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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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系统设计.53.1 一般规定.53.2 系统选型.63.3 设计参数.63.4 喷头布置.83.5 水力计算.93.6 供水.114 系统组件.134.1 一般规定.134.2 供水装置与过滤器.134.3 喷头与阀组.144.4 管道、管件及吊架.155 操作与控制.166 施工 .176.1 一般规定.176.2 安装要求.187 系统调试.227.1 一般规定.227.2 调试要求

2、.228 系统验收.258.1 一般规定.258.2 验收要求.259 维护管理.30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附录 A 喷头或管道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间距.32附录 B 莫迪图.33附录 C 水的密度及其动力粘度系数.34附录 D 管件及阀门的当量长度 .35附录 E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7附录 F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38附录 G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2附录 H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43附录 I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44PDF creat

3、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1 总则1.0.1 为了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及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5 细

4、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2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system由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加压供水设备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自动系统。2.1.2 泵组式细水雾系统 pump supplying water mist system采用水泵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3 瓶组式细水雾系统 s

5、elf-contained supplying water mist system采用瓶组贮存加压气源并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4 系统工作压力 system working pressure系统中可预期的最大静压,或在没有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2.1.5 高压细水雾系统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3.50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6 中压细水雾系统 intermediate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且小于 3.50MPa 的细

6、水雾灭火系统。2.1.7 低压细水雾系统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1.20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8 防护区 enclosure能够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2.1.9 全淹没细水雾系统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1.10 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室内外某一具体防护对

7、象或局部空间的细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3水雾灭火系统。2.1.10 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 zoned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保护防护区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细水雾系统。2.1.11 分区控制阀 section valve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防护对象喷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2.1.12 闭式细水雾系统 closed water mist system由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及供水装置所构成的系统。2.1.13 开式细水雾系统 open water mist

8、 system由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供水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所构成的系统。2.2 符号C管道的摩阻系数d管道内径摩擦系数K流量系数L管长n累计计算的喷头数p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力损失Pf管道水力损失Pt系统的供水压力Pf管道水力损失Pe水力最不利点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静压差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qi每个计算喷头的实际流量Q系统的设计流量Re雷诺数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流体密度绝对粘度管道相对粗糙度管道粗糙度bar压力单位,1 bar=100kPa=0.1MPa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

9、y Pro trial version 5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2 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3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4 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5 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3.1.2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

10、、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2 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3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3.1.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 可能存在的火灾类型;2 防火性能目标;3 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4 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5 火灾探测系统类型;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7 管道和喷头的布置方式;8 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3.1.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1 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2 系统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3 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和最

11、大、最小安装高度;4 系统的喷雾时间和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3.1.5 设置有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光警报装置等;3 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1.6 系统的管道及喷头处于强电场所或有爆炸危险性粉尘、可燃气体的场所时,应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3.1.7 采用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其开口位置和开口大小、必要的补偿喷嘴设置等均应符合生产商的要求。3.1.8 建筑中设置闭式细水雾系统的楼层或保护区域,应设置 1 个与楼层或保护区域一一对应的区域阀,且水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12、控制室。每个区域阀所对应的保护区域面积不应超过 3500m2 或喷头总数不应超过 300 只。3.2 系统选型3.2.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火性能目标、火灾类型和防护区的使用性质和几何尺寸及环境条件确定。3.2.2 电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电子设备房及其他需要减少水渍和烟气损失的场所,应选用高压开式细水雾系统。档案库、书库、重要资料库等场所及存在多个高程差较大的防护区的场所,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系统。长距离电缆隧道、交通隧道宜选用中压或高压细水雾系统。3.2.3 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选用开式细水雾系统。3.2.4 当某一封闭空间需要全部保护时,应选用全淹没系统。对于空间体

