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开 展 海 外 经 营 是 中 国 企 业 实 现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 推进 我 国 与 世 界 各 国 互 利 共 赢 的 重 要 方 式 。 强 化 合 规 经 营 意 识 是 企 业 海 外 经 营行 稳 致 远 的 前 提 。 为 了 更 好 地 引 导 企 业 规 范 海 外 经 营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 倡 导 企业 建 立 健 全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 提 高 企 业 国 际 竞 争 力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政 策 规 定 ,
2、参 照 GB/T35770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指 南 及 有 关 国 际 合 规 规 则 , 制定 本 指 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 指 引 适 用 于 在 境 外 开 展 对 外 贸 易 、 境 外 投 资 、 海 外 运 营 以 及 海 外 工 程 建 设等 “走 出 去 ”相 关 业 务 的 中 国 境 内 企 业 及 其 境 外 子 公 司 、 分 公 司 、 代 表 机 构等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第三条 基本概念本 指 引 所 称 合 规 , 是 指 企 业 及 其 员 工 在 开 展 业 务 时 遵 守 我 国 及 业 务 所 在 国
3、 法律 法 规 、 缔 结 或 者 加 入 的 有 关 国 际 条 约 等 , 遵 守 企 业 内 部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自 律规 则 , 遵 守 行 业 公 认 的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和 行 为 准 则 要 求 。第四条 合规管理框架企 业 合 规 管 理 应 以 倡 导 合 规 经 营 价 值 观 为 导 向 , 明 确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内 容 , 建设 合 规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 识 别 评 估 合 规 风 险 , 编 制 合 规 管 理 规 范 , 执 行 合 规 管理 制 度 , 强 化 合 规 运 行 机 制 管 控 , 完 善 合 规 评 审 与 改
4、进 , 构 建 完 整 的 合 规 管理 系 统 , 培 育 合 规 管 理 文 化 , 形 成 重 视 合 规 经 营 的 企 业 氛 围 。第五条 合规管理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企业合规管理应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及汇报规则上保证独立性。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二)适用性原则。企业的合规管理应从业务规模、发展状况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以及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实用有效性。同时,企业应随着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三)协调性原则。企业合规管理应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体系,避免合规管理与业务经营相脱离
5、,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第二章 合规管理目的和要求第六条 合规管理目的企 业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应 确 保 其 对 外 贸 易 、 境 外 投 资 、 海 外 运 营 以 及 海 外 工 程 建设 中 全 流 程 、 全 方 位 的 合 法 合 规 , 符 合 境 内 外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 避 免 重大 合 规 风 险 , 保 障 企 业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 第七条 对外贸易中的合规要求企 业 开 展 对 外 贸 易 , 应 遵 守 与 企 业 业 务 所 涉 国 家 ( 地 区 ) 和 国 际 组 织 在 贸 易管 制 与 禁 止 交 易 方 面
6、的 法 律 法 规 , 避 免 风 险 。 还 应 特 别 关 注 针 对 中 资 企 业 或可 能 对 中 资 企 业 产 生 影 响 的 贸 易 管 制 、 贸 易 救 济 调 查 , 包 括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保 障 措 施 等 问 题 。 第八条 境外投资中的合规要求企 业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内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 同 时 遵 守 业 务 所涉 国 家 ( 地 区 ) 政 府 关 于 外 资 准 入 、 贸 易 管 制 、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 行 业 监 管 和反 垄 断 申 报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7、和 监 管 要 求 , 确 保 合 理 有 序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活 动 ,防 范 和 应 对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 实 现 境 外 投 资 阶 段 全 流 程 的 合 法 合 规 。第九条 海外运营中的合规要求企 业 开 展 海 外 运 营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内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 全 面 把 握 境 外机 构 管 理 和 运 营 涉 及 国 家 ( 地 区 )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如 劳 工 权 利 保 护 、 环 境保 护 、 反 贿 赂 、 数 据 保 护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反 洗 钱 、 贸 易 管 制 等 方
