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题 编号: 农业部 海藻类肥料重点实验室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任 务 书 课 题 名 称 课题 负责人 依 托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箱 起 止 时 间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重点实验室 二一八 年 1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任务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一律采用打印填表。 二、封面中课题编号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编写。 三、任务书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任务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四、填写中如栏目篇幅不够, 可自行加页。 五、任务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封面盖章 , 农业部 海藻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 办公室审查、实验室主任签字 并加 盖公章后方可生
2、效。 2 一、主要研究内容 二、 技术 路线 3 三 、 研究 计划及 主要 考核 指标 四 、课题负责人研究工作履历、主要成果及水平 4 五 、课题组人员情况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 单位 任务 分工 主要 研究开发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 作 单位 任务 分工 六 、经费 使用 预算 预算支出科目 经费 (万元 ) 1 2 3 合计 七 、共同条款: 第一条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 开放 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为完成 项目,特签订本任务书。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 农业部
3、海 藻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 开放 基金项目 管理 规定 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时间约定为 。 第三条 自签订 协议之日一个月内,甲方拨付项目研究费的 50%到乙方, 由乙方5 负责管理使用 ; 余下的 50%的经费 在收到 项目结题资料后划拨到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 。 第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课题负责人或主要非中国籍参与者应到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少于 3 个月 ; 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发表SCI 录论文 2 篇(影响因子均 大于 2) 。 在论 文发表时,应 标注 “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 及课题号,英文论文应标
4、注“Fund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Key Laboratory of Seaweed Fertilizers” ,论文署名单位应包括 明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部海藻 类肥料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400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Key Laboratory of Seaweed Fertilizers, Qingdao Brightmoon Seaweed Group Co Ltd, Qingdao, China);论文作者需包含 2 名甲方合作者,其中 1 人为共同通讯作
5、者 。 乙方提前完成课题规定的研发任务可进行提前结题,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予以继续支持。 第五条 乙方研究工作完成后应 及时结题,填写 农业部 海藻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开放 基金项目 结题报告。 第六条 本任务书 正式文本一式 四份:甲、乙方各执两 份。 第七条 本 任务书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 八 、任务书签署各方 甲 方 单位 名称 农业部 海藻类肥料 重点实验室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联系人 张琳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 新区明月路 778 号 邮政 编码 266400 电话 0532-86612603 乙 方 单位 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 联系人 地址 邮政 编码 电话 开户 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