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工制造合同书 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激光快速成型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望共同遵守。第一条(有效期限)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协议书为基准另外签署书面协议。第二条 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无其他变动前,仍然适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工费用及结算)1、甲方的代工费用价格具体品名、规格、单价如下:品 名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产 总价价格按照三维图纸体积乘以密度 1.3
2、乘以单价格 2、代生产产品之所有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3、加工费所包容部分:a) 运费。b) 生产所需的水、电费。c) 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d) 管理费用。e) 设备、房屋折旧费用。4、结算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第四条(质量责任)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激光快速成型行业标准。2、验收方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依据乙方企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
3、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五条(知识产权)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电话和专有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甲方专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擅自使用的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合同并未授权甲方销售合同产品或进行市场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关乙方的公司名称或商标于甲方的任何出版物、宣传广告上,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4、甲、乙双方均保证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及商业资料保密,尊重对方的专有权力,保证其雇
4、员确立知道并遵照执行,违约者应负法律及商务上的责任。第六条 通知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传真件视为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它约定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2、双方若有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之一部分。3、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