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 于 企 业 内 部 审 计内 部 审 计 是 企 业 内 部 一 种 独 立 客 观 的 监 督 和 评 价 活 动 , 它 通 过 审 查 与 评 价 本 企 业 及所 属 单 位 财 政 收 支 、 财 务 收 支 、 经 济 活 动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及 有 效 性 , 促 进 企 业 加 强 经济 管 理 , 实 现 经 济 目 标 。 目 前 , 我 国 大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 上 市 公 司 及 部 分 集 体 企 业 和 民 营企 业 都 设 置 了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但 内 部 审 计 现 状 不 容 乐 观 , 尚 存 在 一 些 突 出
2、问 题 , 主 要 表现 在 : 1、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设 置 不 合 理 , 独 立 性 较 差 。2、 企 业 领 导 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不 够 重 视 。3、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结 构 不 合 理 、 知 识 单 一 , 大 多 数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是 从 原 财 务 部 门 分 离 出来 的 , 不 仅 理 论 水 平 和 业 务 技 能 比 较 低 , 缺 乏 必 要 的 审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巧 , 而 且 缺 乏 与生 产 、 经 营 、 管 理 相 关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 严 重 制 约 了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3、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由 于 存 在 上 述 问 题 , 导 致 内 部 审 计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作 用 , 为 此 , 我 们 特 地 编 发 了 本 期 稿件 , 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来 讨 论 如 何 完 善 和 发 展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一 、 机 构 设 置 的 模 式 (不 合 理 )由 于 我 国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建 立 较 晚 , 加 之 在 借 鉴 国 外 经 验 方 面 不 尽 一 致 , 内 部 审 计 机构 的 设 置 存 在 多 种 模 式 , 如 设 在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 隶 属 于 总
4、会 计 师 、 隶 属 于 总 经 理 、 设 在监 事 会 以 及 隶 属 于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需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不 仅 是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设 置 有 没 有 统 一 的 模 式 ,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否 保证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使 内 部 审 计 能 对 企 业 管 理 层 的 经 济 责 任 、 经 营 行 为和 各 职 能 部 门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和 控 制 , 保 证 企 业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二 、 企 业 内 审 的 风 险 审 计 风 险 ,是 指 会
5、计 报 表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或 漏 报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后 发 表 不 恰 当 审 计 意 见的 可 能 性 。 企 业 内 审 的 风 险 成 因 有 很 多 种 , 比 如 :1、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模 式 设 置 不 合 理 ;2、 内 部 审 计 法 规 体 系 不 健 全 ;3、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自 身 素 质 的 影 响 ;4、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选 用 审 计 程 序 和 方 法 的 影 响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企 业 经 营 方 式 的 复 杂 化 和 企 业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多 元 化 , 在 企 业 内