8、面 的 监 管要 求 , 确 保 境 外 机 构 管 理 和 运 营 始 终 合 法 合 规 。第十条 海外工程建设中的合规要求企 业 开 展 海 外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内 有 关 部 门 的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要求 以 及 业 务 所 涉 国 家 ( 地 区 )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如 投 标 管 理 、 合 同 管 理 、 项目 履 约 、 捐 赠 与 赞 助 、 劳 工 管 理 、 第 三 方 连 带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监 管 要求 , 防 范 海 外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合 规 风 险 , 促 进
9、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第三章 合规管理治理结构第十一条 分层治理结构企 业 应 结 合 发 展 需 要 , 按 照 “统 一 协 调 、 分 层 管 理 ”的 原 则 , 建 立 权 责 清晰 的 分 层 合 规 治 理 结 构 。 分 层 合 规 治 理 结 构 是 指 在 决 策 、 管 理 、 执 行 三 个 层级 上 划 分 相 应 的 合 规 管 理 责 任 , 以 解 决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纵 向 层 级 上 的 合 规 管 理分 工 问 题 。(一)企业的决策层在合规治理中应以保证企业合规经营为目的,通过原则性顶层设计,解决合规管理工作中的权力配置问题。(二)企业
10、的高级管理层应分配充足的资源建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及其绩效成果。(三)企业的各业务部门及境外分支机构应及时识别更新归口管理业务领域的合规标准规范,更新合规管控措施,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和程序,收集合规风险信息,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第十二条 合规管理机构企 业 应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 地 域 范 围 、 监 管 要 求 等 设 置 相 应 的 合 规 管 理 机 构 。 合规 管 理 机 构 一 般 由 合 规 委 员 会 、 首 席 合 规 官 和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组 成 。 规 模 较 小的 企 业 , 可 以 不 设 立 专 门 的 合 规 管 理 机 构
11、 , 由 相 关 部 门 履 行 合 规 管 理 职 责 ,同 时 明 确 合 规 管 理 负 责 人 。(一)合规委员会企业可在决策层设立合规委员会,作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机构。合规委员会应履行以下合规职责:1.确认合规管理战略,明确合规管理目标。2.建立和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审批合规管理制度、程序和重大合规风险管理方案。3.听取合规管理工作汇报,指导、监督、检查合规管理工作。(二)首席合规官企业应任命专职的首席合规官,或由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是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负责人、决策者和日常监督者,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首席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
12、应履行以下合规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决策层对合规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并具体实施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2.协调合规管理与企业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监督各业务部门、所属机构合规管理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完善组织队伍建设,做好人员选聘培养,监督各级合规管理部门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合规管理部门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设置专职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由具有合规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应履行如下合规职责:1.持续关注我国及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和国际规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决策层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2.识别合
13、规义务,将其转化为可行的方针、程序和流程,并及时将新识别出的合规职责融入现有方针、程序和流程。3.制定并执行风险导向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宣传等。4.审查评价企业各项政策、程序和实施细则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条线和内控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实施细则进行梳理和修订。5.为员工提供或组织持续合规培训,提供与合规程序和参考资料相关的资源,提供关于合规相关事项的客观建议,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6.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性文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员
