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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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1997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企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亦应视之有效。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4053.1-93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 4053.4-83 固定式工业

2、钢平台GB 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GB 7231-87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8336-87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 895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9251-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10877-89 氧气瓶阀GB 12135-8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004-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

3、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 J 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J 52-3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J 61-83 工业与民用 35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J 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 J 140-90 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GB 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 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定义本标准

4、采用下列定义。3.1 氧气厂 air seperation plant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3.2 制氧站房 air seperation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3 灌氧站房 oxy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充灌井储存输送或只压缩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4 氮气压缩站 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

5、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5 气化站房 gasification station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6 稀有气体间 rare gas room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7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8 汇流排间 converge-row room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气瓶的建筑物

6、。3.9 主要生产间 principa1 production shop制氧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压站、储罐区等。3.10 辅助生产间 auxiliary production shop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3.11 空分装置 air separation unit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氧泵等于一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3.12 自清除 self-cleaning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

7、结在切换式换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的过程。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3.13 空分净化装置 air purifying equipment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合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3.14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 valve group for oxygen pressure regulating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仪控系统的阀门组合。3.15 氧(氮、氩等)气充装台 oxygen (nitrogen、argon et

8、c)filling bench充装氧(氮、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3.16 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 nitroge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oxygen compressor为透平氧压机配套的,包括可熔探针、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氮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3.17 集散控制系统 co1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ontrol system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

9、)均能控制的系统。3.18 相关气体 relative gases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3.19 氧气使用 application of oxygen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3.20 低温液体 cryogenic liquid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3.21 空投试验 imitative start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4 基本要求4.1 总原则4.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

10、特制定本规程。4.1.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4.1.3 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4.1.4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4.1.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

11、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4.1.6 本规程所有规定应严格执行。对现有企业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者,应限期整改。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4.2 总图布置4.2.1 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4.2.2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 1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 1 要求时.

12、应符合表 2 的要求。4.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 30mg/m3。表 1 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最小水平间距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 最小水平间距 m乙炔发生器型式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空分装置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装置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10 100 1030 200 5030 300 水入电石式30 100 3090 200 50电石入水式90 300 电石、炼焦、炼油、液化石油气生产 500 100合成氨、硝酸、硫化物生产 300 300炼铁、炼钢(平炉、电炉、转炉)、轧钢、铸钢生产200 50大批量金属切割、焊接场

13、所(如金属结构车间)200 50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表 2 吸风口处空气中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允许极限碳含量 mg/m3烃类等杂质名称空分装置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装置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乙炔 0.5 5炔衍生物 0.01 0.5C5、C 6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0.05 2C3、C 4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0.3 2C2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10 10二硫化碳(CS 2)氮氧化物(NO x)臭氧(O 3) 0.031.250.2154.3 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

14、其他工业、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J 16 的有关规定。4.3.1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3 的规定。4.3.2 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 4 的规定。表 3 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名 称 生产类别 最低耐火等级要生产车间及设施 制氧站房 液氧系统设施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氧气充瓶间(灌氧站房)氮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液氮系统设施氩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液氩系统设施氩气净化间生产、储存氢气的建、构筑物乙类乙类乙类乙类戊类戊类戊类乙类甲类二级 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四级三、四级二级一级辅助生产车间水泵房、冷却塔及水处理设施 锅炉

15、房氧气厂专用的变配电站油浸变压器室戊类丁类丙类一三、四级 二、三级二级一级注 1 液氧系统设施包括:液氧储槽、液氧泵、汽化器和阀门室等。液氮、液氩设施的要求同上。2 制氧、制氢、压氧、压氢、氧瓶、氩瓶等所使用的建筑物不宜吊顶。制氧、压氧、充瓶间及计算机房、主控制室的建筑采用吊顶结构时,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表 4 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氧气设施的建、构筑物氧气(或液氧)储罐耐火等级 总容积,m 3湿式氢气储罐总容积,m 3厂内甲类生产车间一、二三 四1 0001 00150 00050 0001 000企业外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外道路(路边)企业内主要道路(路边)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302020-15105252020151510525202015151052520201515105架空电力线1.5倍电杆高1.5 倍电杆高 1) 1.5 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25 30 35 25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302525-25 30 35 25 30 35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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