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并成立贵州华瑞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为暂定人民币 150 万元,如需增加投资则按1:1:1 的比例进行增加。甲方以人力资源及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50 万元。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40 %比例分配、乙方 30 %的比例分配、丙方 30 %的比例分配。第五条 项目投资中生产经营管理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负责财务监督。第六条 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做固定投入,每个季度按股份比例分红。第七条 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经营及日常事务
3、。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及经营情况。第十条 由于甲方为全职经营并任公司法人代表(乙、丙方以兼职出资) ,甲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6000 元,年终按总销售额的 1%领取绩效奖金,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少数服从多数或按股权比例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公司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