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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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6 月 13 日,总局又印发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1 号,以下简称通知)。 办法和通知进一步强化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尤其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对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要求,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

2、,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甘肃省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和通知精神推进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和通知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到 2017 年底,所有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批发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二、标准要求(一)批发市场开办者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相关信息;4.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5.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应规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和报告;6.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7.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8.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9.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保存;10.对签订协

4、议的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实地考察,了解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11.办法规定的批发市场开办者的其他义务。(二)批发市场内销售者1.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2.保证设备或者设施与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3.不得销售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5.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市场准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6.使用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7.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8.建立食用

5、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对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相应措施;9.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10.办法规定的入场销售者的其他义务。三、工作安排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7 月 1 日9 月底)在 2015 年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名称、地址、食用农产品销售种类、面积、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梳理,摸清本地批发市场详实信息,建立批发市场监管档案,

6、分析各类批发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方案。同时,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监管执法人员、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认真学习办法,自觉落实办法,明确各自任务,落实各自责任。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本地推进方案报省局。(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 年 10 月2017 年 2 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知、通告或日常巡查等方式,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开办者。督促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照办法和推进工作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省局之前已统一规范了食用农产品产地

7、准出证明、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等格式文本,现又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食用农产品销售告知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等格式文本,供各地参照使用。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现场推进会的要求,抓好各项制度、规范、文本和表格的健全和完善,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使用。(三)集中规范阶段(2017 年 3 月8 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批发市场集中规范行动。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照办法要求,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逐条

8、进行检查,要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要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等。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限期整改。(四)培树典型阶段(2017 年 9 月)10 月底前,总局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培树一批典型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做落实办法的模范。会议还将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

9、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省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总结经验,9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推进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报省局,并报送本地 12 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 年 10 月11 月)省局将强化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将作为年底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予以通报。请各地于 10 月 30 日前对本地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连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总结内容包括推进工作的

10、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总结材料不超过 3000 字。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当作全年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提出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依法监管。各地要一手抓批发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监管责任落实,依法监管,指导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双方应尽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批发市场

11、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务必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直至规范为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为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五个阶段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支持。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主动学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提升

12、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四)强化调度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调度和跟踪掌控推进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研判进展情况,不断总结贴合实际、贴近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阶段任务。对于妨碍工作开展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联系人:张祯电 话:0931-7617286(传真)附件: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情况统计表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3.食用农产品销售

13、告知书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书5.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6.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附件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类 别 单位 数 量本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其中:果蔬类批发市场畜禽蛋类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类批发市场个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其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市场总数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市场总数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市场总数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的市场总数委托有资质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抽检的市场总数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市场总数个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

14、的市场数其中:果蔬类批发市场畜禽蛋类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类批发市场个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其中:果蔬类批发市场畜禽蛋类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类批发市场批次取缔批发市场开办者 个整改批发市场开办者 个公斤公斤公斤公斤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其中:果蔬类批发市场畜禽蛋类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类批发市场 公斤查处违法案件 件移送公安机关 件通报有关部门 件附件 2 食用农产品市 场 销 售 日常监督检查表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电话经营地址许可证号 有效期证件类型 口营业执照 口身份证 证件号码经营范围 口预包装食品 口食用农产品 口其他检查类型 口日常巡查

15、 口专项检查 口登记回访 口案后回访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1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2 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3 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对食用农产品按照类别实行分区销售部4 是否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并与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5 是否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6 是否查验并留存了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三产一凭证”、 “三品一标”市场开办者义务7 是否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经营、贮存场所 8是否具有

16、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场所环境是否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9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 10是否按照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与文件(“三产一凭证”、 “三品一标”)11 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设施设施设备12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其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要求13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14自行运输或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温、湿度要求15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设施设备及经营行为 质量安全16 是否建立了问题食用农产品的召回制度和补救措施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巡查结论: 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口 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口给予被检查单位: 责令改正口 警告口 立案查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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