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考核题库-及其参考-答案~(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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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题 库 ( 三 )一 、 单 选 题 ( 每 题 在 给 出 的 4 个 选 项 中 选 1 个 作 答 案 )1、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人 员 、 安 装 拆 卸 工 、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 起 重 信 号 工 、 登 高 架 设 作业 人 员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 B) ,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格 证 书 后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A.三 级 教 育B.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C.安 全 常 识

2、 培 训D.安 全 技 术 交 底2、 ( B)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制 定 本 办 法 。A.防 止 和 减 少 安 全 事 故B.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C.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 保 障 和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有 效 实 施 行 政 管 理D.加 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工 作 , 预 防 特 种 设 备 事 故3、 一 般 模 板 通 常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 下 面 哪 个 不 是 其 中 之 一 的 为 ( C) 。A.模 板B.支 撑 体 系C.辅 助 件D.紧 固 件4、 模 板

3、施 工 前 , 现 场 施 工 负 责 人 应 认 真 向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 D) 。A.三 级 教 育B.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C.安 全 常 识 培 训D.安 全 技 术 交 底5、 ( B) 是 安 全 生 产 领 域 的 综 合 性 基 本 法 , 它 是 我 国 第 一 部 全 面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的 专 门法 律 。A. 建 筑 法 B. 安 全 生 产 法 C.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D.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 施 焊 完 成 或 下 班 时 必 须 拉 闸 断 电 、 将 地 线 和 把 线

4、 ( C) 、 确 定 火 星 ( C) , 方 可 离开 现 场 。A.分 开 ; 周 围 无 易 爆 物B.连 接 上 ; 已 熄 灭C.分 开 ; 已 熄 灭D.连 接 上 ; 不 会 燃 烧7、 当 前 , 建 设 行 业 的 一 大 特 点 就 是 大 部 分 建 筑 企 业 已 经 没 有 自 己 的 操 作 工 人 队 伍 ,( D)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都 是 由 进 城 的 农 民 工 来 承 担 。A.60%B.70%C.80%D.90%8、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由 取 得 相 应 ( A) 的 人 员 担 任 。A.技 术 职

5、称B.工 作 年 限C.执 业 资 格#*D.行 政 职 务9、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母 线 和 架 空 配 电 线 路 中 , 标 志 L1( A) 、 L2( B) 、 L3( C) 三 相 相 序的 绝 缘 色 应 是 ( ) 。A.黄 、 绿 、 红B.红 、 黄 、 绿C.红 、 绿 、 黄D.黄 、 红 、 绿10、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在 工 地 现 场 每 月 带 班 生 产 时 间 少 于 本 月 施 工 时 间 ( C)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定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A.50%B.60%C.80%D.90%11、 根 据 建 设

6、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采 购 、 租 赁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制 造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并 在 进 入 施工 现 场 前 进 行 ( D) 。A.清 点 数 量B.定 期 检 查C.查 验D.验 收12、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 A)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其教 育 培 训 情 况 记 入 个 人 工 作 档 案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7、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A.一 次B.二 次C.三 次D.多 次13、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企 业 , 不 予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应( C) 。A.电 话 通 知 企 业B.通 过 上 网 公 示 通 知 企 业C.书 面 通 知 企 业 并 说 明 理 由D.以 上 答 案 都 不 对14、 行 灯 的 电 源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 C) 。A.220VB.110VC.36VD.24V15、 基 坑 ( 槽 ) 、 边 坡 设 置 坑 ( 槽 ) 壁 支 撑 时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8、 据 开 挖 深 度 、 土 质 条 件 、地 下 水 位 、 施 工 方 法 及 相 邻 建 ( 构 ) 筑 物 等 情 况 设 计 支 撑 。 拆 除 支 撑 时 应 按 基 坑 ( 槽 )回 填 顺 序 ( B) 逐 层 拆 除 。A.自 上 而 下B.自 下 而 上C.上 下 同 时D.随 意 而 定16、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车 间 空 气 中 铅 尘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为 ( A) mg/立 方 米 , 凡 超 标 均 应 采#*取 措 施 。A.0.05B.0.003C.0.03D.0.00517、 按 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9、 对 事 故 等 级 的 划 分 , 造 成 ( C) 的 事故 属 于 较 大 事 故 。A.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B.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C.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D.3 人 以 下 死 亡18、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和 周 围 环境 及 季 节 、 气 候 的 变 化 ,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 施 工 现 场 暂 时 停 止 施工 的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 D) , 所

