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团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团风县 2014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第 标段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
2、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内保证开工)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总日历工期: 120 日历天。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3、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2、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
4、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结合投标时下浮比率进行结算。6、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一律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的 8%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其中涵管、U 型渠、预制板、预制压顶采购价不执行下浮比例,安装费按上述比例下浮。7、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
5、整。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 30%,国家和省农发办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价款的 90%,余下 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条件;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
6、资料、技术要求;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
7、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3、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4、对乙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建造师或项目经理)。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
8、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2、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
9、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5、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7、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8、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9、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10、。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 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11、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水泥制品涵管、U 型槽及预制压顶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劣质产品。树木和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由县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 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
11、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1)严格按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批准变更程序和变更说明及“补充说明”)施工。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扣款。4)乙方施工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审验、下达施工许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12、负责,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段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
13、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都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
14、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8、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
15、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一、一般规定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 7 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
16、工验收申请。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按合同规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后再由监理部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1)乙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 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
17、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5、现场临时设施(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2)场内施工道路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3)施工用电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4)供水、排水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5)照明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6)通信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项目经
18、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7)临时生活设施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6、现场施工测量(1)测量基准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2)施工测量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乙
19、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7、质量管理(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
20、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
21、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9、环境保护(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
22、。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10、计量要求(1)本合同工程项目
23、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二、技术规定(一)土地平整工程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 TD/T1011-1013-2000。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 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 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 1:500。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