14、工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国际规则提供指导。7.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管理与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咨询顾问和承包商等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相关的合规风险。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8.推动将合规责任纳入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管理流程。建立合规绩效指标,监控和衡量合规绩效,识别改进行动的需求。9.建立合规报告和记录系统,制定实施资料管理流程。10.确保按计划周期评估合规管理体系,实施充分且具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包括通过现场审查对各项
15、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测试,询问政策和程序存在的缺陷,并进行相应的调查。11.建立并保持与境内外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确保在建立、实施和维护合规管理体系流程中能够获得适当的专业建议。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协调(一)与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合规管理需要合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应把不同类型合规风险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业务部门或境外分支机构,履行以下合规职责:1.识别业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2.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员工合规履职。3.管理业务系统内的合规审核事项。4.组织或者接受合规检查,协助或者配合违
16、规查处。5.组织或者监督业务系统内不合规行为的整改。(二)与监督部门的分工协作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具有合规管理职能的监督部门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企业应根据风险防控需要以及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划分合规管理的职责,解决企业组织架构中横向职能部门之间的合规管理责任划分问题,确保各业务系统合规运营。(三)与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协调企业应与境内外监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构建公开透明关系,了解监管机构期望的合规流程,制定符合监管机构规则的合规制度,降低在报告义务和遭受处罚等方面的风险。(四)与第三方沟通协调企业应当向重要的第三方传达合规要求,包括自身的合规要求和对对方的合规要求,并在商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四章
17、合规管理规则体系第十四条 合规行为准则企 业 应 制 定 合 规 行 为 准 则 , 主 要 内 容 应 适 用 于 从 事 海 外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的 所 有员 工 , 以 及 代 表 企 业 从 事 海 外 经 营 活 动 的 第 三 方 。合 规 行 为 准 则 规 定 了 在 必 须 遵 守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标 准 , 是 最 重 要 、 最 基 本 的 合规 制 度 , 是 其 它 合 规 制 度 政 策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遵 纪 守 法 、 诚 实守 信 、 依 法 纳 税 ,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 防 止 贿 赂 腐 败 、
18、 回 避 利 益 冲 突 、 保 护 企 业资 产 、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等 方 面 , 以 便 从 源 头 上 规 范 基 本 要 求 和 管 控 流 程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办法和规范在 统 一 管 控 的 基 础 上 , 企 业 应 在 合 规 行 为 准 则 的 基 础 上 , 针 对 特 定 主 题 或 特定 合 规 风 险 领 域 制 定 具 体 的 合 规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范 , 适 用 于 全 体 员 工 、 企 业 各部 门 及 第 三 方 , 为 企 业 日 常 运 营 活 动 中 的 主 要 合 规 风 险 领 域 提 供 具 体 指 导 原则 和 标 准
19、。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礼 品 及 邀 请 政 策 、 举 报 管 理 和 内 部 调 查 政 策 、 人力 资 源 合 规 政 策 、 赞 助 及 捐 赠 政 策 、 反 洗 钱 政 策 、 商 业 伙 伴 合 规 管 理 政 策 等 。从 建 立 相 应 的 合 规 运 营 制 度 入 手 , 进 一 步 规 范 日 常 合 规 管 理 的 决 策 机 制 和 运行 机 制 , 实 现 规 范 运 营 、 动 态 监 管 。企 业 还 应 针 对 特 定 行 业 或 地 区 特 有 的 合 规 要 求 制 定 专 门 的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 不同 行 业 或 地 区 的 合
20、 规 标 准 各 异 , 企 业 需 要 根 据 相 对 应 的 国 家 ( 地 区 ) 法 律 法规 、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等 , 结 合 企 业 自 身 的 特 点 和 发 展 需 要 , 制 定 相 应 的 合 规 风险 管 理 制 度 。 比 如 , 金 融 行 业 的 反 洗 钱 政 策 , 银 行 、 通 信 、 医 疗 等 行 业 的 数据 信 息 保 护 政 策 等 。第十六条 合规操作流程企 业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可 结 合 境 外 运 营 的 实 际 , 针 对 合 规 政 策 制 定 相 应 的 标 准 操作 流 程 。 也 可 将 具 体 的 标 准 和 要