6、 部审 计 工 作 中 , 内 部 审 计 风 险 日 益 增 加 , 为 了 增 强 风 险 意 识 , 防 范 和 避 免 审 计 风 险 , 应 对内 部 审 计 风 险 的 根 本 起 点 和 成 因 进 行 深 刻 、 全 面 的 认 识 , 才 能 有 效 地 促 进 企 业 内 部 审 计事 业 的 发 展 。三 、 企 业 内 审 的 发 展 方 向就 我 国 现 状 来 看 , 内 部 审 计 。 尤 其 是 企 业 的 内 部 审 计 与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和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要 求 还 不 相 适 应 , 内 部 审 计 未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评 价
7、 和 改 进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 提 高 控 制 管 理 效率 , 从 而 为 实 现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服 务 的 职 能 作 用 。 因 此 在 这 种 创 业 知 识 、 信 息 提 供与 创 新 能 力 快 速 发 展 、 提 高 的 背 景 下 , 内 部 审 计 也 有 必 要 进 行 相 应 更 新 转 换 , 包 括 内 审观 念 的 改 变 ; 审 计 人 员 及 组 织 机 构 的 变 化 ;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的 转 换 以 及 适 应 计 算 机 网 络 化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要 求 等 等 。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8、计 既 有 区 别 , 也 有 联 系 , 两 者 在 业 务 上 更 多 的 是 合 作 。 要 妥 善 处理 好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关 系 , 应 当 保 持 内 外 审 计 机 构 良 好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 以 及强 化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合 作 。一 般 说 来 , 外 部 审 计 在 权 威 性 和 独 立 性 方 面 具 有 优 势 , 而 内 部 审 计 在 审 计 深 度 和 力度 方 面 有 其 特 长 , 两 者 既 有 区 别 又 有 联 系 , 但 更 多 的 是 合 作 , 其 关 系 可 以 用 “外 审
9、 撒网 , 内 审 捕 鱼 ”来 概 括 。一 、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差 异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计 的 差 异 包 括 审 计 性 质 、 业 务 独 立 性 、 审 计 方 式 、 工 作 范 围 、 服 务 对象 、 审 计 报 告 的 作 用 、 审 计 权 限 、 监 督 方 式 以 及 审 计 依 据 等 方 面 , 下 面 选 择 其 中 的 几 个重 要 方 面 进 行 介 绍 。1、 在 审 计 独 立 性 方 面 存 在 差 异企 业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通 常 叫 做 “内 部 审 计 部 ”, 也 有 的 叫 做 “内 部 控 制
10、 部 ”, 绝 大 部分 都 是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的 一 部 分 , 通 常 直 接 向 企 业 管 理 层 报 告 工 作 ; 上 市 公 司 或 投 资 公 司收 购 的 企 业 则 向 监 事 会 以 及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由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 但 无论 是 向 管 理 层 还 是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都 是 向 股 东 拥 有 的 企 业 内 部 组 织报 告 工 作 , 这 就 决 定 了 内 部 审 计 在 独 立 性 方 面 无 法 作 到 真 正 的 独 立 。外 部 审
