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131435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0110363A6141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工业厂房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2、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 ,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 。20110363A614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工业 厂房 。该商品房_

3、1_(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_/ _个阳台,其中 / 阳台为封闭式, _/ _阳台为非封闭式。第三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

4、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20110363A6143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元)。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5、¥ )于 支付。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7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 元(¥ / ),剩余房款 / 元(¥ / )向 /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6、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 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20110363A6144因 买 受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买 受 人 未 能 获 得 贷 款 或 获 得 贷 款 少 于 申 请 贷 款 数 额 的 , 出 卖人 同 意 买 受 人 在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 日 内 ,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 支 付 , 不 承 担 本 合 同 第 七 条 约 定 的 违 约 责 任 ; 逾 期 _/_日 , 出 卖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日 内 及

7、 时 将 已 付 款 及 同 期 银 行 利 息 退 还 给 买 受 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 种方式:(1 )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 具 体 付 款 方 式 和 付 款 期 限 另 行 协 商 , 并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2) 买 受 人 在 / 日 内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合 同 解 除 后 / 日 内 出 卖 人 应 退还 已 付 款 及 同 期 银 行 利 息 。因 非 归 责 于 双 方 的 原 因 , 导 致 买 受 人 未 能 获 得 贷 款 或 获 得 贷 款 少 于 申 请 贷

8、 款 数 额的 , 买 受 人 应 在 / 日 内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 支 付 。 逾 期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单 方 解除 合 同 , 在 合 同 解 除 后 / 日 内 , 出 卖 人 应 将 已 付 款 及 同 期 银 行 利 息 退 还 给 买 受 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

9、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6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20110363A6145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_ _ 年 _ 月 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3 项

10、所列条件: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3、满足附件六中的约定标准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第九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市基础设施1、供水:_ _ 年_ _月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_ _ 年_ 月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3、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 3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

11、列第_3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 1、2 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若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由出卖人负责完善 。20110363A6146(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公共绿地:_ _;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 _;3、物业服务用房: _ _;4

12、、_/ _ _。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3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 由出卖人负责完善 。(三)商业配套设施建成的时间 1、幼儿园: _/ _ 年 _/ _ 月 _/ _ 日前竣工; 2、会所: _/ _ 年 _/ _ 月 _/ _ 日前竣工; 3、购物中心: _/ _ 年 _/ _ 月 _/ _ 日前竣工;4、

13、/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 / 。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配套设施,没有明确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其竣工时间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20110363A6147第十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5 日前

14、,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二)查验房屋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

15、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天面渗水、滴漏;(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管道堵塞;(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10) /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90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

16、第十一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30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20110363A6148照 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卖人不承担任何延迟交房的后果,买受人截止最后房屋交付日仍未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接收的,视为房屋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已切实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

17、人承担,且与该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自最后交付日届满起开始计算并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办理房屋接收手续逾期 15 日内(包括 15 日) ,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收房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正式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1_种方式处理: 1、

18、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逾期在_60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与第七条第 1(1)项中的时限相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万分之一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 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3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_60 日(该时限应当第七条第 1(2)项中的时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百分之三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

19、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_万分之一_(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 1(2)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30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0110363A61492、 _若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逾期交付的,应当由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交接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销售承诺: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受到交易限制的情况;不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

20、销售商品房;不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出售商品房和办理房屋登记。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详见附件四。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

21、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2、买受人使用承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3、买受人不得在房屋内从事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或噪音污染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内的装修、生产研发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颁布的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丁类厂房标准使

22、用。厂房投入使用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报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由于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周边业主或开发商、物业公司受到损害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10363A61410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外墙保温形式为 / 保温,主要保温材料为 /

23、,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屋面采用 / ,主要保温材料为 /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 mm;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主要保温材料为 /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 mm;门窗采用/ 窗;入户门采用 / 门;空调冷热源类型为: / 机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为: / ;本建筑满足节能 / %标准规定。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5、_/ _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