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第三条 评聘范围(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辅助岗位的等级
2、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 24 个,其中,初级岗位 12 个,中级岗位 10 个,高级岗位 2 个。第四条 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2(一)评审申报条件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二)评审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2、科室推荐;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一)个人申请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
3、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二)科室评价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三)述职测评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3主测评,参评人员的 2/3 评价为“ 称职”者方可聘任;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 4:6 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四)聘任公示对聘任候选人公示。(五)集体决策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六)聘前谈话单位领导与被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其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其中,聘任高级职称由主要领导谈话;聘任中级职称由分管领导谈话;聘任初级职称由科室负责人谈话。(七)完善手续综合科完成聘任手续。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二)民主测评中,参评人员的 2/3 评价为“不称职”者;(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