11、 计 师 则 属 于 社 会 审 计 , 其 组 织 、 资 金 来 源 都 不 受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影 响 。 因 此 , 外 部审 计 相 比 内 部 审 计 而 言 就 具 有 更 强 的 独 立 性 , 一 般 是 经 过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的 公 共 会 计 师 和审 计 师 事 务 所 。由 于 这 种 差 异 的 存 在 , 导 致 了 内 外 审 计 在 看 待 和 处 理 企 业 某 些 问 题 方 面 的 不 同 。案 例 一 : 对 待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的 归 属 问 题某 公 司 管 理 层 受 传 统 思 想 影 响 , 一 直 将 内 部 审
12、计 部 安 排 在 企 业 管 理 层 的 一 个 中 层 职能 部 门 中 ,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直 接 向 公 司 总 经 理 汇 报 。 长 期 以 来 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虽 然没 有 什 么 太 大 成 绩 , 但 公 司 也 没 有 发 生 什 么 特 别 重 大 的 意 外 损 失 事 件 , 管 理 层 包 括 董 事会 也 认 可 这 种 结 构 。 但 是 , 该 公 司 的 外 部 审 计 师 在 考 察 了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后 , 每 年 的 年 度审 计 报 告 都 要 质 疑 其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问
13、题 , 在 管 理 建 议 书 中 多 次 建 议 公 司 董事 会 将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从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转 为 直 接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但 公 司 决 策 层 和 管 理 层 一 直 没 有 认 可 这 个 建 议 , 因 为 该 公 司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除 了 参 加董 事 会 外 , 通 常 情 况 下 并 无 活 动 , 而 且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一 些 外 聘 的 独 立 董 事 ) 平 时 更 不过 问 公 司 的 具 体 业 务 , 将 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直 接 置 于 该 委 员 会
14、的 领 导 之 下 没 有 什 么 实际 意 义 , 对 于 这 类 非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 公 司 股 东 一 般 还 是 认 可 将 内 部 审 计 部 置 于 总 经 理 的直 接 领 导 下 。 后 来 , 该 公 司 计 划 上 市 募 股 , 董 事 会 只 能 接 受 外 部 审 计 师 提 出 的 将 内 部 审计 部 转 为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 但 同 时 也 间 接 向 总 经 理 通 报 审 计 工作 。2、 工 作 范 围 有 所 不 同在 工 作 范 围 上 , 内 部 审 计 包 括 了 企 业 运 营
15、 管 理 的 许 多 方 面 , 特 别 是 以 内 控 部 为 标 志 的 企业 , 其 内 部 审 计 的 范 围 更 是 涵 盖 了 所 有 的 管 理 流 程 , 包 括 内 控 体 系 的 审 计 、 管 理 风 险 预防 和 公 司 治 理 等 。 而 外 部 审 计 则 基 本 集 中 在 检 查 财 务 管 理 流 程 和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方 面 。案 例 二 : 发 现 质 量 退 货 问 题某 公 司 在 年 末 处 理 一 批 年 内 陆 续 从 客 户 处 退 回 的 三 包 退 货 , 这 些 货 物 分 散 存 放 在 公司 外 地 客 户 处 的
16、中 转 库 里 。 虽 然 退 货 已 经 过 公 司 质 检 处 的 检 验 , 但 由 于 考 虑 到 年 终 绩 效考 核 问 题 , 公 司 管 理 层 没 人 对 该 批 退 货 是 否 应 该 核 销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公 司的 外 部 审 计 师 在 审 核 公 司 年 度 报 表 并 对 销 售 收 入 进 行 符 合 性 测 试 时 , 没 有 条 件 对 该 公 司众 多 的 外 部 中 转 库 存 货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 因 此 无 法 及 时 发 现 该 公 司 的 这 批 质 量 退 货 。最 后 还 是 公 司 的
