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劳动者: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
2、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职责在
3、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
4、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机关各部门、加油站、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管理人员职责加油站经理、副经理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劳动者职责加油站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
5、的权利。四、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1、安全部投资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公司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
6、查的劳动者入公司;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4、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五、管理规定要求1、安全投资部及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
7、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六、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投资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投资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投资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本制度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