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适合中小企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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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 司 财 务 制 度第 一 章 出 纳 管 理 制 度一 、 库 存 现 金 管 理1 出 纳 现 金 须 日 清 月 结 、 每 天 盘 点 , 做 到 账 实 核 对 , 每 月 会 计参 与 的 不 定 期 盘 点 及 月 末 盘 点 不 少 于 两 次 , 并 且 出 具 现 金 盘 点 表 ;2 超 过 库 存 限 额 的 现 金 ( 5000 元 ) 应 及 时 存 入 银 行 ;3 携 带 现 金 或 支 票 往 返 银 行 办 理 业 务 需 乘 公 司 车 辆 或 打 车 ;3 出 纳 保 险 柜 中 , 禁 止 存 放 任 何 私 人 财 物 , 避 免 公 私 混 淆

2、, 不得 私 设 “小 金 库 ”, 取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必 须 及 时 入 账 , 不 得账 外 设 账 , 严 禁 收 款 不 入 账 ; 不 准 挪 用 现 金 , 不 准 白 条 抵 库 ,不 准 坐 支 现 金 , 不 准 保 存 账 外 公 款 , 严 禁 未 经 授 权 的 部 门 或人 员 办 理 资 金 业 务 或 直 接 接 触 资 金 ;二 、 支 票 管 理1 须 建 立 支 票 购 买 登 记 簿 并 制 作 支 票 领 用 登 记 簿 ,新 购 支 票 由 出 纳 分 类 按 支 票 号 码 顺 序 登 记 , 使 用 完 毕 后 需 由会 计 或 财 务

3、负 责 人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2 支 票 签 发 应 在 支 票 领 用 登 记 簿 中 登 记 支 票 号 码 、 支 票用 途 、 票 面 金 额 、 内 部 经 办 人 、 领 取 人 、 领 取 人 电 话 等 相 关信 息 , 领 取 人 需 亲 自 签 字 确 认 ;3 出 纳 负 责 及 时 跟 进 收 取 支 票 进 账 后 的 正 式 回 单 ;三 、 日 记 账 管 理1 出 纳 每 日 完 成 收 付 款 业 务 后 , 即 时 登 记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记 账 ( 手 工 账 或 电 子 账 ) ;2 根 据 审 核 后 盖 有 “现 金 /银 行

4、收 讫 ”、 “现 金 /银 行 付 讫 ”的 现 金 /银 行 收 款 凭 证 、 现 金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 逐 日 逐 笔 顺序 登 记 ;3 记 账 内 容 必 须 与 会 计 凭 证 一 致 , 每 一 笔 账 都 要 记 明 记 账 凭 证的 日 期 、 编 号 、 摘 要 、 金 额 和 对 应 科 目 等 ; 经 济 业 务 的 摘 要以 能 够 清 楚 表 述 业 务 内 容 为 度 ;4 应 逐 笔 分 行 记 录 , 得 将 收 款 凭 证 或 付 款 凭 证 合 并 登 记 , 也 不得 将 收 款 付 款 相 抵 后 以 差 额 登 记 ;5 每 笔 业 务

5、 登 记 后 均 须 结 出 账 面 余 额 , 并 登 记 每 日 收 入 和 支 出的 合 计 数 ;第二章 费用报销流程一、取得发票要求1 收取的各类非定额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否则一律退还给开票方,不得作为结算、抵扣凭证; 2 收取的各类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应清晰可见,同时印章的公司名称及税号须与发票抬头处写有开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称及税号一致; 3 收取的各类发票,应根据发票上的批注进行网上或其它方式的验真; 4 取得各类非定额发票时,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完整且与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发票种类及开具内容必须与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6、二、费用报销单的填列1 报销的项目类型需与后附发票保持一致;2 报销人、领款人、复核人、领导确认等需签字齐全方可报销;3 发票项目为一批的需附发票清单;4 当月费用需当月报销,尤其不可出现费用报销跨年现象(12 月 21后发生业务不在此范围内) ;3、费用的分类1 管理费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车辆费用、电话网络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2 销售费用:包括不限于销售(前勤)人员工资、与销售相关的其他费用。3 财务费用: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支票费用,利息费用等。4、费用报销流程1 各项费用发生前需提报费用申请单(OA 形式或纸质单据均可,需终审