21、 求 融 入 到 现 有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中 去 , 以 便 让员 工 明 确 合 规 政 策 需 要 怎 么 去 做 、 标 准 是 什 么 、 由 谁 来 决 定 等 , 确 保 各 项 经营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开 展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合规培训企 业 应 将 合 规 培 训 纳 入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 从 事 海 外 经 营 相 关 工 作 的 部 门 和 驻 外分 支 机 构 的 所 有 员 工 , 均 应 接 受 合 规 培 训 , 了 解 并 掌 握 企 业 的 合 规 管 理 制 度和 风 险 防 控 要 求 。 各 级 领 导 应 带
22、 头 接 受 合 规 培 训 , 对 高 风 险 领 域 、 关 键 岗 位员 工 应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专 题 合 规 培 训 。 第十八条 合规汇报合 规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定 期 向 决 策 层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汇 报 合 规 管 理 情 况 。 汇 报 内 容一 般 涉 及 : 合 规 风 险 评 估 情 况 , 合 规 培 训 的 组 织 情 况 和 效 果 评 估 , 发 现 的 违反 合 规 的 事 项 以 及 处 理 情 况 , 违 规 行 为 可 能 给 组 织 带 来 的 合 规 风 险 , 已 识 别的 政 策 或 流 程 上 的 漏 洞 或 缺
23、陷 , 建 议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的 整 体评 价 和 分 析 等 。 如 果 违 规 行 为 性 质 严 重 并 有 可 能 给 组 织 带 来 重 大 合 规 风 险 ,合 规 部 应 当 立 即 向 决 策 层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汇 报 , 提 出 风 险 警 示 , 并 及 时 采 取 纠正 措 施 。第十九条 合规考核与评价合 规 考 核 评 价 应 全 面 覆 盖 海 外 经 营 相 关 部 门 和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合 规 考 核 和 评 价 结 果 应 作 为 海 外 经 营 相 关 部 门 和 境
24、 外 分 支 机 构 依 法 合 规 经 营管 理 考 核 指 标 评 分 的 重 要 依 据 。海 外 经 营 相 关 部 门 和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可 以 制 定 单 独 的 合 规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 也 可以 将 合 规 考 核 标 准 融 入 到 总 体 的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中 。 考 核 结 果 应 与 单 位 评 优 评先 、 各 级 领 导 职 务 任 免 、 员 工 职 称 职 务 晋 升 以 及 薪 酬 待 遇 等 挂 钩 。考 核 机 制 可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 制 定 详 细 的 合 规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内 容 可 以 包 括
25、但不 限 于 : 按 时 完 成 或 参 加 所 有 的 合 规 培 训 ; 严 执 行 组 织 合 规 政 策 和 流 程 ; 积极 支 持 和 配 合 合 规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 及 时 汇 报 合 规 风 险 以 避 免 或 减 少 损 失 和 负面 影 响 等 。 第二十条 合规咨询与审核海 外 经 营 相 关 部 门 和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及 其 员 工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遇 到 合 规 风 险 事 项 ,应 及 时 主 动 寻 求 合 规 咨 询 或 审 核 支 持 。企 业 应 该 针 对 高 合 规 风 险 领 域 规 定 强 制 合 规 咨 询 范 围 。
26、 在 涉 及 招 标 投 标 、 物资 采 购 、 投 融 资 业 务 、 进 出 口 贸 易 、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用 工 、 资 产 处 置 等 重 点领 域 或 重 要 业 务 环 节 , 主 动 咨 询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合 理时 间 内 答 复 或 启 动 合 规 审 核 流 程 。对 于 重 大 复 杂 或 专 业 性 强 且 存 在 重 大 合 规 风 险 的 事 项 ,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相 关 制 度 和 流 程 听 取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意 见 或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召 开 论 证 会
27、后 再 形 成审 核 意 见 。第二十一条 合规举报和调查企 业 应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特 点 和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企 业 的 合 规 信 息 举 报 体 系 。员 工 、 客 户 和 第 三 方 均 有 权 进 行 举 报 和 投 诉 , 企 业 应 充 分 保 护 举 报 人 。 合 规管 理 部 门 应 针 对 举 报 信 息 制 定 调 查 方 案 并 开 展 调 查 。 形 成 调 查 结 论 以 后 , 企业 应 按 照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流 程 对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合规审计企 业 合 规 管
28、 理 职 能 应 与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分 离 。 企 业 审 计 部 门 应 对 企 业 合 规 管 理的 执 行 情 况 、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等 , 单 独 或 结 合 常 规 审 计 项 目进 行 审 计 评 价 。 审 计 部 门 应 即 时 将 合 规 性 审 计 结 果 告 知 合 规 部 门 。第六章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二十三条 合规风险合 规 风 险 , 是 指 因 企 业 或 其 员 工 在 开 展 业 务 时 未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 规 则 和 准 则 ,而 发 生 使 企 业 遭 受 法 律 制 裁 、 监 管 处