17、内 部 审 计 师 在 检 查 质 量 部 工 作 报 告 时 发 现 了 线 索 , 并 最 后 追 踪 到 了 这 批外 库 质 量 退 货 , 及 时 向 该 公 司 管 理 层 提 出 了 核 销 销 售 收 入 和 调 整 存 货 的 意 见 。本 案 说 明 , 内 部 审 计 由 于 工 作 范 围 广 , 时 间 长 , 所 以 有 机 会 发 现 更 多 的 管 理 问 题 。3、 对 具 体 业 务 的 审 计 深 度 不 同外 部 审 计 师 通 常 需 要 同 时 关 注 所 有 市 场 上 的 单 位 , 受 其 本 身 条 件 限 制 , 如 具 体 审 计 人 员
18、的 职 业 素 质 、 审 计 时 间 、 对 企 业 业 务 状 况 的 连 接 , 特 别 是 对 企 业 文 化 背 景 的 感 悟 等 等 ,决 定 了 其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具 体 业 务 在 现 实 情 况 下 无 法 进 行 非 常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和 分 析 。相 反 , 作 为 内 部 审 计 师 则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对 高 风 险 业 务 进 行 非 常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 有 些 问题 在 表 面 上 看 可 能 并 不 属 于 高 风 险 项 目 , 但 由 于 直 接 影 响 到 财 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 也 需 要
19、内 部 审 计 的 深 入 调 研 。案 例 三 : 固 定 资 产 “拆 拼 ”活 动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影 响某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因 为 现 金 短 缺 , 在 年 度 内 发 生 了 几 台 设 备 损 坏 无 钱 购 买 维 修 备 件 的问 题 , 设 备 部 为 保 证 生 产 运 行 , 决 定 将 另 外 暂 停 使 用 的 几 台 同 型 号 设 备 上 的 好 部 件 拆 下来 供 维 修 用 , 这 在 企 业 内 部 通 常 叫 做 “拆 拼 ”。 按 规 定 , 这 需 要 对 被 拆 件 设 备 进 行 重新 估 价 , 做 减 值 准 备 或 者
20、 直 接 办 理 报 废 手 续 。 但 该 公 司 管 理 层 同 样 由 于 考 虑 到 年 终 绩 效考 核 问 题 , 没 有 对 这 些 被 拆 件 设 备 进 行 报 废 和 减 值 处 理 , 继 续 以 封 存 设 备 名 义 放 在 固 定资 产 科 目 内 , 由 于 外 部 审 计 师 受 业 务 能 力 和 审 计 时 间 等 条 件 限 制 , 无 法 及 时 发 现 该 项“拆 拼 ”事 务 。此 后 , 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师 在 检 查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过 程 中 , 特 别 是 在 听 取 企 业 介 绍 节约 现 金 的 介 绍
21、中 发 现 了 线 索 并 据 此 查 明 了 事 情 的 全 部 经 过 , 根 据 公 司 管 理 政 策 规 定 , 鉴于 该 设 备 已 无 修 复 价 值 , 内 部 审 计 师 要 求 企 业 管 理 层 对 该 设 备 作 了 报 废 处 理 并 调 整 了 年度 财 务 报 告 。4、 审 计 权 限 不 同对 于 重 视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和 审 计 的 企 业 来 说 , 内 部 审 计 通 常 会 被 赋 予 对 潜 在 风 险 预 防 提 出管 理 纠 正 的 权 利 , 有 些 甚 至 可 以 直 接 向 高 层 提 出 免 除 下 属 业 务 单 位 主 管
22、负 责 人 的 建 议 。外 部 审 计 师 虽 然 在 其 审 计 报 告 中 也 可 以 对 潜 在 的 管 理 风 险 提 出 预 防 建 议 , 但 一 般 不 涉 及处 理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案 例 四 : 内 部 审 计 对 管 理 层 的 奖 惩 建 议 权某 公 司 的 一 家 下 属 企 业 , 自 开 业 后 多 年 来 始 终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 虽 然 该 公 司 的 设 备 一流 , 而 且 有 跨 国 公 司 的 大 投 入 做 后 盾 ,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极 大 。 但 公 司 总 经 理 盲 目 自 信 ,随 意 滥
