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发布时间:2006-05-16 点击:3651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第四条
2、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 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
3、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四条 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五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4、,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
5、界观和价值观。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
6、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
7、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 ,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8、,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第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第六条 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第七条 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第八条 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
9、、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
10、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
11、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
12、要求。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
13、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第三条 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第四条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
14、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五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六条 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七条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第八条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九条 企业精
15、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第十条 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第十一条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第十二条 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16、,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第十四条 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 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第十五条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 、 “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第十六条 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
17、。第二条 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第三条 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企业命运共同体。第四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各项目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第六条 集团党委和各项目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八条 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
18、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第九条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万达理念教育。第十条 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第十一条 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第十二条 进行万达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 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第十四条 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五条 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第十六条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七条 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第十八条 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第十
19、九条 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条 利用万达月刊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第二十一条 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第二十二条 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三条 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第二十五条 结合集团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第二十六条 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项目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第二十八条 每半年
20、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二十九条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党委会工作规则(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2、讨论本集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集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集团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
21、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民兵工作中重大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4、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5、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22、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
23、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