10、 需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或 者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A.现 场 管 制B.现 场 管 理C.现 场 报 护D.现 场 防 护1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监 督检 查 职 责 ,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 不 得 ( C) 。A.抵 抗B.躲 避C.拒 绝 、 阻 挠D.掩 饰2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 D) 。A.没 有 事 故 , 不 出 危 险B.未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C.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11、 平D.保 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人 身 安 全 , 财 产 安 全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21、 安 全 检 查 时 , 基 层 以 ( B) 为 主 , 企 业 内 相 应 部 门 间 互 相 检 查 , 取 长 补 短 , 相 互 学习 和 借 鉴 。A.自 检B.自 查C.互 查D.互 检2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B) 依 法 为 职 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A.可 以B.应 当C.不 必D.必 须23、 建 筑 法 规 定 ,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的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建

12、筑 工 程安 全 标 准 的 要 求 ,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 B) 规 定 。A.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B.国 务 院C.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D.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24、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 D) 。A.独 立 承 担 各 自 的 责 任#*B.不 承 担 责 任C.承 担 适 当 的 责 任D.承 担 连 带 责 任25、 涉 及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变 动 的 装 修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委 托 原 设 计 单位 或 者 具 有

13、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方 案 ; 没 有 设 计 方 案 的 ( A) 。A.不 得 施 工B.在 某 些 部 门 许 可 下 可 以 施 工C.在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监 督 下 可 以 施 工D.不 确 定26、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活 动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 坚 持 ( C) 的 原 则 。A.先 预 算 , 后 勘 察 , 再 设 计B.先 计 划 , 后 设 计 , 再 预 算C.先 勘 察 、 后 设 计 、 再 施 工D.先 设 计 , 后 勘 察 , 再 施 工27、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

14、D)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A.可 以B.必 须C.自 行 决 定 是 否D.不 得28、 基 坑 ( 槽 ) 四 周 排 水 沟 及 集 水 井 应 设 置 在 ( A) 。A.基 础 范 围 以 外B.堆 放 土 以 外C.围 墙 以 外D.基 础 范 围 以 内29、 下 列 ( ) 不 属 于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方 式 。A.停 止 侵 害B.返 还 财 产C.赔 偿 损 失D.刑 事 拘 留30、 各 种 气 瓶 在 存 放 和 使 用 时 , 要 距 离 明 火 ( A) 以 上 , 并 且 避 免 在 阳 光 下 暴 晒 , 搬动 时 不 得 碰 撞 。A.

15、10mB.8mC.5mD.3m31、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标 准 ( JGJ/T77-2003) 是 一 部 ( D) 。A.推 荐 性 行 业 标 准B.强 制 性 行 业 标 准C.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D.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32、 企 业 为 建 立 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 扣 ( B) 。A.5 分B.10 分C.15 分D.20 分33、 实 行 监 理 的 建 筑 工 程 , 由 ( C)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A.总 承 包 单 位B.分 包 单 位C.建 设 单 位#

16、*D.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34、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依 法 批 准 开 工 报 告 的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应 当 自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之 日 起 ( C) 日 内 , 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A.20B.10C.15D.2835、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军 事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17、产 管 理 , 按 照( C)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A.国 务 院B.建 设 部C.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D.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36、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 D) 和 管 理 能 力 。A.安 全 生 产 技 术B.安 全 生 产 技 能C.安 全 意 识D.安 全 生 产 知 识37、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 A) 。A.钢 丝 绳 破 断 拉 力 与 允 许 拉 力 的 比B.钢 丝 绳 允 许 拉 力 与

