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 学院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 20149 号) 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 校研字 201528 号)的规定,理 学院就 2017 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定 委员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委员会由 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系主任、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 主任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二 、评定对象 2017 级入学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 三 、评定细则 1 学院根据各学科统考生人数、研究生院下发的研究生学校学业奖
2、学金数量,参考各学科初始情况,确定各学科硕士统考生奖学金等级人数 ; 2 免试推荐入学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参加 2017 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非调剂) 享受 一等奖学金 ; 3 统考生奖学金根据 各 学科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 在该学科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高一级的学业奖学金。 4.校外调剂的 考生 原则上 不 享受 一 等学业奖学金 。 四 、学院统考生各学科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学科 一等奖人数 二等奖人数 三等奖人数 1 数学 5 14 12 2 物理学 1 5 4 3 光学工程 (学术型) 5 4 4 4 光学工程(专业型) 2 5 5 五 、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 月 28 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10 月 4 日 前 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公示时间三 天,报研究生院 六、 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解释权在理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