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在天台坐忘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7%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7%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7%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甲方同意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7%的股份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先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
2、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7%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3、元。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
4、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天台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