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模拟法庭剧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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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法治进校园”-埔前第一中学模拟法庭剧本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河源市源城区埔前第一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包志林,河源市源城区埔前第一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被害人1人:丁新,河源市源城区埔前第一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法 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第一中学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

2、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

3、机关抓获。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2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审判员1: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贾浩,长:性别?贾:男。审判员1:出生年月日?贾:98年5月17日生审判员1:民族?贾:汉族审判员1:文化程度?贾:初中文化审判员1:职业?贾:学生审判员1: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源城区西江首府9栋审判员1: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10月16日3审判员1: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审判员1:性别

4、?乙:男。审判员1:出生年月日?乙:90年8月12日生审判员1:民族?乙:汉族审判员1:文化程度?乙:初中文化审判员1:职业?乙:无业审判员1:家庭住址?乙:住本市源城区埔前镇双头村。审判员1: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乙:有,2008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9日刑满释放。审判员1:第三被告人姓名?包:包志林审判员1:性别?贾:男。审判员1:出生年月日?贾:97年7月8日生审判员1:民族?贾:汉族审判员1:文化程度?贾:初中文化4审判员1:职业?贾:学生审判员1: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源城区南江家园28号。审判员1: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包:10月16日审判员1

5、:三被告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贾浩:收到了。2012年10月26日收到的。乙然:收到了。2012年10月26日收到的。包志林:收到了。2012年10月26日收到的。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今天源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受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6、。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审判员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长:被告人上述权利是否听清?丁新:听清了。5贾浩:听清了。乙然:听清了。包志林:听清了。审判员

7、2: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丁:不需要审判员2:三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三人:不需要长:本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法庭调查阶段,第二辩论阶段,第三宣判阶段,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起立公1: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201276号被告人贾浩,男,1998年5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学生。河源市埔前一中学生。住本市源城区西江首府9栋被告人乙然,男,1990年8月12日生 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源城区埔前镇双头村。被告人乙然曾于2008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包志林,男,1997年10月8日生 汉族,初中文化,学生。河源市埔前一中学生。住本市源城

8、区南江家园28号。三位被告人于2012年10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拘留,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13日,被告人贾浩在学校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丁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贾浩遂纠约被告人乙然、包志林欲对丁新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30分,三被告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乙然上前打了丁新一个耳光,丁新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乙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丁新被砍倒在地,被告人贾浩、乙然又对丁新身上猛踢几

9、脚,后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逃离现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6不讳。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浩、乙然系主犯;被告人包志林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乙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检察员: 蒋小蓉 唐硕2012年1

10、0月26日长:三被告人,坐下。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三被告:听清楚了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先将被告人乙然、包志林带下法庭候审。被告人贾浩,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有无异议?贾:没有。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公2:被告人贾浩,公诉人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贾:好的公2:你与丁新是否认识?贾: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公2:你与乙然,包志林是否认识?贾:乙然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包志林是我的同学,而且我们住在同一宿舍.公2:你与丁新有什么矛盾?贾:在10月13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插队,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丁新还打了我一拳,后来被在场的老

11、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公2:你想怎样教训他?7贾:当天晚上,我在游戏机室正好遇见乙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回宿舍后,我叫包志林一起去,他同意了。公2: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贾:第二天下午,我们三人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丁新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甩了他一个耳光,骂他“叫你嘴老,打死你!”丁新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乙然从衣服内掏出一把这么长的砍刀,对他的头部砍了一刀,丁新当时捂着头就倒在地上,头部还流着血,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丁新大喊“救命!”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

12、园。公2:你是怎么归案的?贾:事发后,我和包志林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包志林对我说,我们还是去自首吧。我就同意了。我们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公2: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贾: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公2:公诉人发问完毕。 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 辩1:被告人贾浩,你是哪年出生的? 贾:1998年5月17日。 辩1: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 贾:是的。 辩1:12年10月13日当天,你和丁新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 贾: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辩1: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 贾:丁新先打我一拳 辩1:你有没有还手? 贾

13、:没有 辩1: 10月14日下午,你喊乙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刀? 8贾:没有 辩1:在丁新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 贾:有的 辩1: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贾: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辩1: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辩护人有没有需要向被害人发问的? 辩1:有。 长:辩护人可以询问被害人。 辩1:被害人丁新,在12年10月13日中午就餐时,你和被告人贾浩发生了争吵,是不是? 丁:是的。 辩1: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的? 丁:我当时有事着急,插了一下队,他就骂我。 辩1: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 丁:我当时一着急,就打了他一下。 辩1:贾浩有没有还手? 丁:他要还手打

14、我时被老师和同学拉开了。 辩1:你能否把三个被告人打你的经过详细陈述一遍? 丁:10月14日下午4、5点钟,我在回宿舍路上,看见他们三个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当时就害怕了。那个瘦一点的就是乙然,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而且还狠狠地骂我。我连忙就跑。但他们还是追了上来,然后我就觉得头上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我当时就倒在地上。他们还用脚踢我,我就喊救命,他们就跑了。最后我被送到了医院。 辩1:在你住院期间,被告人贾浩是否去看望过你? 丁:有 辩1: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丁:给了我500块钱 9辩1: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请法警将被告人贾浩带下法庭,将被告人乙然带上法庭。 长:被告人乙然,你

15、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乙:没有。 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乙然。 公2:被告人乙然,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乙:好的。 公2:你与本案被害人丁新是否认识? 乙:以前不认识。 公2:你与贾浩、包志林是否认识? 乙:贾浩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我们常在一起打游戏机。包志林在此事之前不认识。公2:你与丁新有矛盾吗? 乙:没有。 公2:你不认识丁新,又与他无矛盾,为何要打他、砍他? 乙:我和贾浩打游戏机时,他说被他同学欺负了,要我帮他摆平,出于朋友义气,我就和他一起去了。我们打他时,他要跑,我一急就拿出刀就砍了他。 公2:是贾浩让你带的刀吗? 乙:不是。 公2:你为什

16、么带刀? 乙:我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 公2:被害人丁新头部的伤是你砍的吗? 乙:是的。 公2:你还对他做了什么? 乙:我一开始打了他一记耳光,还骂了他,最后又踢了他两脚。 公2:后来呢? 10乙:后来我们就跑了,后来我就被公安机关抓了。 公2: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乙:有。2008年打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公2:公诉人发问完毕。 长:被告人贾浩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乙然进行发问? 贾辩:不需要。 长:被告人包志林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乙然进行发问? 包辩:不需要。 长:请法警将被告人乙然带下法庭,将被告人包志林带上法庭。 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包志林。 公2:被告人包志林,公

17、诉人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实事求是地回答。 包:好的。 公2:你认识丁新吗? 包:在此之前不认识。公2:你和贾浩、乙然是什么关系? 包:我和贾浩是同班同学,又住在同一个宿舍。在此事之前我不认识乙然。 公2:你与丁新是否有矛盾? 包:没有。 公2:那你为什么要和贾浩、乙然一起去打丁新呢? 包:是贾浩喊我去的。从内心讲我不想去,但是不去又怕别人说我不够朋友,所以就硬着头皮去了。 公2: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包:10月13日下午4点多时,贾浩喊我去打丁新,我就只好答应了。第二天下午四点多时,我们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等了将近半小时,看到了丁新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个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先打了他一个嘴巴子,还骂了他两句,丁新就赶快跑。贾浩和乙然追上去,我也跟了上去,乙然突然掏出刀砍丁新,丁新捂住流血的头倒在了地上,贾浩、乙然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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