23、用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投 资 权 利 , 超 预 算 购 买 大 批 进 口 设 备 。 加 上 内 部 管 理 混 乱 , 费 用开 支 巨 大 , 管 理 层 之 间 信 息 沟 通 不 佳 , 所 以 产 品 质 量 和 数 量 长 期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需 要 , 导致 该 公 司 长 期 不 能 达 到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目 标 。 公 司 内 部 不 断 有 员 工 揭 发 总 经 理 利 用 采 购 设备 的 机 会 接 受 外 国 供 应 商 的 好 处 , 包 括 带 领 全 家 出 国 旅 游 、 收 受 好 处 等 问 题 。 最 后 , 公司 首 席
24、执 行 官 指 示 内 控 部 联 合 其 他 投 资 、 财 务 等 部 门 组 成 联 合 审 计 组 对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进行 特 别 审 计 。经 过 一 周 的 特 别 审 计 后 , 根 据 具 体 的 审 计 证 据 和 总 经 理 目 前 的 经 营 方 针 以 及 发 展 计 划 ,审 计 组 决 定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了 包 括 撤 换 总 经 理 在 内 的 一 系 列 建 议 。 而 过 去 外部 审 计 师 虽 然 也 多 次 对 该 公 司 进 行 年 度 审 计 , 也 有 许 多 管 理 建 议 , 但 都 没 有 涉 及
25、该 公 司总 经 理 的 去 留 问 题 。此 外 , 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通 常 还 派 人 参 加 企 业 的 年 度 和 季 度 的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 内 部审 计 师 在 评 价 下 属 企 业 管 理 层 的 绩 效 中 有 奖 惩 建 议 的 权 力 。5、 服 务 深 度 不 同由 于 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计 存 在 资 源 使 用 、 工 作 方 法 、 业 务 重 点 等 方 面 的 客 观 差 异 , 导 致内 外 审 计 在 对 企 业 服 务 深 度 方 面 的 不 同 。案 例 五 : 内 部 审 计 在 合 资 谈 判 中
26、的 服 务 功 能某 生 产 汽 车 零 部 件 的 投 资 公 司 ( 简 称 “甲 方 ”) 管 理 层 计 划 和 另 外 一 家 生 产 零 部件 的 私 人 公 司 ( 简 称 “乙 方 ”) 利 用 双 方 资 源 优 势 联 合 组 建 合 资 企 业 , 共 同 向 市 场 的 特定 客 户 推 出 一 款 新 的 产 品 。 在 谈 判 初 期 进 展 非 常 顺 利 , 双 方 代 表 就 产 品 、 市 场 、 投 资 、合 作 方 式 等 重 大 问 题 基 本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 当 谈 判 进 入 到 具 体 合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组 成问
27、 题 时 , 双 方 发 生 了 意 见 分 歧 。 按 照 惯 例 , 当 合 资 双 方 股 权 比 例 达 到 7: 3 或 6: 4 以上 时 , 一 般 由 一 方 推 荐 董 事 长 、 财 务 总 监 人 选 , 组 成 监 督 方 ;另 一 方 则 派 遣 总 经 理 组 成经 营 管 理 层 。 这 类 组 合 虽 然 表 面 上 看 来 比 较 公 平 , 也 有 成 功 案 例 , 但 在 实 际 运 营 后 通 常容 易 因 各 方 利 益 冲 突 或 经 营 观 念 的 不 同 导 致 管 理 层 分 裂 , 轻 则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运 营 , 重 则破 坏
28、实 现 合 资 企 业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 极 端 情 况 下 还 会 导 致 合 资 双 方 终 止 合 作 。为 了 预 防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 甲 方 基 于 长 期 从 事 合 资 企 业 运 营 管 理 的 实 践 经 验 , 基 于 对 乙 方管 理 层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了 解 , 为 避 免 日 后 经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以 上 问 题 , 在 谈 到 合资 公 司 人 员 组 成 时 , 提 出 了 这 样 的 意 见 和 条 件 : 作 为 控 股 方 , 甲 方 派 人 担 任 董 事 长 ( 法定 代 表 人 ) ,
29、乙 方 派 人 担 任 付 董 事 长 , 合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和 付 总 经 理 通 过 市 场招 聘 由 董 事 会 投 票 表 决 确 定 ,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在 双 方 企 业 内 担 任任 何 职 务 , 也 不 得 进 入 合 资 公 司 董 事 会 , 总 经 理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辞 退 付 总 经 理 等 高 级管 理 人 员 的 要 求 。 乙 方 对 此 坚 决 反 对 , 认 为 这 样 的 后 果 是 乙 方 失 去 了 对 合 资 企 业 的 实 际控 制 权 , 坚 决
