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DBJ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Yunnan Province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1-4-1 发布 2011-6-1 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1前 言为加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使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 号)的精神
2、,编制本规程。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号令)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编制。保证了市政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确保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附录中
3、主要编制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管理,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代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向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昆明市刘家营东区立夏路 19号,邮编:650032,E-mail: )反映。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参编单位: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2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昆明市建筑设计院湖北中
4、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琦 赵永柱 郭念 王峰 王继龙 杨青 朱学兴 谢伟 杨贤 李俊 聂映泉 马军红 李静昆 童杰 谢壮华 吴市功 许杏娟主要审稿人:3目 次1 总 则 .42 术 语 .53 基本规定 .8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 .11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3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附录 B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18附录 C 隐蔽工程验收 .20附录 D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22附录 E 分项工程
5、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35附录 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附录 G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 H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附录 J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0本标准用词说明 .7541 总 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作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质量验收规
6、程编制的统一准则。1.0.3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2 术 语2.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及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2 工程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反映建
7、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示的、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能力特性的总和。2.0.3 验收 acceptance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验收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测,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2.0.5 验收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
8、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6 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6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
9、em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3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
10、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2.0.14 返修 repair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5 返工 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6 质量责任主体 main part for quality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机构。2.0.17 质量行为 quality action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活动。2.0.1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report of acceptance for engineering quali
11、ty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2.0.19 工程竣工报告 report of acceptance for engineering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说明工程项目已完7成施工合同和约定的设计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2.0.20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evaluating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评价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竣工资料真实有效、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
12、件的文件。2.0.21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inspect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2.0.2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supervision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评估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83 基本规定3.0.1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有相应
13、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3.0.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符合附录 A的要求。3.0.3 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0.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3.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的划分原则。
14、3.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1 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确认,方可使用。2 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验收批(或分项)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本规程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结论。3 专业工程之间的交接,应进行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查
15、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专业工程施工;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应由9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所形成的中间交接检验记录签字确认。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的要求。3.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及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3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参与建设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验收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的要求。6 验收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7 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8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9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的分部工程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抽样检测。10 承担见证检测、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并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3.0.8 验收批的验收检验方法、抽样频率等,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