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事宜,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物料制作二、项目内容:户外条幅、扇子、刀旗、产品展架、彩页、手举牌、活动展桌,户外喷绘、手提袋等三、合同制作总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确认制作内容及执行费用,并且签字确认各项制作样稿后,乙方正式开始各项制作。2、物料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增删修改制作方案或相关设计稿件,应支付相应改动费用
2、(具体涉及的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延长工期,因此造成的工期耽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乙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各项物料制作及现场安装工作。甲方须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的现场安装,且在安装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果未提出书面疑议,则视为验收合格。(二)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款包含项目制作费用及税金。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物料制作任务。如乙方未按合约要求制作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后,有权要求甲
3、方按合同支付费用。 (若甲方签收发票后款项在伍个工作日内没到账,乙方有权停止相关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针对两次以上付款)4、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广告发票。五、争议解决方式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决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七、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往来的函件或作品,若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则可采用按照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进行的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附:该合同,复印件、传真皆有效!甲方: 乙方:授权盖章: 授权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