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用菌种植及菌种培养合作协议甲方:河北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蘑菇研究室乙方:山东省鹏耀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食用菌种植及菌种培养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 订立本协议。一、项目名称食用菌种植及菌种培育示范基地二、合作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张林村(山东省鹏耀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占地面积:200 亩四、合作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5 年,自 2014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6 日止。五、合作方式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食用菌的土地 200 亩。2、甲方免费提供 200 亩食用菌首期
2、菌种,品种为 金针菇,预计每亩 3000 瓶,共 计 60 万瓶。3、在食用菌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食用菌种植及后期菌种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 5:5 分成。4、由乙方种植的食用菌及培植的菌种,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1)、产品质量:以山东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六、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首期 200 亩菌种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食用菌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3、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 负责 本基地范围内食用菌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二 )乙方 职责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七、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食用菌及菌种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食用菌种植及菌种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
4、得的税后净利润。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 5:5 分成。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 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其它: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