29、罚 、 重 大 财 务 损 失 和 声 誉 损 失 的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的 识 别 与 评 估 是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的 基 础 , 合 规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工 作质 量 决 定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的 整 体 水 平 。第二十四条 合规风险识别途径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必 要 的 制 度 和 流 程 , 识 别 新 的 和 变 更 的 合 规 要 求 。 围 绕 关 键 岗位 或 者 核 心 业 务 流 程 , 通 过 合 规 咨 询 、 审 核 、 检 查 , 违 规 查 处 、 合 规 考 核 和评 价 等 内 部 途 径 识 别 合 规 风 险 ,
30、 也 可 通 过 外 部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 持 续 跟 踪 监 管机 构 发 布 信 息 , 以 及 参 加 行 业 组 织 研 讨 等 方 式 获 取 了 解 外 部 监 管 政 策 的 变 化 ,识 别 合 规 风 险 。 企 业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应 熟 悉 业 务 所 涉 国 家 ( 地 区 ) 的 经 营 环 境 ,了 解 其 合 规 监 管 的 重 点 问 题 , 以 便 有 效 识 别 各 类 合 规 风 险 ,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不 限 于 :1.聘请合格的中国或外国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随时了解掌握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31、,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始终处于合规运营的良性轨道。2.借鉴同行业企业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其他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案例,剖析其成功或失败的内外原因,关注业务所在国合规监管的特殊要求。3.确认合规风险种类。深入研我国及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等,对合规管理现状进行梳理,确认合规管理存在的风险。第二十五条 合规风险评估企 业 应 通 过 分 析 违 规 或 可 能 造 成 违 规 的 原 因 、 来 源 、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的严 重 程 度 进 行 合 规 风 险 评 估 。企 业 应 根 据 企 业 的 规 模 、 目 标 、 面 临 的 市 场 环
32、 境 及 风 险 状 况 确 定 合 规 风 险 评估 的 标 准 和 水 平 。 通 过 与 企 业 可 接 受 的 合 规 风 险 水 平 比 较 , 设 定 评 价 标 准 以及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的 优 先 级 , 以 助 企 业 集 中 资 源 优 先 处 理 更 高 级 别 的 风 险 , 并对 识 别 评 估 出 的 合 规 风 险 采 取 恰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企 业 合 规 风 险 评 估 后 应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 供 决 策 层 、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业 务 部 门 使用 。 评 估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风 险
33、评 估 实 施 概 况 、 合 规 风 险 基 本 评 价 、 原 因 机 制 与可 能 的 损 失 、 处 置 建 议 和 应 对 措 施 等 。第七章 合规评审与改进第二十七条 合规评审为 促 进 合 规 体 系 的 不 断 完 善 , 发 现 和 纠 正 合 规 管 理 贯 彻 执 行 中 可 能 的 问 题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合 规 管 理 的 效 果 进 行 评 价 , 审 查 体 系 设 计 的 全 面 性 、 执 行 措 施的 有 效 性 。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在 开 展 效 果 评 价 时 , 应 考 虑 企 业 面 临 的 合 规 要 求 和承 诺 的 变 化
34、情 况 , 不 断 调 整 合 规 管 理 目 标 , 更 新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 以 保 障企 业 能 够 满 足 内 、 外 部 合 规 管 理 要 求 。第二十八条 持续改进企 业 应 根 据 合 规 评 审 情 况 , 进 入 合 规 风 险 再 识 别 和 合 规 制 度 再 制 定 的 持 续 改进 阶 段 , 完 善 合 规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 保 障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全 环 节 的 稳 健 运 行 。 企业 应 配 合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合 规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及 对 违 规 行 为 的 追 责 处 罚 , 及时 整 改 , 推 动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第八章 合规文化培育第二十九条 合规文化建设企 业 应 将 合 规 文 化 作 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 树 立 依 法 合 规 、 守 法 诚 信的 价 值 观 ,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的 合 规 意 识 和 行 为 自 觉 ,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 营 造依 规 办 事 、 按 章 操 作 的 良 好 文 化 氛 围 , 形 成 和 谐 友 善 的 企 业 外 部 环 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