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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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0429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Tunnel(附条文说明)19941130 发布 199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1134 号(不另行文)部批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编号为 JTJ04294)作为行业标准,自199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由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该规范由人民交通出

2、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目 录1 总则 2 施工准备 3 施工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洞内施工测量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4 竣工测量3.5 辅助坑道测量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2 明洞工程 4.3 浅埋段工程 5 开挖 5.1 一般规定 5.2 开挖方法 5.3 超欠挖控制 5.4 钻爆设计 5.5 钻爆作业 5.6 掘进机开挖 6 出渣与运输 6.1 装渣与卸渣 6.2 运输 7 施工支护 7.1 一般规定 7.2 锚杆施工 7.3 喷射混凝土 7.4 锚喷支护的质量要求 7.5 构件支护 7.6 构件支护的架

3、设 8 衬砌 8.1 一般规定 8.2 拱(墙)架与模板 8.3 模筑衬砌 8.4 二次衬砌 9 监控量测9.1 一般规定 9.2 量测内容与方法 9.3 量测数据处理与应用 9.4 量测管理 10 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规定10.2 施工防排水10.3 结构防排水施工11 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 11.1 供风和供水11.2 供电与照明1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12 辅助坑道 12.1 一般规定12.2 余井12.3 坚井12.4 横洞与平行导坑13 辅助施工方法 13.1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13.2 稳定开挖面的方法13.3 涌水的处理方法14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 14.1 一般规

4、定14.2 膨胀性围岩14.3 黄土14.4 溶洞14.5 塌方14.6 流沙14.7 瓦斯地层15 路基、路面基层与路面 15.1 一般规定15.2 路基15.3 路面基层15.4 路面16 附属设施工程 16.1 设备洞、横通道及其它16.2 装饰工程16.3 营运管理设施附录 A 开挖方法及开挖、支护顺序图附录 B 爆破成缝试验方法附录 C 锚喷支护施工记录附录 D 锚喷支护的试验和测定方法附录 E 量测记录表附录 F 施工通风方式附录 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件: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J042-99 条文说明编制说明1 总 2 施工准备3 施工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洞内施

5、工测量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3.5 辅助坑道测量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4.1 洞口工程4.2 明洞工程4.3 浅埋段工程5 开挖5.1 一般规定5.2 开挖方法5.3 超欠挖控制5.4 钻爆设计5.5 钻爆作业5.6 掘进机开挖6 出渣与运输6.1 装渣与卸渣6.2 运输7 施工支护7.1 一般规定7.2 锚杆施工7.3 喷射混凝土7.4 锚喷支护的质量检查7.5 构件支护7.6 构件支护的架设8 衬砌8.1 一般规定8.2 拱(墙)架与模板8.3 模筑衬砌8.4 二次衬砌9 监控量测9.1 一般规定9.2 量测内容与方法9.3 量测数据处理与应用9.4 量测管理10 防水和排水10

6、.1 一般规定10.2 施工防排水10.3 结构防排水施工11 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11.1 供风和供水11.2 供电与照明1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12 辅助坑道12.1 一般规定12.2 斜井12.3 竖井12.4 横洞与平行导坑13 辅助施工方法13.1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13.2 稳定开挖面的方法13.3 涌水的处理方法14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14.1 一般规定14.2 膨胀性围岩14.3 黄土14.4 溶洞14.5 塌方14.6 流沙14.7 瓦斯地层15 路基、路面基层与路面15.1 一般规定15.2 路基15.3 路面基层15.4 路面16 附属设施工程16.1 设备洞、横

7、通道及其他16.2 装饰工程16.3 营运管理设施1 总 则1.0.1 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1.0.3 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1.0.4 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

8、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1.0.7 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1.0.8 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1.0.9 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9、。1.0.10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0.11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1.0.12 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1.0.13 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施工准备2.0.1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2.0.2 施工前,应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调查工作:2.0.2.1 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2.0.2.2 对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2.0.2.3 施工场地布置与洞

10、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2.0.2.4 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2.0.2.5 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定供水方案。2.0.2.6 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2.0.2.7 可资利用电源、动力、通信、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2.0.2.8 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2.0.2.9 施工中和营运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2.0.3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做好以下工作。2.0.3.1 掌握工程的重

11、点和难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2.0.3.2 重点复查对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保护措施是否恰当;2.0.3.3 核对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区段的总平面、纵断面设计的关系。2.0.3.4 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2.0.3.5 核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与施工实际条件是否相符合。2.0.3.6 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相适应。2.0.3.7 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并定期进行复核。2.0.4 编制施

12、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节约等主要措施内容。2.0.5 选择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此编制进度计划。2.0.6 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以洞口为中心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事先规划,分期安排,并减少与现有道路交叉和干扰。(2

13、)轨道运输的弃渣线、编组线和联络线,应形成有效的循环系统。(3)长隧道洞外应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存放的场地。(4)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应相对集中。仓库应靠近公路,并设有专用线。(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6)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键和办公室用房的附近。(7)运输便道、场区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应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8)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规定办理。2.0.7 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3)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

14、农田;(4)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2.0.8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2)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3)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4)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5)严禁将临时房层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止产生次生灾害。2.0.9 应根据工程需要配

15、备成套的试验仪具,并做好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和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工作。2.0.10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做好的材料、机具设备、量测计划及仪器的准备工作。2.0.11 隧道开工前,宜及时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扰洞身施工的有关工程。2.0.12 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3 施工测量3.1 一般规定3.1.1 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3.1.2 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1)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2)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

16、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行复核,洞内控制点应根据施工进度设定。3.1.3 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3.1.4 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什,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的规定。3.1.5 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

17、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3.2 洞内施工测量3.2.1 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 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 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 70m。无团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 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 50m。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5mm。3.2.2 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

18、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3.2.3 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于 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 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 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线时,基距离可用皮尺丈量。3.2.4 开挖前应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出断面图。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3.2.5 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必须用经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但不宜大于 10m。3.2.6 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

19、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3.2.7 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间距以 200500m 为宜。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 100m 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并定期复核。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3.3.1 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坐标,所得的团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

20、再置镜于该临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2)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3)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所测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3.3.2 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3.3.2.1 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3.3.2.2 曲线隧道,根据实际贯通误差,由曲线的两端向贯通面按长度比例调整中线。3.3.2.3 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3.3.2.4 进行高程贯通误差调整时,贯通点附近的水准点高程,采用由进出口分别引测

21、的高程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高程。3.3.3 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 100m 地段内(即调线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及高程进行放样。3.4 竣工测量3.4.1 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 50m、曲线地段每 20m 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3.4.2 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直线上的永久中线点,每 200250m 设一个,曲线上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3.4.3 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 1km 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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