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合租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为 了 促 进 双 方 的 良 性 发 展 , 增 强 实 力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平 等 自 愿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 商 , 特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 基 本 条 款1、 办 公 室 座 落 于 ,由 甲 方 和 物 业 公 司 重 庆 顺 弘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租 赁 合 同2、 乙 方 租 用 的 办 公 室 租 金 全 年 按 365 天 计 , 即 元 /年 ,依 据 租 用 平 米 数 计 算 , 不
2、 包 括 其 他 费 用 。3、 根 据 区 域 划 分 顾 问 办 ,设 计 部 ,办 公 室 属 乙 方 私 有 办 公 用 地 ,其它 私 有 办 公 用 地 归 属 甲 方 ,卫 生 间 ,大 会 议 室 甲 乙 双 方 共 用 。二 、 乙 方 承 租 租 期 及 租 金1、 合 租 租 期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租 金 壹 季 度 计 元 , 按 季 度 支 付 , 租 金 调 整 依 据 本 合 同第 四 款 第 3 条 协 商 拟 定 。三 、 付 款 方 式乙 方 必 须 按 时 向 甲 方 交 纳 租 金 , 乙 方 须 按 季 度 支 付 房 租 , 不
3、 得 拖延 。 乙 方 若 未 按 时 缴 纳 房 租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与 乙 方 签 订 的 合 租 协 议 。四 、 退 租 、 变 更 事 宜1、 甲 方 有 权 变 动 合 租 办 公 室 使 用 空 间 。 但 要 提 供 给 乙 方 相 应 面积 的 新 办 公 场 地 或 按 照 以 前 公 摊 合 作 方 式 收 取 乙 方 租 金 , 乙 方 有 权 因 为使 用 空 间 变 动 终 止 此 合 同 , 并 要 求 退 还 相 应 比 例 的 房 租 ( 按 月 计 算 ) 。2、 乙 方 在 合 同 期 内 要 求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 需 于 交 费 期
4、 的 前 2 个 月向 甲 方 提 出 申 请 , 甲 方 同 意 后 , 方 可 解 除 合 同 , 合 同 期 内 所 交 的 租 金 将不 予 退 还 。 临 时 退 租 需 支 付 违 约 金 ( 以 当 期 所 承 担 月 租 金 计 ) 。3、 租 金 调 整甲 方 有 权 依 据 整 体 使 用 和 当 年 与 重 庆 顺 弘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订 合 同 租 金 进 行 调 整 。五 、 双 方 权 义1、 甲 方 提 供 乙 方 经 营 场 地 , 并 共 同 维 护 ; 甲 方 可 指 定 办 公 室 人员 负 责 日 常 手 续 。2、 甲 方 拥 有
5、 对 办 公 场 所 固 定 资 产 、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 公 共 区 域 内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护 、 保 养 ,添 加 ,以 及 卫 生 、 聘 用 人 工 等 相 关 费 用 的 产 生 由 甲 方按 照 统 一 规 定 的 分 摊 办 法 收 取 。3、 如 因 房 屋 产 权 方 或 政 策 调 整 对 经 营 场 所 产 生 影 响 , 甲 乙 双 方 均不 承 担 责 任 ;4、 乙 方 须 合 法 经 营 , 共 同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 法 令 及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5、 甲 、 乙 双 方 共 同 维 护 办 公 室 内 秩 序 、 卫 生
6、, 并 遵 守 联 盟 各 项管 理 制 度 ;6、 乙 方 有 权 在 规 定 内 使 用 公 共 卫 生 间 、 办 公 室 、 接 待 室 以 及 办公 设 施 ;7、 乙 方 有 权 享 受 关 于 房 租 补 贴 部 分 费 用 ;8、 日 常 办 公 水 电 气 暖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费 用 , 原 则 按 使 用 比 例分 摊 。六 、 违 约 责 任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的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乙 方 及其 团 队 人 员 不 能 使 用 办 公 室 ;1、 拖 欠 租 金 ;2、 由 于 不 正 当 经
7、营 给 办 公 室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名 誉 损 害 及 物 质 损 失 的 ;七 、 不 可 抗 力 因 素由 于 火 灾 、 地 震 、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事 故 发 生 而 造 成 写 字 楼 不 能 正常 使 用 时 , 本 协 议 自 然 终 止 。八 、 其 它1、 本 合 同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 由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协 商 一 致 后 可 订 立 补 充条 款 ;2、 本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纠 纷 , 甲 乙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3、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经 甲 、 乙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后 有效 。甲 方 ( 签 字 ) : 乙 方 ( 签 字 ) :日 期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