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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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25000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

2、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4500080000 辆 ;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60000100000 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500030000 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30007500 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0004000 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

3、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 1500 车以下;单车道 200 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 20 年;二级公路为 15 年;三级公路为 10 年;四级公路一般为 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

4、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 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 一般规定 2.0.1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2.0.1 的规定。 表 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 2.5 4 1.5 6.5 4 鞍式列车 16 2.5 4 1.2 4+8.8 2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采用宽 0.75m,高 2.00

5、m。 2.0.2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表 2.0.2 的规定采用。 表 2.0.2 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高速公路一般选用 120km/h 的计算行车速度,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 100km/h 或 80km/h 的计算行车速度。对个别特殊困难路段,允许采用 60km/h 的计算行车速度,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在平原微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分别采用表 2.0.2 所到 100km/h、80km/h、60

6、km/h、40km/h;山岭重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分别采用表列 60km/h、40km/h、30km/h、20km/h。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 不宜小于 15km;一级、二级公路不宜小于 10km。 各级公路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画速度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地形明显变化行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2.0.3 公路用地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

7、1m 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 3m,二级公路不小于 2m 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真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还包括立体交叉、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2.0.4 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 2.0.4。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图中:W行车道宽度,见第 3.0.2 条的规定; C当计算行车速度等于或大于 100km/h 时为 0.5m,小于 100km/h 时为 0.25; S1行车道左侧路缘带宽度,见第 3.0.4 条规定; S

8、2行车道右侧路缘带宽度,见第 3.0.5 条规定; M1,M2中间带及中央分隔带宽度,见第 3.0.4 条规定;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 L1m 时,EL;当 L1m 时,E1m; H净高,一条公路应用一个净高,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为 5.0m,三级、四级公路为 4.5m; L1左侧硬路肩宽度,见第 3.0.5 条规定; L2右侧硬路肩或应急停车带宽度,见第 3.0.5 条及第 3.0.6 条规定; 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 或 L2), 3 路线 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地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

9、,保证线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应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性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采用长直线,并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公路的必要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

10、环境、保护古迹。 3.0.2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 3.0.2。 表 3.0.2 各级公路行车道宽度 公路等级 高 速 公 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 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车道数 8 6 4 4 4 4 4 4 2 2 2 2 1 或 2 行车道 宽度(m) 2 15.0 2 11.25 2 7.5 2 7.5 2 7.5 2 7.0 2 7.5 2 7.0 9.0 7.0 7.0 6.0 3.5 或 6.0 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 14m,并

11、应划线分快、慢行车道。 3.0.3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其宽度一般为 3.5m。 3.0.4 中间带 高速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设置应起到诱导视线等作用。 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间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但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一般规定如表 3.0.4。 表 3.0.4 中间带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计算行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中央分隔带宽度(m) 一般值 3.00 2.00 1.50 1.50 2.00 1.5

12、0 低限值 2.00 1.50 - - 1.50 - 左侧路缘带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50 0.50 0.50 0.50 低限值 0.50 0.50 0.25 0.25 0.25 0.25 中央带宽度(m) 一般值 4.50 3.50 2.50 2.50 3.00 2.50 低限值 3.00 2.50 2.00 2.00 2.00 2.00 注: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限值;如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等设施时,其宽度不得小于 2.0m。 3.0.5 路肩 各级公路的路肩宽度,一般规定如表 3.0.5。 表 3.0.5 各级公路路肩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

13、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硬路肩 宽度(m) 一般值 3.25 或 3.50 3.00 2.75 2.50 3.00 2.50 低限值 3.00 2.75 2.50 1.50 2.75 1.50 土路肩 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75 0.50 1.50 0.75 0.75 0.75 0.50 或 1.50 低限值 注: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限值;计算行车速度为 12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 3.50m 的硬路肩;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可采用 3.00 的硬路肩。 高速

14、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道左侧应设硬路肩,其宽度一般为:计算行车速度 120km/h 时采用 1.25m;计算行车速度 100km/h 时采用 1.00m;计算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 80km/h 时采用 0.75m。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一般为 0.5m。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用单车道路面时,一般为 1.5m,其余情况下为 0.5m。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应予加固。 在路肩上设置路用设施时,不得侵入该等级公路的建筑限界以内。 3.0.6 应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 2.50m 时,应设应急停车带。

15、应急带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500m,应急停车带的宽度包括硬路肩在内为 3.50m,有效长度不小于 30m . 3.0.7 错车道 四级公路,当采用 4.5m 的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并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台来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 6.5m,有效长度不小于 20m。 3.0.8 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上停车和超车视距,不应小于表 3.0.8 的规定。 表 3.0.8 各级公路停车与超车视距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16、 2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160 75 110 40 75 30 40 20 超车视距(m) 550 200 350 150 200 10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其它各级公路一般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会车视距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两倍。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3.0.9 直线 直线路段,应根据路线所处地段的地形、地物、驾驶人员的视觉、心理状态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等合理布设。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公路的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应合理。 3.0.10 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

17、线半径,规定于表 3.0.10。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当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表 3.0.10 各级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极限最小半径(m) 650 400 250 125 400 125 250 60 125 30 60 15 一般最小半径(m) 1000 700 400 200 700 200 400 100 200 65 100 30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5500 4000 2500

18、1500 4000 1500 2500 600 1500 350 600 150 位于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3.0.11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 3.0.10 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 10%,其它各级公路不应大于 8%。 各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 6%。 当超高横坡度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3.0.12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 250m 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双车

19、道路面的加宽规定如表 3.0.12;单车道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的二分之一采用。 表 3.0.12 平曲线加宽 加 宽 类 别 250 200 200 150 150 100 100 70 70 50 50 30 30 25 25 20 20 15 1 5 0.4 0.6 0.8 1.0 1.2 1.4 1.8 2.2 2.5 2 8 0.6 0.7 0.9 1.2 1.5 2.0 - 3 5.2+8.8 0.8 1.0 1.5 2.0 2.5 -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 1 类加宽值;其余各级公路采用第 3 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公路,可采用第 2 类加宽值。

20、3.0.13 缓和曲线 当公路的平曲线半径小于表 3.0.10 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缓和曲线。 四级公路可不设缓和曲线,用直线径相连接。 缓和曲线采用回旋曲线。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其计算行车速度求算,并尽量采用大于表 3.0.13 所列数值。 表 3.0.13 各级公路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缓和曲线最小长长(m) 100 85 70 50 85 50 70 35 50 25 35 20 注:四级公路为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 行车道的超高缓和段或加宽缓

21、和段一般应从缓和曲线的起点开始设置。为保证路面排水,超高缓和段也可从缓和曲线的某一点开始设置。 3.0.14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 3.0.14. 表 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项 目 公 路 等 级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主曲线最小半径(m) 30 20 1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30 25 20 超高横坡度(%) 6 6 6 双车道路而加宽值(m) 2.5 2.5 3 最大纵坡(%) 3.5 4 4.5 3.0.15 纵坡 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表 3.0.15 的规定。 表 3.0.15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最大纵坡(%) 3 4 5 5 4 6 5 7 6 8 6 9 注: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 1%。 在海拔 2000m 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四级公路,最大纵坡不大于 8%。 各级公路的长路堑路段,以及其它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均应采用不小于 0.3%的纵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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