7、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生该项费用) ;2 费用发生完成后,需凭领导签字的费用申请单(或 OA) ,费用报销单,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确认,出纳复合无误后报销(如网银支付报销单后需付网银支付回单) 。5、差旅费审核要点1 差旅费申请单的出差往返日期与机票或火车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机票或火车票的出差人与申请是否为同一人。2 住宿费发票日期及天数是否与机票或火车票相符,住宿费及餐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当地发票。3 如在出差地发生业务招待费需单独提报,不可与差旅费一起提报。6、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1 费用报销单需列明招待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2 如发票为定额发票且报销金额为整数(如伍佰元整)

8、,需提供相应水单。7、借支或备用金的管理1 如因业务需要需借支,填报借支单,经终审领导签字同意,给予借支。2 相应费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归还借支。3 如借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或履行报销手续,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减借支金额,当月工资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减。如该员工离职,则扣减直属领导工资。4 部门的经常性、常规性业务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备用金申请单需终审领导签字同意。5 财务部出纳需每月对部门备用金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确认无误后归档留存。 6 每季末需归还备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备用金申请流程。 第三章 税、票管理制度一、发票管理1 发 票 领 购 、 保 管a) 领 购 发 票 时 , 必

9、 须 由 发 票 管 理 员 向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发 票 领 购 。b)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发 票 必 须 按 规 定 存 放 到 财 务 人 员专 用 文 件 柜 中 。c) 需 开 具 时 必 须 将 已 开 具 好 的 发 票 妥 善 保 管 , 未 开 具 的 增 值 税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发 票 及 时 放 到 财 务 人 员 专 用 文 件 柜 中 。d) 对 于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发 票 存 根 及 作 废 的 , 月 末必 须 按 规 定 装 订 成 册 , 并 按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10、发 票 存 放时 限 存 放 , 确 保 完 整 无 损 。e) 严 禁 将 公 司 领 购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发 票 向 他 人 提 供 使用 。f) 发 票 管 理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及 时 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发 票 核 销 手 续 。g) 发 票 管 理 员 因 工 作 变 动 或 调 离 必 须 按 税 法 和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规定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2 按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普 通 发 票 的 开 具 范 围 , 开 具 发 票 。公 司 销 售 货 物 , 应 税 劳 务 , 根 据 增 值 税 细 则 规 定

11、 , 应 当 征 收增 值 税 的 应 税 劳 务 , 必 须 向 购 买 方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 向 小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应 税 项 目 , 应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 未 经 税 务 机 关批 准 , 不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3 专 用 发 票 按 以 下 要 求 开 具a) 字 迹 清 楚 ;b) 项 目 填 写 齐 全 ; c) 票 物 相 符 , 票 面 金 额 与 实 际 收 取 的 金 额 相 符 ; d) 各 项 目 内 容 准 确 无 误 ;e) 发 票 联 和 抵 扣 联 加 盖 财 务 专 用 章 或 发 票 专 用 章 ;f) 按 照 规 定

12、 的 时 限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 g) 不 得 开 具 票 样 与 国 家 税 务 局 统 一 制 定 的 票 样 不 相 符 合 的 专 用发 票 。4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时 限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 不 提 前 或 滞 后 。5 销 售 货 物 并 向 购 买 方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后 , 如 发 生 退 货 或 销售 折 让 , 应 视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a) 购 买 方 在 未 付 货 款 并 且 未 做 帐 务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 须 将 原 发票 联 和 税 款 抵 扣 联 退 还 公 司 。 将 该 发

13、 票 各 联 次 注 明 “作废 ”字 样 , 作 废 该 份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b) 在 购 买 方 已 付 款 , 或 者 货 款 未 付 但 已 作 帐 务 处 理 发 票 联 及抵 扣 联 无 法 退 还 的 情 况 下 , 购 买 方 必 须 取 得 当 地 主 管 税 务 机关 开 具 的 进 货 退 出 或 索 取 折 让 证 明 单 送 交 公 司 , 作 为 公 司开 具 负 数 发 票 的 依 据 。c) 公 司 取 得 的 进 货 退 出 或 索 取 折 让 证 明 单 要 装 订 成 册 , 并 依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保 管 。6 增 值 税 进 项