18、 破 断 拉 力 的 比C.钢 丝 的 破 断 拉 力 与 允 许 拉 力 的 比D.随 意 定38、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自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 B) 日 内 ,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登 记 。A.10B.30C.20D.2839、 特 种 设 备 法 规 定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 在 验 收 前 应 当 ( A) 。A.经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19、机 构 监 督 检 验 合 格B.经 本 单 位 技 术 人 员 和 具 有 上 岗 证 的 操 作 人 员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检 验C.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生 产 ( 制 造 ) 许 可 证D.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 也 可 以 委 托 生 产 单 位 进 行 验 收40、 是 否 需 要 编 制 ( D) 的 依 据 是 用 电 设 备 数 量 或 容 量 。A.安 全 用 电 设 计B.施 工 组 织 设 计C.应 急 预 案D.用 电 组 织 设 计41、 事 故 预 防 , 就 是 要 消 除 人 和 物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弥

20、补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 实 现 ( D) 安全 化 。A.设 计 行 为 和 设 计 条 件B.作 业 行 为 和 作 业 条 件C.管 理 行 为 和 管 理 条 件#*D.生 产 行 为 和 生 产 条 件42、 门 架 式 物 料 提 升 机 中 的 附 墙 架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 A) 。A.增 强 提 升 机 架 体 的 稳 定 性B.用 于 承 受 所 有 负 荷C.作 为 吊 笼 运 行 的 导 向 装 置D.对 顶 架 起 到 支 撑 作 用43、 下 面 关 于 十 不 吊 原 则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C) 。A.信 号 指 挥 不 明 不 准 吊B.

21、斜 牵 斜 挂 不 准 吊C.埋 在 地 下 物 不 准 吊D.五 级 以 上 强 风 不 准 吊44、 搭 设 ( 支 座 ) 在 地 面 、 楼 面 、 屋 面 或 其 他 平 台 结 构 之 上 的 脚 手 架 称 之 为 ( B) 。A.挂 式 脚 手 架B.落 地 式 外 脚 手 架C.吊 式 脚 手 架D.挑 式 脚 手 架45、 为 了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根 据( A)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制 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22、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B.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46、 平 衡 梁 的 主 要 作 用 表 现 在 : 横 吊 梁 在 利 用 杠 杆 原 理 , 可 以 加 大 起 重 机 的 吊 装 范 围 ,缩 短 吊 索 长 度 , 增 加 起 重 机 提 升 的 有 效 高 度 , ( 增 加 ) 起 吊 高 度 , 改 变 吊 索 的 受 力方 向 , ( 降 低 ) 吊 索 内 力 和 消 除 吊 索 对 构 件 的 压 力 。A.减 小 , 降 低B.

23、减 小 , 增 大C.增 加 , 降 低D.增 加 , 增 大47、 按 教 育 的 时 间 将 安 全 教 育 分 为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教 育 、 季 节 性 的 安 全 性 教 育 、 ( 周 期性 的 安 全 教 育 ) 。A.周 期 性 的 安 全 教 育B.节 假 日 加 班 的 安 全 教 育C.偶 尔 性 的 安 全 教 育D.长 期 性 的 安 全 教 育48、 轻 型 井 点 一 般 用 于 土 壤 渗 透 系 数 K 不 少 于 0.1m/昼 夜 , 最 好 用 于 K=( 5 20m/昼 夜 ) 的 土 壤 。A.2 5m/昼 夜B.5 10m/昼 夜C.5 20