30、要 求 如 果 甲 方 担 任 董 事 长 , 乙 方 就 必 须 派 人 担 任 总 经 理 , 双 方 谈 判 就 此 陷入 僵 局 。问 题 的 实 质 在 于 如 何 保 证 双 方 在 既 不 影 响 合 资 企 业 日 后 正 常 运 营 的 条 件 下 , 又 能 有 效 保证 双 方 在 合 资 企 业 中 的 利 益 , 这 里 除 了 合 作 双 方 之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外 , 还 必 须 有 制 度 上 的保 证 。 为 此 , 甲 方 要 求 其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人 员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 就 此 问 题 直 接 与 乙 方 进 行谈 判 。
31、 甲 方 审 计 人 员 一 方 面 向 乙 方 股 东 系 统 介 绍 了 甲 方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特 别 是 内 部 审计 监 督 体 系 ; 另 一 方 面 双 方 人 员 就 日 后 经 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所 有 重 大 风 险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讨论 和 研 究 , 然 后 将 有 关 具 体 控 制 总 经 理 和 高 管 们 的 条 款 , 特 别 是 双 方 股 东 的 内 部 审 计 权利 等 加 入 到 合 同 之 中 。 最 后 甲 方 终 于 使 乙 方 消 除 了 疑 虑 , 同 意 了 甲 方 的 意 见 。这 样 做 的 结 果 是
32、 , 总 经 理 等 高 管 们 一 开 始 就 知 道 自 己 的 业 务 活 动 将 处 于 严 密 的 监 控 之 中 。这 种 工 作 对 于 内 部 审 计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管 理 顾 问 咨 询 服 务 。 出 于 费 用 方 面 的 考 虑 , 特 别 是审 计 业 务 和 咨 询 业 务 分 离 后 ,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无 法 提 供 这 类 服 务 。二 、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合 作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计 既 有 区 别 , 也 有 联 系 , 两 者 在 业 务 上 更 多 的 是 合 作 。 以 下 案 例 可 以从 各
33、个 侧 面 反 映 这 种 合 作 。案 例 六 : 无 票 领 用 公 司 寄 存 库 货 物 对 资 产 损 益 表 的 影 响某 公 司 为 减 少 存 货 , 利 用 自 身 在 采 购 市 场 上 的 强 势 地 位 , 要 求 供 应 商 将 其 货 物 事 先存 放 到 该 公 司 为 供 应 商 开 辟 的 寄 存 库 内 , 合 同 规 定 供 应 商 应 当 始 终 保 持 满 足 公 司 三 个 月生 产 需 求 的 货 物 存 量 。 该 公 司 物 流 部 业 务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需 要 , 随 时 到 寄 存 库 中提 货 , 然 后 根 据
34、 实 际 使 用 数 量 向 供 应 商 办 理 结 算 付 款 , 在 年 度 内 的 正 常 情 况 下 , 这 类 结算 相 当 于 占 用 了 供 应 商 的 资 金 , 没 有 什 么 问 题 。 但 在 年 底 前 的 三 个 月 开 始 , 该 公 司 为 了降 低 当 年 的 生 产 成 本 , 提 高 企 业 财 务 成 绩 , 管 理 层 默 许 物 流 部 门 无 票 领 用 供 应 商 在 寄 存库 中 的 货 物 , 并 拖 延 办 理 领 用 结 算 时 间 。 由 于 供 应 商 之 间 竞 争 激 烈 , 都 想 扩 大 对 该 公 司的 销 售 份 额 , 结
35、 果 有 供 应 商 就 口 头 答 应 了 延 迟 结 算 的 要 求 。公 司 在 盘 点 年 末 存 货 时 出 现 了 盘 盈 情 况 , 导 致 了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增 加 , 外 部 审 计 师 对 此 由于 受 经 验 限 制 和 对 事 情 缺 乏 全 面 了 解 , 在 参 加 年 末 审 计 盘 点 该 公 司 存 货 时 没 有 发 现 盘 盈的 真 正 原 因 。 此 后 , 该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师 在 全 面 盘 点 公 司 内 部 仓 库 和 供 应 商 寄 存 库 时 发 现了 这 个 问 题 , 要 求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无 票 领 用 供