14、 税 抵 扣 联 按 期 装 订 成 册 。7 不 丢 失 、 损 ( 撕 ) 毁 发 票 , 不 擅 自 销 毁 专 用 发 票 的 基 本 联次 。8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专 用 发 票 ,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9 丢 失 专 用 发 票 , 必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及 时 向 当 地 税 务 机 关 、 公 安机 关 报 告 。10 不 代 开 、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二 、 采 购 或 报 销 应 取 得 有 效 发 票1 各 公 司 采 购 各 种 商 品 (含 库 存 商 品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低 值 易 耗 品

15、及 办 公 用 品 等 ), 以 及 报 销 各 种 费 用 均 应 依 法 取得 有 效 发 票 。2 向 广 告 公 司 支 付 的 广 告 费 应 取 得 广 告 业 发 票 , 其 他 任 何 发 票均 不 应 作 为 报 销 依 据 。3 向 运 输 企 业 支 付 运 输 费 应 取 得 公 路 、 内 河 运 输 业 统 一 发票 , 其 他 任 何 发 票 均 不 应 作 为 报 销 依 据 。a) 采 购 库 存 商 品 应 取 得 17%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b)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应 取 得 17%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c) 向

16、印 刷 公 司 支 付 的 印 刷 费 若 2000 元 , 购 买 办 公 用 品 金 额若 2000 元 , 均 应 依 法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d) 上 述 业 务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无 法 取 得 规 定 的 发 票 , 应 由 财 务 负 责人 及 公 司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能 以 其 他 普 通 发 票 作 为 付 款 (或报 销 )依 据 。e)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必 须 合 法 、 有 效 , 不 得 收 取 过 期 发 票或 无 效 发 票 。f) 取 得 的 所 有 增 值 税 涉 税 发 票 (含 增 值 税 专 用

17、 发 票 、 运 输 发 票等 )必 须 在 发 票 有 效 期 内 交 给 税 务 人 员 扫 描 认 证 。g) 移 交 或 接 收 增 值 税 涉 税 发 票 时 应 如 实 填 写 增 值 税 涉 税 发票 交 接 表 , 由 交 接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h) 税 务 人 员 当 月 收 到 的 所 有 增 值 税 涉 税 发 票 应 在 当 月 扫 描 、 认证 完 毕 , 不 应 遗 漏 或 丢 失 。i)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时 , 选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及 记 录 的 凭 证 摘要 应 与 取 得 的 发 票 开 票 内 容 保 持 一 致 。三

18、 、 纳 税 申 报1 每 月 计 提 所 有 税 款 都 应 填 写 税 金 计 算 表 , 该 计 算 表 应 打 印 并由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作 为 税 金 计 提 凭 证 的 附 件 。2 公 司 应 按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要 求 及 时 申 报 所 有 纳 税 报 表 并 及 时缴 纳 税 款 。四 、 税 务 档 案 管 理1 将 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名 称 及 具 体 管 辖 的 所 有 局 (处 或 科 、 室 )负责 人 名 称 、 职 务 、 主 管 业 务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进 行 书 面 登 记 。2 将 各 年 度 所 有 法 定

19、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内 部 税 务 管 理 报 表 按 月 装 订成 册 , 并 规 范 制 作 文 件 封 面 , 妥 善 存 档 保 管 。3 将 各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审 核 报 告 、 财 产 损 失 审 核 报 告及 其 他 有 关 税 务 审 核 报 告 规 范 装 订 成 册 , 妥 善 保 管 。4 将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各 种 批 复 、 检 查 处 理 决 定 等 文 件 装 订 成 册 ,并 规 范 制 作 文 件 封 面 , 妥 善 存 档 保 管 。5 建 立 税 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 对 所 有 税 务 证 件 、 申 报 软 件(含 软 体 及 IP 地 址 )、 IC 卡 、 储 存 盘 、 纳 税 申 报 表 、 审 计报 告 、 税 务 批 复 、 税 法 文 件 等 详 细 记 录 在 保 管 清 册 中 。6 若 税 务 人 员 离 职 , 应 规 范 办 理 税 务 档 案 移 交 手 续 , 填 写 移 交清 单 , 移 交 清 楚 后 方 可 办 理 其 他 离 职 手 续 。2016 年 12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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