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系统安装/验收规范编 制: 审 核: 批 准:编 号;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过程,特制定本规范;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项目;3.职责:3.1 技术部负责制定本规范;3.2 技术部负责在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及调试过程的质量控制;4 工作程序4.1.设备的外观检验各设备包装完好齐全,封条完好,所附装箱单与设备一一对应无遗漏。各设备的表面涂敷应均匀、光滑、满足防腐、防锈的要求;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划痕等脱离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无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见4.2 单设备性能测试
2、对单个设备按照生产厂家出厂说明书中所具备的各种功能测试,要求设备所具有的功能应与系统要求相符合。见及43.线缆安装、测试指标标准 系统的接地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信号线缆与强电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0.m; 线缆的布放应平直,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 室外埋地的弱电配管,应该套钢管敷设,埋深应不小于 0.8m,并作外防腐处理,结构内预埋管可用 PVC 管敷设时,每隔 0.8m 处应同钢筋网绑扎牢固; 控制线缆长度如果超过该设备允许的距离(通常 100m),则增加补偿器; 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电路应采用铜芯屏蔽
3、电缆,电源线尽可能远离弱电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4.4 系统联机检测系统检测时,我公司将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有关在何处、何时进行某系统、的何种检测。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工程规定时,我公司将依照建设方的指示作无偿改善,并且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延期的理由。当建设方对设备的测试、检验感到满意时,应用书面认可通知我公司。如果测试、检验未能通过,我公司将组织在一个合适的时间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在测试、检验项目完成后的 3 日内,我公司会将测试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建设方。我公司负责提供检验的现场条件、设备和相关专用工具。4.5 系统初步验收我公司将在初步验收之前提供下列文档: 系统的施工日志 系统的操作手册 产品手册 系统的调试报告 系统竣工图5.相关文件5.16相关记录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