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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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年月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全面管理土地等项工作服务。第二条 调查单位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

2、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农区以村(大队)、农林牧渔场以分场(队),林区和牧区以乡统计各类土地面积。第三条 调查条件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图件,即农区需有 11 万、重点林区 125 万、一般林区 15 万、牧区 15 万或 110 万地形图,以至相应比例尺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 第四条 调查步骤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调查的准备工作;(2)外业调绘;(3)航片转绘;(4)土地面积量算;(5)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6)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7)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8)成果资料上交归档。第五条 调查

3、工作成果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3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4县、乡土地边界接合图表。调查工作的野外记录、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归档保管。第六条 地方补充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颁发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程解释权限-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颁发单位。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八条 分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它只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不以此

4、划分部门管理范围。第九条 分类系统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各地根据需要可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其含义见表。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及 含 义表 1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含 义 - 3 -123耕 地园 地林 地11121314152122232425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 地菜 地果 园桑 园茶 园橡胶园其它园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50%,或每

5、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种植果树的园地。种植桑树的园地。种植茶树的园地。种植橡胶树的园地。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4 -31323334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树木郁闭度30的天然、人工林。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树木郁闭度 1030的疏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 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 35 年续上表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含 义 - 5 -456牧草地居民点及

6、工矿用地交通用地35364142435152535455迹 地苗 圃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城 镇农 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 地盐 田特殊用地或飞机播种后不满 57 年的造林地)。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

7、、林、牧、渔业生产用地。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括护路林。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及护路林。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 6 -6162636465铁 路公 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护路林。指农村南方宽1 米,北方宽2 米的道路。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专供客、货运船泊停靠的场所,包括海

8、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续上表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含 义- 7 -78水 域未利用 土 地7172737475767778798182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 地滩 涂沟 渠水 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荒草地盐碱地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人工修建总库容10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10 万立方米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包括沿海大潮

9、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常水位线一般按地形图,不另行调绘。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指南方宽1 米、北方宽2 米的沟渠。人工修建,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 -838485868788沼泽地

10、沙 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 坎其 它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的土地。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米,北方宽米的地坎或堤坝。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第十一条 耕地坡度分级利用地形图资料量算统计不同坡度分级的耕地面积。详见表。- 9 -耕地坡度分级 亩 (0.0)表 2地 面 倾 角 坡 度 值 平 地 梯 田 坡 地2 0.035 2-6 0.0350.105 615 0.1050.268 1525 0.2680.466 25 0.466 注:坡度及坡度值上含下不含第三章 调查的准备工作第十

11、一条 编写调查任务书凡具备开展调查条件的县,应由县主管调查部门组织编写调查任务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本县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与方法;.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组织调查专业队调查任务书批准后,调查县应组建专业队,确定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队下设作业组,作业组设检查员。第十三条 进行技术培训和试点正式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以使全体专业队员熟悉技术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技术水平。第十四条 收集资料1按本规程第 3 条要求收集近期地形图、相应的航摄

12、象片或影象平面图等。2.与调查有关的行政区划、地质、地貌、水利、交通、土壤、气象和农、林、牧等方面的图件和文献资料。3.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劳力,各种用地的统计数据、生产和经济状况等。4.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供调查使用。第十五条 准备仪器和工具- 10 -包括测绘仪器,量算、计算工具,各种手簿、文具,生活、交通和劳保用品等。第四章 外业调绘第十六条 基本要求1. 调绘宜采用影象平面图,也可采用航摄象片或新测制的地形图。2调绘的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种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线划符号符合规程图例。3.测绘面积线不得有漏调和重叠,一般应选在航向重叠或旁向重叠的中部,平原地区航向重

13、叠度达 60%以上时,可隔片调绘。4.调绘的明显地物界线在图上位移应不大于 03 毫米,困难地区或不明显地物界线的位移应不大于 1.0 毫米。第十七条 内业准备在熟悉调查区图件资料的基础上,做航片接片图,准备航高、焦距等数据,预求航片平均比例尺,进行室内预判,确定外业的工作路线与方法。第十八条 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1境界包括国界及各种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包括村(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2国界以调查区所使用的地形图为准。3调查区的省、地、县、区、乡等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包括插花地和飞地),无论是同期调查

14、,还是不同期调查,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签署确认。若以线状地物为界,应明确线状地物的归属关系,标明注记。4边界有争议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界线进行调绘,若双方意见不一致,由上级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第十九条 地类调绘1按本规程第二章第 9 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表进行地类调绘。2.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3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耕地、园地为 60 平方毫米,林地、草地为 150 平方毫米,居民地为 40 平方毫米,相应于航片上最小调绘图斑的面积,应根据航片的平均比例尺进行折算。第二十条 线状地物调绘1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当其宽度北方大于等于 2.0米,南方大于等于 10 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段丈量宽度,丈量精确到 0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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