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地点:清水四组中心村 312 国道南北两侧二、工程内容:1、国道南接通到北总管道,架设厚度 4.0cm108 管 180米,砌留水井 5 个。2、国道北侧架设厚度 4.0cm108 管 360 米,砌留水井 8个。3、架设 300PE 管下水管道 540 米,砌下水井 9 个(注:管线长度根据实际开挖丈量结算)。三、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5 日竣
2、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30 日四、工程价款工程款共计 222970 元,其中:暖气管道 540 米,共计16087 元;下水管道 540 米,共计 62100 元。分项费用清单附另页。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管道走向、放线。2、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负责建设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4、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5、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7、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或赔偿。8、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
3、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9、乙方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两份提供给甲方。六、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操作规程,若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七、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如不按时完成工程,每天按总工程价款的 5%扣除违约金。九、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保留一份。十、本合同的附件或附加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反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