24、m/昼 夜D.10 20m/昼 夜49、 支 架 立 柱 底 部 基 土 应 按 规 定 处 理 : 单 排 立 柱 时 应 于 单 排 立 柱 的 两 边 每 隔 3m 架 设支 撑 , 每 边 不 少 于 两 根 , 斜 支 撑 与 地 面 的 夹 角 为 ( 60 度 ) 。A.60 度B.50 度C.40 度D.30 度#*50、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职 工 冒 险 作 业 , 发 生 ( 重 大 伤 亡 事 故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A.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25、 其 他 严 重 后 果B.一 般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C.较 大 伤 亡 事 故D.较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51、 制 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加 强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 。A.减 少 安 全 投 入 , 节 约 安 全 成 本B.加 强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C.制 定 评 分 办 法 , 便 于 行 业 管 理D.建 立 统 一 的 司

26、法 解 释 , 有 助 于 法 律 程 序 的 执 行52、 按 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情 况 紧 急 时 , ( 直 接 可 以 )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政 府的 安 监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监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A.经 批 准 可 以B.不 得 擅 自C.直 接 可 以D.未 作 规 定53、 建 设 施 工 的 特 点 以 下 哪 个 方 面 的 描 述 不 准 确 ( 气 候 影

27、响 大 ) 。A.气 候 影 响 大B.环 境 影 响 大C.流 动 性 大D.露 天 施 工54、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 使 用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检 验 检 测 期 限 的 , 必 须 经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检 测 。A.施 工 单 位B.机 械 设 备 出 租 单 位C.检 验 检 测 机 构D.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单 位55、 ( 五 级 ) 以 上 大 风 严 禁 使 用 吊 篮 。A.三 级B.四 级C.五 级D.六 级56、 根 据 吊 运 物

28、体 重 量 配 备 起 重 机 设 备 , 其 额 定 起 重 能 力 必 须 ( 大 于 ) 物 件 的 重 量 并有 一 定 的 余 量 。A.小 于B.大 于C.大 于 或 等 于D.等 于57、 自 行 式 光 轮 压 路 机 根 据 滚 轮 和 轮 轴 数 目 , 国 产 主 要 有 ( 两 轮 两 轴 式 和 三 轮 两 轴 式 )。A.两 轮 两 轴 式 和 三 轮 两 轴 式B.两 轮 一 轴 式 和 三 轮 两 轴 式C.两 轮 两 轴 式 和 三 轮 一 轴 式D.两 轮 两 轴 式 和 三 轮 三 轴 式58、 施 工 现 场 中 , 工 作 面 边 沿 无 维 护 设

29、施 或 维 护 设 施 高 度 低 于 ( 80) cm 时 的 高 处 作#*业 。A.80B.90C.100D.12059、 土 石 根 据 其 坚 硬 程 度 和 开 挖 方 法 及 使 用 工 具 可 分 为 ( 8) 类 。A.5B.6C.7D.860、 5 万 平 方 米 以 下 、 1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工 地 , 至 少 设 ( 2 名 )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A.4 名B.3 名C.2 名D.1 名61、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是 指 ( 公 司 、 项 目 、 班 组 ) 这 三 级 。A.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班 组 长

30、B.公 司 、 项 目 、 班 组C.公 司 、 总 包 单 位 、 分 包 单 位D.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62、 班 组 级 安 全 教 育 是 新 工 人 分 配 到 班 组 后 , 开 始 工 作 前 的 教 育 。 下 列 内 容 不 属 于 班组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的 是 (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A.本 人 从 事 施 工 生 产 工 作 的 性 质 , 必 要 的 安 全 知 识 , 机 具 设 备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性 能 和 作 用B.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31、法 规C.本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D.本 工 种 事 故 案 例 剖 析 、 易 发 事 故 部 位 及 劳 防 用 品 的 使 用 要 求63、 ( 国 家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 , 对 全 国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A.国 务 院B.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国 家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D.省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64、 高 度 超 过 24m 的 层 次 上

32、 的 交 叉 作 业 , 凡 人 员 进 出 的 通 道 口 应 ( 设 双 层 ) 安 全 防护 棚 。A.不 设B.设 一 层C.设 双 层D.设 四 层65、 土 石 方 机 械 的 内 燃 机 、 电 动 机 和 液 压 装 置 的 使 用 , 应 符 合 (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技 术 规 程 ) 的 规 定 。A.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B.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 C. 塔 式 起 重 机 D.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 66、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的

