位总监
3、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 5.0.6 条处理的情况;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如评为“ 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栏中注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2木 结 构 子 分 部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表 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5 附表序号 检查内容 份数 监 理 ( 建 设 ) 单
4、位 检查意见1 设计图纸/变更文件 /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3 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合格证/材质检验记录/含水率检验报告 / /4 复合结构木构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5 钢连接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6 胶缝完整性试验报告7 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8 工序交接检验记录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桂建质(附)10 施工记录11 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验收记录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桂建质(分项 A 类)13 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14 防护、防虫剂最低载药量/透入度检验报告 /15 人造木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检查人:年 月 日检查意见分两种:合格打“”,不合格打“”。
5、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3方 木 和 原 木 结 构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501(一)工程名称 子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木结构 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施 工 执 行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 施 工 班 组 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 理 ( 建 设 )单 位 验 收 记 录1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2 木材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检验批全数3 进场
6、木材的弦向静曲强度 作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符合附表 1 要求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 3 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 3 株(根)4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符合本规范表 4.2.4 要求;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GB50206-2012 规范附录 B检验批全数原木或方木 25板材及规格材 20受拉构件连接板 185 木材平均含水率通风不畅的木构件 20GB50206-2012 规范附录 C(烘干法、电测法)每 一 检 验 批每 一 树 种 每一 规 格 随 机抽 取 5根6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质量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7、乄钢材的材质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木屋架下弦所凧圆钢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桅验,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注一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的有关规定每 检 验 批每 一 钢 种 随机 抽 取 两 件7 焊条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号与所用钢材匹配,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主控项目8 螺栓、螺帽质量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实 物 与 产 品质 量 合 格 证书 对 照 检 查检 验 批 全 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
8、站编制 49 圆钉质量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定;设计文件规定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检 查 产 品 质量 合 格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 强度 见 证 检 验 方法 为 钉 弯 曲 试验 方 法每 检 验 批 每一 规 格 圆 钉 随机 抽 取 10枚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螺帽下垫板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厚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 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小于螺杆直径的 3.5 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小于螺杆直径的 4 倍 10 圆钢拉杆的质量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 时,均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
9、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 80%量 、 检 查 交 接检 验 报 告 检 验 批 全 数11承重钢构件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按 现 行 行 业标 准 建 筑钢 结 构 焊 接技 术 规 范 JGJ81的 有 关规 定 检 查 ,并 检 查 交 接检 验 报 告检 验 批 全 部受 力 焊 缝12钉、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规格及数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 测 、 丈 量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质量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头,连
10、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采用Ia 等材,并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目 测检 验 批 全 数主控项目14 抗震构造措施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 8 级以上时,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二目 测 、 丈 量 检 验 批 全 数构件截面的高度、宽度 3mm板材厚度、宽度 2mm构件截面尺寸原木构件梢径 5mm钢 尺 量一般项目1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 结构长 长度15m 10mm 钢 尺 量 桁 架全 数 检 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5度 长度15m 15mm支 座 节 点 中 心间 距 , 梁 、 柱
11、全 长长度15m 10mm桁架高度 长度15m 15mm钢 尺 量 脊 节点 中 心 与 下弦 中 心 距 离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原木构件 L/200拉 线 钢 尺 量弦杆节点间距 5mm齿连接刻槽深度 2mm钢 尺 量长度 10mm方木、胶合木 3mm支座节点受剪面 宽度 原木 4mm进孔处 0.2d垂直木纹方向0.5d且 不大 于 4B/100 螺栓中心间距 出孔处 顺木纹 方向 1d钢 尺 量钉 进 孔 处 的 中 心 间 距 1d 20mm以 两 支 座 节点 下 弦 中 心线 为 准 , 拉一 下 水 平 线 ,用 钢 尺 量梁和柱制作允许偏差桁架起拱
12、10mm两 跨 中 下 弦中 心 线 与 拉线 之 间 距 离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6方 木 和 原 木 结 构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旧 规 范 内 容 )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501(二)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数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 理 (建 设 )单位 验 收 记 录1 方木、原木齿连接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三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2 螺栓连
13、接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四 目测、丈量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 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3 钉连接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目测、丈量一般项目4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见注五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结 构 中心 线 的 间距20mm 钢 尺 量垂 直 度 H/200 且不大于15mm 吊 线 钢 尺 量受 压 或压 弯 构 件纵 向 弯 曲L/300 吊 (拉 )线 钢 尺 量支 座 轴线
14、 对 支 承面 中 心 位移10mm 钢 尺 量1木 桁架 、 梁 、柱 安 装允 许 偏差支 座 标 高 5mm 用 水 准 仪 测 量一般项目2 屋 面木 构 架 檩 条 、椽 条 方木截 面 2mm 钢尺量全数检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7原木梢径 5mm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间距 10mm 钢尺量方木上表面平直4mm原木上表面平直7mm沿坡拉线钢尺量油 毡 搭 接宽 度 10mm挂 瓦 条 间距 5mm钢尺量下边缘 5mm的 安 装允 许 偏差封 山 、 封檐 板 平 直 表面 8mm拉 10m 线,不足10m 拉通线,钢尺量3 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 符合设计文件
15、规定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附表 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最低强度(N/mm 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附表 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等级1 受拉或拉弯构件 a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82 受弯或压弯构件 a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
16、龙骨) a注:一、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 有关 Q235 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 Q235D 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 D 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二、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 20mm 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
17、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 4.2.14) 。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 U 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2 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5 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三、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
18、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 20mm。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 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 5mm 的楔形缝隙。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 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 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2 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3.5 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4 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0 倍。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 ,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桐件宽度的 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 1mm. 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