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防止铺张浪费,减少不合理开支,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公司开展业务发生的应酬费、礼品费等。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生。第四条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具有安排招待业务的权限。第五条 在业务招待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客人数。第六条 业务招待标准1、公司总经理招待客人实报实销。2、公司副总经理人员招待客人,授权额度不得超过 2000 元/次(或每位 120 元的标准 )。视客人数量及级别而定,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2、3、公司经理级人员招待客人,授权额度不得超过 800 元/ 次( 或每位 80 元的标准),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授权。4、赠送礼品及数值需总经理批准,由当事人亲自申请,经理以下人员不可申请第七条 费用报销流程:1、所有业务招待应先填写专项招待计划审批单(见附件) ,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申请标准低于招待标准的,经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如申请标准超出报销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待。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2、凡没有完善招待审批程序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3、对于享受误餐补贴人员,中午单独
3、就餐者则不予报销餐费。4、业务招待完毕后,经办人应仔细核对发票抬头、金额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结账,并及时将实际发生金额填入专项招待计划审批单。5、经办人员将专项招待计划审批单、正规发票及费用报销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财务部主管会计初审。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核人及总经理审批。6、所有单据通过审批后,由财务部予以报销。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 0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专项招待计划审批单附件:专项招待计划审批单申请部门 日期 招待对象 来宾人数 招待事由 陪同人员 招待内容 申请标准 (元) 部门经理 综合办公室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实际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