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四 川 省 ( 区 域 性 ) 地 方 标 准DB 510100/T 0132013代替 DB 510100/T 0132007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划分2014 - 04 -15 发布 2014 - 05 - 01 实施成 都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 510100/T 0132013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缩略语 .35 总则 .46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4参考文献 .37DB 510100/T 0132013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DB 5101
2、00/T 0132007版本,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改为“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适应写字楼市场的发展要求,对写字楼物业服务进行分等分级;为指导各类型写字楼物业服务,对服务事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利丰物业有限公司、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诚悦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四川力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吾豪物业管理顾问有限
3、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袁庆华、唐宗伟、巫庆敏、周航、苟强、赖孝刚、燕乐、程硕、刘斌、周国斌、杨润春、陈杰友、赵蔚、欧志伟、任雁、文萌川。DB 510100/T 01320131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50
4、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MH/T 6012 航空障碍灯DB51/190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DB510100/T 073-201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 082-2012 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写字
5、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DB 510100/T 013201323.2 物业服务机构具有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取得名录证书的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注 1: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注 2: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3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3.4 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机构承接物业时,
6、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3.5 客户接受物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注: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3.6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注 1:依法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注 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DB510100/T 073-2011,定义3.33.7 使用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DB510100/T 073
7、-2011,定义3.4DB 510100/T 013201333.8 共用部位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拥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8、业主共有。改写DB510100/T 054-2010,定义3.13.9 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DB510100/T 054-2010,定义3.23.10 智能化集成系统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GB/T 50314-2006,定义2.0.23.11 专项委托服务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的
9、委托,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DB510100/T 073-2011,定义3.73.12 特约服务物业服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类单项服务。改写DB510100/T 073-2011,定义3.8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DDC:直接数字控制(Direct Digital Control)DB 510100/T 013201345 总则5.1 本标准通过对写字楼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服务活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
10、务等级提供依据。5.2 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分为四级:超甲级、甲级、乙级和丙级。超甲级为最高标准,高一等级要求包含相应低一等级的要求。5.3 写字楼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维护共六项内容,每一项均有与之对应的等级要求。5.4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写字楼物业服务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6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DB 510100/T 013201356.1 综合服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项目超甲级 甲级 乙级 丙级基础管理1、签
11、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按相关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有专项服务分包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专项分包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记录完善。3、有机器损坏险、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1、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按相关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有专项服务分包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专项分包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记录完善。3、有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1、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按相关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有专项服务分包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专项分包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记录完善。3、有公众
12、责任保险。1、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按相关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有专项服务分包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专项分包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记录完善。客户服务场所1、有客户服务中心及接待前台,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办公智能化系统。2、公示物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设立管务公开栏。3、应设置独立的客户等候区,有物品1、有客户服务中心及接待前台,至少应配置
13、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办公智能化系统。2、公示物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设立管务公开栏。 3、应设置独立的客户等候区,有物品1、有客户服务中心,宜设置接待前台,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办公收费系统。2、公示物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设立管务公开栏。1、有客户服务中心,宜设置接待前台,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等。2、公示物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设立管务公开栏。DB 510100/T 01320136寄存场所。 寄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