13、积大而只需保护其中局部空间时,宜采用区域应用系统。当只需保护空间内某一具体设施时,宜选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3.2.5 当防护区的电力供给无保障或防护区空间尺寸小、数量少时,宜选用瓶组式系统;其他防护区宜选用泵组式系统。3.3 设计参数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73.3.1 开式细水雾系统的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3.3.1 的规定。表 3.3.1 开式细水雾系统喷雾时间场 所持续喷雾时间(min)电子计算机房和电信机房等电子设备房、配电室、控制室、UPS 电源室等10油浸电力变压器、柴油机、洁净室、喷漆车间、引擎测试间、存在可燃液体

14、火灾危险的机械设备间等10图书库、档案库、重要资料库等 20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涡轮发电机 20可燃液体仓库、可燃液体加注场所 20交通隧道 603.3.2 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3.3.2 的规定。表 3.3.2 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参数应用场所作用面积(m2)喷雾时间(min)办公室、客房等场所 140 30图书库、重要资料库、文物库、档案库、重要的古建筑等场所280 60注:作用面积的形状应为矩形,长边应为短边的 1.2 倍。3.3.3 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交通隧道、电缆隧道等狭长空间时,从灭火系统启动至管网中最不利喷头出水的时间不宜大于 60s;用于保护

15、其他场所时,该时间不宜大于30s。3.3.4 全淹没细水雾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最大体积不宜大于 3000m3;当超过该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3.3.5 开式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总保护面积,每个分区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 150m2。当相邻保护区域的系统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只按一个分区的保护面积确定。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 3m,水雾喷头布置应不少于 2 排,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2.5m,排间距宜为 1.25m1.50m。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83.

16、3.6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其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油枕和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之和计算。3.4 喷头布置3.4.1 喷头布置应结合防护对象及喷头的特性确定。除局部应用系统外,喷头应按矩形均衡布置,并宜按正方形布置。喷头距离墙壁或水平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3.4.2 条或 3.4.4 条规定距离的一半。3.4.2 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表 3.4.2 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系统类别L/min(kPa)1/2 L/min(bar)1/2

17、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m)0.20 2.0 3.5高压系统 0.095 0.95 3.00.045 0.458.0 9.03.00.15 1.5 2.0中压系统 0.25 2.5 1.50.35 3.5 1.27.5 2.5低压系统 0.40 4.0 0.7 5.0 2.03.4.3 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头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表 3.4.3 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间距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应用场所L/min(kPa)1/2 L/min(bar)1/2喷头

18、的最低工作压力(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m)办公室、客房、3.0 4.0博物馆的展览区域等0.12 1.2 8.05.0 3.5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9图书库、文物库、档案库、重要古建筑等0.20 2.0 8.0 5.0 3.02 喷头应布置在楼板或吊顶下,喷头的感温元件与楼板或吊顶的最大距离应符合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技术要求;3 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当喷头正下方有宽度大于 1.2m 的遮挡物时,应增设补偿喷头。3.4.4 喷头的流量系数、工作压力、安装高度和间距,当不符合本规范第 3.4

19、.2 条或第3.4.3 条的规定时,应经火灾实验确定或按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试验数据确定。3.4.5 局部应用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头的水雾应完全覆盖被保护对象;2 喷头之间的间距及与被保护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技术要求;3 用于室外时,应评估风速对水雾的影响,并适当加密喷头。3.4.6 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用于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其喷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4.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2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处应布置喷头,当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 0.7m 时,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3 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套管;4 喷头与变压器

20、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5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3.5 水力计算3.5.1 低压细水雾系统的管道水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51.85 4.871.85= 605 10C dp Q (3.5.1)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0式中:p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力损失(kPa/m)Q管道的流量(L/min) ;C管道的摩阻系数。对于铜管、不锈钢管,C=150;d管道内径(mm) 。3.5.2 中压、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管道水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当系统的管径大于等于20 mm 且流速小于 7.6 m/s 时,管道的

