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转让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店铺名称: 店铺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验范围和项目: 甲方于 年 月 日投资设立 餐饮店, 该店位于 ,目前 该餐饮店处于运营困难状态。鉴于乙方有多年的餐 馆经验及丰富的人脉关系,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甲乙双方现进行营运合伙,可以实现彼此互利共赢。有鉴于此,甲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参与餐饮店运营,并保 证乙方享有本合同所 约定的权利。乙方以 劳务出资的方式加入合伙;合伙期间,乙方具有参与 该店的运营 决策权及管理权。双方的出 资比例协定为:甲方 %,乙方 % 。第二条 合伙期间,甲乙双
2、方均 应当秉承共同经营、共同 劳动 、共同投入、共担 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伙宗旨,共同将合伙运营好。第三条 乙方加入合伙后,店 铺字号及相关证照继续沿用。如需对现有店铺进行装修、修缮或设备补充、更换,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店铺的装修、修缮或设备补充、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第四条 合伙开始后,餐饮店的运 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房租、水电、物管、人员工资、奖金、税费、运营成本等,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第五条 合伙开始前,甲方运 营该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享有及承担。合伙开始后,由于该店运营所产生的的 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享有及承担。第六条 合伙所产生的利润,
3、先行支付运 营所需成本后, 净 利润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亏损按照上述比例 进行分别承担。第七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约定为 年。合伙期间,甲方 应当保证能取得上述约定经营期限的承租权。第八条 合伙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将该店进 行转让或提前结业,否则,应当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方因私自转让或提前结业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第九条 合伙期间,如遇经营 不善,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提前 结业或转让的,甲乙双方可以对该店进行转让或提前结业。第十条 合伙期限届满,双方 协商可以延长合伙期限。如双方不再合伙,合伙 终止。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致使店
4、铺被转让或结业 的,按如下 约定处理:转让所得款项,双方同意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结业的,双方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所得净资产,双方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 进行分配。第十二条 合伙期间,任何一方原 则上不得提前退伙。甲乙的其中一方发生以下事由的视为自动退伙: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踪,或 连续三个月无法联系并进行有效沟通 丧 失行为 能力,或不再适合进行经营活动 丧失偿债能力,个人经济状况无法继续承担及偿还债务。发生以上情形的,应当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后及时进行利益分配。不经协商一致即擅自退伙的, 视为同意不经清算分配利益即退伙,退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但仍需承担相 应债务;由于擅自退伙对另一方造成 损失的,退伙方 应当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可 协商解除合伙,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十三条 合伙期间,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再行引进新合伙人。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 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一份,自双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特别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