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峡 新 能 源 傅 村 50MW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中 州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三 峡 新 能 源 微 山 光 伏 项 目 经 理 部年 月 日三峡新能源傅村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批页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中 州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三 峡 新 能 源 微 山 光 伏 项 目 经 理 部年 月 日1目 录1、工程概况22、编制目的33、编制依据3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4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6、附表1121、工程概况1.1 厂址地理位置及环境本工程光伏区站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附近,场区系付村煤矿开采造成的采煤沉陷地,电
2、站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70320.7“1170443.4“、北纬 345046.7“344916.1“之间,场区分为北部场区与南部场区,场区之间由 S104 省道分隔开。场区内大部分为常年积水,部分区域为非常年积水,根据场区建设条件本项目拟采用渔光互补的综合开发形式,规划总容量为 50MW,一次性建成。升压站设置在负荷中心位置,位于 S104 省道旁。1.2 交通运输本光伏场区交通便利,省道 104 沿境通过,距离微山县不足 5km,距离枣庄市约 20km,交通便利。现有公路基本满足设备运输要求。1.3 厂区工程地质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区内及其附近区域无明显新构造活动痕迹,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
3、划图(GB18306-2015),光伏电站场地类别为 II 类,在 II 类场地条件下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 VII 度,基岩埋藏深,场区内及其附近无明显新构造活动痕迹,拟建场地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工程区地势相对较平坦,有一定起伏,水深 0.8m10.0m;未发现较大规模的水下滑坡、泥石流,钻孔内除局部煤矸石填土区域外,未发现有抛石、孤石等地下障碍物,不存在饱和砂土液化问题。场址位于地下煤炭开采范围区,因煤炭开采,部分地段产生沉陷,为场地的主要不稳定因素。1.4 气象条件多年平均气压: 1011.8 hpa 多年平均气温: 13.9极端最高气温: 41.6极端最
4、低气温: -19.4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9多年平均水气压: 13.2 hpa历年年平均降水量: 678.4mm最大日降水量: 220.9mm多年平均风速: 3.0m/s最多风向(方位): SSE.S3瞬时大风风速: 24m/s多年平均雾天: 16.6d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21.0d多年平均冰雹日数: 21.0d1.5 工程简介1.5.1 主要土建工程量本项目为水上光伏项目,在采煤塌陷区水面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主要土建工程量为:桩基工程施工、升压站混凝土平台(生活区、一次、二次柜等设备都选用预制舱座落在混凝土平台上)、事故油池等施工。1.5.2 主要安装工程量站区内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
5、、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高低压及直流电缆敷设接引、通讯电缆敷设接引、电气二次设备安装,电缆防火封堵、防雷接地、安防监控及 110KV站内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等。1.5.3 工程范围三峡新能源微山小卜湾 50MW 光伏电站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整个工程范围包括:110kV升压站及 50MW 光伏场区的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不包括浮体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除光伏组件)。2、编制目的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
6、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4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
7、006)8 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09 版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10)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 年版)11)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12)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版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9)642 号15)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施工规范16)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18)GB
8、 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20)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10248.1-8-2016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4.1 组织机构施工项目部负责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组织机构如下:项目经理:刘毅辉项目执行经理:卢一心项目总工:王康红施工技术管理:雷豹、刘玉涛施工质量管理:孙善先施工安全管理:孔祥林施工队:土建施工队、安装施工队 、电气一队 、电气二队 、高压试验队4.2 职责划分4.2.1 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
9、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5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组织编写并审核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4.2.2 项目总工管理职责:编制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和执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基础、杆塔组立、架线等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10、”措施;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4.2.3 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职责:按照本工程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对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技术员、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的收集,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4.2.4 施工队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是强制
11、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 强条的执行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81 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
12、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6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
13、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5.2 强条的执行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10248.1-8-2016 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
14、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对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 执行记录1) 培训学习记录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3)
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7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5)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6)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7)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5.4 整改闭环管理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
16、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5.5 强制性条文细则5.5.1 总则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5.2 光伏组件安装2.1 GB 50794-2012 规范中2.2 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2) 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 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2.3 光伏组件的安装应
17、符合下列要求: 1) 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 2) 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 3) 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 4) 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 5) 同一组串的正负极不宜短接。6) 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 PVC 管进行保护。87) 施工人员安装组件过程中不应在组件上踩踏。8) 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9) 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 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5.5.3 光伏支架安装5.5.3.1GB50794-2012 规范中.
18、;5.5.3.2 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2) 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相关章节的要求。3) 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4) 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5.5.4 汇流箱安装5.5.4.1 GB 50794-2012 规范中 5.3.2 汇流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镀锌件。2) 地面悬挂式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
19、小于 1.5mm。3) 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4)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 2M(DC1000V)。5) 汇流箱组串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组串处于断路状态。5.5.5 箱变、逆变器及开关站安装5.5.5.1 GB 50794-2012 规范中5.5.5.2 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箱变,逆变器、箱变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1)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 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2) 逆变器、箱变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3) 逆变器、箱变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4) 逆变器、箱变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5) 逆变器、箱变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kW 及以上的逆变器、箱变应保证两点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