21、水力损失可按(式-3.5.1 )计算确定。52225.2dP fL Q fr= (3.5.2-1)mrdRe = 21.22 Q (3.5.2-2)deD = (3.5.2-3)式中:Pf 管道水力损失(kPa) ;摩擦系数(kPa/m) ,根据 Re 和 值查附录 B;L管长(m ) ;流体密度(kg/m3 ) ,查附录 C;Re雷诺数;绝对粘度(cp) ,查附录 C;管道相对粗糙度;管道粗糙度(mm) ;对于铜、弯管,=0.0015mm;对于不锈钢管,=0.045mm。3.5.3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管件及阀门的等效当量长度可按附录 D 选用。3.5.4 细水雾喷头的设

22、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 = K P (3.5.4)式中:q喷头流量(L/min);K流量系数(L/min(kPa)1/2 )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 kPa) 。3.5.5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nii Q q1(3.5.5)式中:Q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1n累计计算的喷头数。当一个系统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开式系统的喷头数应按所需流量最大的防护区内的喷头总数计算,闭式系统的喷头数应按水力计算最不利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计算;i q 每个计算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3.5.6 系统的

23、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 P P P t f e = + + (3.5.6)式中:Pt系统的供水压力( kPa) ;Pf管道水力损失(kPa ) ;Pe水力最不利点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静压差(kPa) ;P喷头设计工作压力( kPa) 。3.6 供水3.6.1 泵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参数应与最大一台主泵相同;2 闭式细水雾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最不利点喷头的流量;3 当高压卧式柱塞泵的供水压力小于 0.2MPa 时,宜配备正压补水泵;4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手动测试阀,测试水宜回流至贮水箱;5 多台泵并联时(包括稳压泵) ,应在每台泵的出口与总管

24、之间设置止回阀及控制阀,在吸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3.6.2 特别重要的场所,当采用瓶组系统保护时,宜设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的数量不应少于主用瓶组数量的 1 倍。3.6.3 对于泵组式系统,当有两路市政供水,但其流量不能满足系统用水量要求,或只有一路市政供水时,应设置贮水箱。贮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区域应用系统,有效贮水量应能满足需同时启动的分区控制阀对应的全部保护区域所需总用水量;2 对于其他型式的系统,有效贮水量应能满足其中用水量最大一个防护区或防护对象的要求;3 贮水箱应采取防止藻类滋生的措施。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25、 123.6.4 贮水箱的有效贮水量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与持续喷雾时间的积计算确定。3.6.5 当具有可靠水源且其流量和水量均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时,可不设贮水水箱,但应设缓冲贮水箱。缓冲贮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1 min 的吸水量;2 水箱的补水管上应设电磁阀,其启、停应由水箱内的液位传感器自动控制。3.6.6 泵组系统用水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瓶组系统用水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 和系统生产商的要求。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26、 version 134 系统组件4.1 一般规定4.1.1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由加压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网组成。4.1.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件应能承受系统在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系统中压力源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并应能满足系统的流量要求。4.1.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件应具有防锈、防腐性能。当系统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下时,应采取抗腐蚀保护措施。4.1.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应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害的位置,或采取防机械损伤等损害的措施。4.2 供水装置与过滤器4.2.1 瓶组式细水雾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贮水瓶、贮气瓶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贮

27、水瓶、贮气瓶应设有超压泄放装置;2 同一系统中贮水瓶或贮气瓶的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一致。4.2.2 泵组式细水雾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贮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安全泄放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贮水箱应为不锈钢或其它能保证水质的材料的密闭容器;2 贮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3 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操作功能,停泵应为手动操作方式。4.2.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贮水箱入水口与出水口、正压供水出口或高压水泵进水口、高压泵溢流阀回水口、中低压系统控制阀前的管道就近位置等处应设置过滤

28、器;2 过滤器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等操作;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43 过滤器网孔直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直径的 80;4 过滤器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满足系统的补水时间和通过流量要求。4.3 喷头与阀组4.3.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闭式喷头时,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变化可能超出喷头的额定工作温度要求时,应选用相适应的喷头;2 设置在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时,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3 设置在重度腐蚀性环境的场所时,应采取相应的抗腐蚀措施。4.3.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应设置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分别不应小于相应规格和类型设计喷头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5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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