36、 应 商 的 存 货 进 行 调 整 , 消 除 了 该 项 盘 盈 , 提高 了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案 例 七 : 内 部 审 计 是 外 部 审 计 的 延 伸某 外 部 审 计 师 过 去 在 完 成 对 某 公 司 的 年 度 审 计 后 , 通 常 会 向 该 公 司 管 理 层 提 出 系 统的 管 理 建 议 书 。 建 议 书 包 括 : 现 状 描 述 、 发 现 的 问 题 、 问 题 的 潜 在 风 险 及 风 险 大 小 程 度以 及 改 进 建 议 等 。 对 这 些 问 题 该 公 司 经 过 分 析 后 基 本 认 同 。 但 由 于 该
37、公 司 过 去 没 有 建 立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所 以 跟 踪 落 实 的 工 作 就 交 给 财 务 部 去 处 理 , 而 财 务 部 受 其 自 身 条 件 和 日常 工 作 能 力 的 限 制 , 每 到 面 临 下 一 个 外 部 审 计 年 度 到 来 前 就 因 为 担 忧 许 多 重 大 问 题 没 有得 到 实 质 性 的 改 善 而 焦 虑 。 其 中 有 几 点 重 要 建 议 一 直 没 有 得 到 落 实 , 包 括 : 没 有 制 订 在制 品 中 的 费 用 分 摊 政 策 、 没 有 建 立 外 部 中 转 库 盘 点 程 序 、 公 司 的 三 包
38、退 货 程 序 不 完 善 、部 分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与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发 生 冲 突 等 等 。 这 些 问 题 单 凭 财 务 部 的 力 量 是 无法 解 决 的 。 最 后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成 立 专 职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负 责 跟 踪 督 促 外 部 审 计 师 提出 的 管 理 建 议 。此 后 , 内 部 审 计 师 一 方 面 直 接 和 外 部 审 计 师 建 立 沟 通 关 系 , 交 流 改 进 情 况 , 另 一 方 面 ,则 将 外 部 审 计 师 提 出 的 管 理 建 议 直 接 纳 入 审 计 监 督 范 围
39、 , 并 对 各 下 属 企 业 展 开 跟 踪 检 查 。此 外 , 内 部 审 计 师 还 将 下 属 企 业 落 实 外 部 审 计 意 见 的 整 改 情 况 列 入 了 企 业 年 度 审 计 评 分体 系 之 中 。 在 内 部 审 计 师 的 持 续 跟 踪 敦 促 下 , 经 过 团 队 合 作 ,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这 些 管 理 建议 得 到 了 较 好 的 落 实 。本 案 证 明 内 部 审 计 确 实 是 外 部 审 计 的 延 伸 。案 例 八 : 预 防 舞 弊 案 件 方 面 的 合 作某 公 司 近 年 来 随 着 有 色 金 属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40、 上 扬 , 其 下 属 的 一 个 企 业 发 生 了 贵 金 属 被盗 的 案 件 。 该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师 根 据 这 一 信 息 , 结 合 企 业 的 生 产 环 境 情 况 , 预 见 到 企 业 将面 临 严 重 的 金 属 物 品 被 盗 的 压 力 , 并 及 时 发 布 了 预 防 贵 重 金 属 被 盗 风 险 的 预 告 。 根 据 该公 司 内 控 部 制 定 的 预 防 盗 窃 的 保 险 安 排 , 如 果 发 生 外 来 盗 窃 , 则 该 盗 窃 损 失 将 可 从 财 产一 切 险 中 获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赔 偿 ; 如 果 发 生 内 部
41、 人 员 内 盗 , 则 可 以 从 该 公 司 购 买 的 雇 员 忠诚 保 险 中 获 得 保 险 赔 偿 。 但 是 , 从 该 被 盗 案 件 的 现 场 情 况 分 析 , 没 有 发 现 任 何 门 窗 被 破坏 的 情 况 ,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初 步 认 定 本 案 应 该 属 于 内 盗 。由 于 雇 员 忠 诚 保 险 必 须 有 明 确 证 据 指 出 具 体 的 舞 弊 雇 员 及 其 舞 弊 行 为 , 所 以 在 当 地 公 安机 关 没 有 查 出 具 体 作 案 人 员 前 , 该 案 无 法 得 到 保 险 公 司 的 赔 偿 。 该 损 失 在 没 有
