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拔河比赛方案介绍一 、 活 动 目 的 : 为 了 增 强 员 工 体 育 锻 炼 的 意 识 , 提 供 展 现 集 体 风 采的 舞 台 , 通 过 拔 河 比 赛 发 扬 团 队 精 神 , 增 强 凝 聚 力 , 以 提 高 我 司 员 工 团 体合 作 的 精 神 。 二 、 活 动 时 间 : 三 、 活 动 地 点 : 公 司 后 院 操 场 场四 、 参 赛 分 组 ( 每 组 18 人 , 参 加 比 赛 人 员 不 低 于 16 人 ) : 男 子 组 ( 八 个 小 组 ) :1、 由 各 组 选 出 的 队 长 进 行 抽 签 决 定 第 一 轮 对 手 , 决 出 前
2、 四 名 进 行 四 强赛 ;2、 进 入 四 强 的 四 支 队 伍 同 样 由 各 组 组 长 参 加 抽 签 , 胜 者 进 入 冠 亚 军 决赛 , 负 者 进 行 三 四 名 决 赛 ;女 子 组 ( 三 个 小 组 ) :由 三 组 进 行 循 环 赛 , 连 续 获 胜 两 次 的 队 伍 即 为 冠 军 队五 、 比 赛 规 则 及 要 求1、 采 取 三 局 两 胜 制 进 行 比 赛 , 由 队 长 在 赛 前 参 加 抽 签 , 决 定 晋 级 对 手 ,且 保 证 两 队 参 赛 人 数 必 须 相 等 , 否 则 , 视 为 无 效 ;2、 比 赛 安 全 区 域 为
3、 2 米 , 可 划 定 区 域 , 除 参 赛 人 及 裁 判 、 服 务 人 员 外不 得 进 入 该 区 域 内 ;3、 划 定 中 间 线 及 胜 负 线 三 条 , 间 距 1 米 。 裁 判 鸣 笛 开 始 后 , 某 队 将 中心 标 志 ( 红 绳 ) 完 全 拔 过 本 地 区 胜 负 线 者 , 即 判 该 队 获 胜 ;4、 若 比 赛 长 时 间 僵 持 ( 超 过 3 分 钟 ) , 裁 判 可 鸣 笛 暂 停 休 息 5 分 钟 继续 比 赛 , 直 至 一 方 胜 出 ;5、 所 有 参 赛 人 员 要 求 空 手 , 不 得 戴 手 套 ;6、 比 赛 时 必
4、须 绝 对 服 从 裁 判 的 判 罚 , 除 队 长 有 权 向 裁 判 提 出 申 诉 外 ,其 他 人 不 得 由 对 裁 判 的 判 罚 及 要 求 提 出 异 议 , 否 则 , 取 消 该 队 参 赛 资 格 !六 、 注 意 事 项 1 比 赛 时 由 于 双 方 都 是 用 力 拉 , 所 以 拔 完 后 一 场 后 不 可 立 即 松 绳 , 以免 造 成 对 方 队 员 受 伤 。 2 围 观 人 员 必 须 距 离 1 米 之 外 , 防 止 碰 撞 。 3 比 赛 要 做 到 文 明 比 赛 , 遵 循 友 谊 第 一 , 比 赛 第 二 的 原 则 。 七、裁判市场监
5、察部:?综合部: ?八、综合管理部责任人:?1、做好观看比赛人员名单登记。 2、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拍照。 3、把影响比赛的人员名单记录,给予通告批评。九、赛前准备工作1、整理好比赛场地、划分好比赛区域和观看区域。2、准备好抽签纸若干、粗 绳 一 根 , 口 哨 一 只 , 喇 叭 ( 扩 音 器 ) 一 个 , 红 绳 一条 、 创 可 贴 一 盒 、 消 毒 水 一 支 。3、提前一天通知比赛时间及规则3、做好比赛统计、及赛后汇报工作十、拔河比赛人员待报名拔 河 比 赛 记 录 表 预 赛(男子:第一轮)参 赛 队 伍 比 赛 胜 利 情 况A 队 B 队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获胜队伍进入第
6、二轮 4 支队伍主裁判 助理裁判 记录员第二轮比赛(男子)参 赛 队 伍 比 赛 胜 利 情 况A 队 B 队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晋级队伍进入冠亚军决赛 2 支队伍进入三四名决赛 2 支队伍主裁判 助理裁判 记录员三四名决赛(男子)参 赛 队 伍 比 赛 胜 利 情 况A 队 B 队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季军队伍主 裁 判 助 理 裁 判冠亚军决赛(男子)参 赛 队 伍 比 赛 胜 利 情 况A 队 B 队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冠军队伍主 裁 判 助 理 裁 判拔 河 比 赛 记 录 表 (女子组比赛:3 支队伍循环赛)参 赛 队 伍 比 赛 胜 利 情 况A 队 B 队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获胜队伍比赛结果 冠军队是:主裁判 助理裁判 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