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委托合同委托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服务单位: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区域的安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集团大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二、甲方愿意委托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甲方区域内的安全服务工作。包括:大厦正门进出口、大堂、楼宇巡视、大厦外围巡逻及地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此外包含门卫接待及办公区内空调、灯光、门窗等检查。 三、乙方的服务任务和内容: 1、根据甲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以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 2、
2、委派保安人员具体实施甲方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3、对甲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甲方改进、解决。 四、提供保安人员数量: 1、根据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安全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 名。含保安队长 1 名。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增、减或临时增、减保安人员数量,乙方应配合解决,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不能缺岗、脱岗、漏岗,对于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减员,乙方应及时补足。4、驻场乙方保安员辞职流动人数,每月不得高于驻场保安人员总数的 10%。 五、服务期限: 委
3、托服务的期限为自 2017 年 月 1 日起至 20 年 月日止,保证每天不低于 小时的工作。 六、保安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每名保安人员每月 元/人的标准(上述费用包含平时周末、法定节假日、餐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保安服务费外,不再承担保安人员的任何其他费用。每月全部安保费用总计: 元。 2、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将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出据正式合格的等额发票。 七、服务方式及双方的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协商、沟通并解决有关问题,以维护甲方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2、乙方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并根据任
4、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3、乙方除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外,每月10 日派出高层管理人员与甲方召开会议,相互沟通。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或工作不称职的保安人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予以调换。 3、甲方有权制定保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保安人员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但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保安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遵照执行。 4、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保安工作。 5、保证保安人员有法定学习、训练和休息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
5、法的规定支付加时工酬。如甲方提出加班及额外要求,费用单独计算。 6、对有重大贡献的保安人员,甲方应酌情给予奖励。 7、甲方如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职责和任务,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8、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保安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受聘护卫人员应在甲方保卫部门具体领导下实施本合同规定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 2、督促并保证其保安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监督并保证其保安人员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4、督促其保安人员着装整洁,注意文明礼貌,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乙方
6、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各项保险、医药等费用。提供保安员一年四季的制服(保安公司须统一制服) ,负责办理保安员在京务工的各种证件,并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6、负责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及思想教育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7、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保险缴纳责任,负责解决保安人员因公至伤、亡等意外事件,并承担有关费用,将缴纳保险凭证的复印件给甲方。若甲方垫付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索。 8、承担由于其保安人员因失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和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 9、由于乙方保安人员的非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和责任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乙方协
7、助甲方或第三人向责任人追偿。 10、乙方保安员要爱护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安器材、生活用具,如非正常损坏须照价赔偿。 11、保安人员不论在值勤时或非因公时,发生损害他人权益事件(包括刑事案件)由乙方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仍不能改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如果未能按期支付保安服务费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责任。 十一、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2、合同期
8、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不续签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装备、设备等退还甲方,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二、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水灾、物业管理合同终止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不能履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附附件。 十四、争议及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