42、 得 到 赔 偿前 自 然 将 影 响 到 公 司 当 年 的 损 益 , 内 部 审 计 师 及 时 将 舞 弊 案 件 的 情 况 向 外 部 审 计 师 进 行了 通 报 , 外 部 审 计 师 在 评 估 后 认 为 在 损 失 金 额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接 受 企 业 的 处 理 方 案 。同 时 外 部 审 计 师 根 据 其 获 得 的 来 自 其 他 企 业 在 处 理 类 似 防 盗 措 施 的 信 息 , 对 该 公 司 的 防盗 的 预 防 措 施 提 出 了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 内 外 审 计 师 之 间 在 预 防 和 处 理 舞 弊 方 面
43、 保 持 了 良 好的 合 作 。案 例 九 : 其 他 方 面 的 合 作某 公 司 为 了 摸 清 企 业 的 全 部 存 货 状 况 , 及 时 解 决 呆 滞 品 对 未 来 财 务 成 果 的 影 响 , 决定 在 年 度 结 束 前 对 所 有 下 属 企 业 的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的 盘 点 审 核 。 该 工 作 原 计 划 邀 请 公 司 的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单 位 , 一 家 跨 国 事 务 所 执 行 , 但 该 事 务 所 在 年 前 确 实 没 有 能 力 执 行 该 项 审核 盘 点 任 务 , 为 此 , 该 公 司 计 划 聘 请 当 地 的 其 他
4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为 保 证 该 项 审 计 的 顺 利 进 行 , 也 为 了 当 地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盘 点 结 果 获 得 年 度 审 计 单 位的 认 可 , 该 公 司 提 前 和 年 度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沟 通 , 从 制 定 盘 点 存 货 程 序 、 组 织 计划 等 方 面 逐 个 进 行 了 讨 论 , 特 别 是 对 各 下 属 企 业 外 部 中 转 仓 库 的 存 货 盘 点 方 案 进 行 了 仔细 的 探 讨 。 最 后 该 公 司 按 照 年 度 审 计 单 位 认 可 的 存 货 盘 点 方 案 , 利 用 当
45、 地 事 务 所 的 支 持完 成 了 年 前 存 货 盘 点 。 当 地 事 务 所 提 交 的 盘 点 审 计 结 论 获 得 了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认 可 , 既节 约 了 审 计 盘 点 费 用 , 也 提 高 了 年 度 审 计 效 率 。 内 外 审 计 机 构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以 上 案 例 从 几 个 角 度 介 绍 了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关 系 , 要 妥 善 处 理 好 内 部 审 计 与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关 系 , 主 要 应 当 作 好 以 下 两 方 面 的 工 作 :1、 保 持 内 外 审 计 机
46、 构 良 好 的 沟 通 和 交 流作 为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在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中 应 当 随 时 和 本 企 业 的 外 部 社 会 审 计 机 构 保 持良 好 的 沟 通 关 系 , 经 常 就 国 际 国 内 有 关 审 计 业 务 发 展 的 最 新 进 展 、 双 方 的 审 计 范 围 调 整 、各 自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双 方 的 审 计 结 论 以 及 双 方 对 本 企 业 管 理 程 序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 特 别 是近 来 对 财 务 数 据 真 实 性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 IT 审 计 、 审 计 质 量 体 系 建 设 等 内 容 进 行 及 时有 效 的 沟 通 。2、 强 化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合 作双 方 应 当 在 企 业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 包 括 业 务 程 序 开 发 、 预 防 舞 弊 体 系 建 设 、 双 方 审 计成 果 的 相 互 利 用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的 合 作 。 特 别 是 对 于 打 算 进 行 股 份 公 开 上 市 的 企 业 , 更是 应 当 提 前 着 手 安 排 建 设 企 业 内 控 体 系 , 这 些 都 需 要 得 到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