33、 从 业 人 员 或 者 第 三 者的 人 身 伤 亡 , 以 及 第 三 者 的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 由 保 险 公 司 在 保 险 金 额 内 承 担 生 产 经 营 单#*位 依 法 应 当 负 的 赔 偿 责 任 的 保 险 是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 。A.工 伤 报 销B.工 程 一 切 险C.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D.特 种 设 备 公 众 责 任 保 险67、 脚 手 板 搭 接 铺 设 时 , 接 头 必 须 支 在 ( 横 向 水 平 杆 ) 上 , 搭 接 长 度 和 伸 出 横 向 水平 杆 的 长 度 应 分 别 为 大 于 200mm

34、 和 不 小 于 100mm。A.横 向 水 平 杆B.斜 向 杆C.竖 向 杆D.以 上 都 可 以68、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 (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A.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但 可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外B.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C.不 必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证 书D.依

35、法 取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但 可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外69、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规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实 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派 遣 制 度 ) 。A.委 派 制 度B.派 遣 制 度C.安 排 制 度D.自 主 配 置 制 度70、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 , 并 (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36、 范 围内 ) 承 担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A.在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 可 以 在 高 于 其 资 质 等 级 的 范 围 内B.在 低 于 其 资 质 等 级 范 围 内C.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D.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71、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范 围 由 ( 国 务 院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会 同 其 有 关 部 门 确 定 。A.国 务 院B.建 设 部C.检 察 院D.生 产 部72、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者 新 的

37、施 工 现 场前 , 应 当 接 受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A.质 量 教 育B.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C.生 产 教 育 培 训D.机 械 操 作 规 程 培 训7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对 自 有 劳 务 人 员 承 担 用 工 ( 主 体 责 任 ) 。A.连 带 责 任B.主 体 责 任C.直 接 责 任D 法 律 责 任74、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 危 险 物 品 ) 或 者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的 , 由 有#*关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标 准

38、或 者 行 业 标 准 审 批 并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A.燃 烧 物 品B.化 学 物 品C.危 险 物 品D.生 活 物 品75、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应 当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本 行政 区 域 内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情 况 , 并 定 期 ( 向 社 会 公 布 ) 。A.记 录B.公 证C.向 社 会 公 布D.登 报76、 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可 能 危 及 对 方 安 全 生 产 的 生 产 经 营活 动 , 未

39、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未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协调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 交 纳 罚 款 ) 。A.交 纳 罚 款B.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C.吊 销 营 业 执 照D.责 令 停 产 停 业77、 下 列 属 于 特 种 作 业 培 训 内 容 有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和 安 全 知 识 ) 。A.劳 动 保 护 的 意 义 和 任 务 的 一 般 教 育B.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40、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和 安 全 知 识C.安 全 技 术 理 论 和 实 际 操 作 技 能D.企 业 安 全 规 章 制 度78、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的 ,属 于 ( 重 大 事 故 ) 。A.特 别 重 大 事 故B.重 大 事 故C.较 大 事 故D.一 般 事 故79、 施 工 单 位 的 (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 应 当 经 建 设 行 政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41、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 。A.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B.项 目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C.主 要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D.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80、 把 电 气 设 备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带 电 的 金 属 部 分 与 电 网 的 保 护 零 线 进 行 连 接 , 称 作 ( 保护 接 零 ) 。A.保 护 接 地B.保 护 接 零C.工 作 接 地D.工 作 接 零81、 外 脚 手 架 搭 设 不 应 影 响 安 全 疏 散 、 消 防 车 正 常 通 行 及 灭 火 救 援 操 作 , 外 脚 手 架 搭设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该 建 筑 物 外 立 面 周 长 的 ( 1/2) 。A.一 倍B.1/4C.1/3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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