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i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火灾危险性分类54 区域规划与工厂 总平面布置 94.1 区域规划94.2 工厂总平面布置144.3 厂内道路234.4 厂内铁路245 工艺装置和系 统单元265.1 一般规定265.2 装置内布置265.3 泵和压缩机34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 场35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365.6 钢结构耐火保护405.7 其他要求466 储运设施 486.1 一般规定48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48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 储罐 53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576.5 灌装站
2、596.6 厂内仓库607 管道布置 627.1 厂内管线综合63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62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 水管道658 消 防688.1 一般规定688.2 消防站688.3 消防水源及泵房698.4 消防用水量70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73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75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68.8 蒸汽灭火系统778.9 灭火器设置788.10 液化烃 罐区消防79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ii8.12 火灾报 警系统839 电 气86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869.2 防雷869.
3、3 静电接地86附录 A 防火间距起止点88本规范用词说明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1 页 共 169 页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 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1.0.2 本规 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
4、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 储 存、 处理等以外,后续 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 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 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 4.2.12 条文说明。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
5、业,了解和收集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2 页 共 169 页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2 术语2.0.1 石油化工企 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
6、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条文说明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3 页 共 169
7、页的必要设施。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 压站、空分站、消防水 泵房(站)、循环水场、 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 车库等。2.0.5 全厂性重要 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条文说明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 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
8、、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 房(站)、循 环水场的冷却塔等。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条文说明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4 页 共 169 页条文说明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
9、炉等。2.0.9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 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2.0.11 联 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2.0.12 装置 process plant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2.0.13 装置内 单元 process unit按生产流
10、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条文说明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2.0.14 工 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2.0.15 封闭式厂房(仓库)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5 页 共 169 页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2.0.1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11、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 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7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2.0.18 装置 储罐(组 )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 产品质 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2.0.19 液化 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在 15时,蒸气压大
12、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 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2.0.20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 C3 、C4 及其混合物。2.0.21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条文说明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2.0.22 防火堤 dike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6 页 共 169 页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2
13、.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2.0.24 罐 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2.0.25 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2.0.26 浮顶 罐 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2.0.27 常 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6.9kPa(罐顶表压
14、)的储罐。2.0.28 低 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 6.9kPa 且小于 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9 压 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30 单 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7
15、 页 共 169 页2.0.31 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 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 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3 火炬系 统
16、flare system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 烧 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条文说明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2.0.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 0.7MPa 的消防水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8 页 共 169 页3 火灾危险性分 类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3.0.1 分类。表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
17、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 10%(体积)乙 10%(体积)条文说明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 1。表 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 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 氢,乙烯, 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 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 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 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 烯乙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 3.0.2 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B类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