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 院 护 理 人 员 职 业 防 护 制 度 与 保 健 措 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 ) 护理人 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 严 格 执 行 护 理 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二 ) 护理人 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 工 作 服 和 工 作 鞋 ,戴口罩、帽子,洗手。(三)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四 )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 排 泄 物 等 可 能 发 生 喷 溅 或 为 隔 离 患
2、 者治 疗护理时, 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 护措施。(五 ) 及时清理被 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 止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及 微 生 物传 播。(六 ) 及时处 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应进 行 清洁消毒。(七 ) 正确处 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八 ) 若发生 职业暴露应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并 及 时 上 报 ,按 照医 院 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二)正确处理医疗锐
3、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6、进 行 侵 袭 性 诊 疗 、护 理 操 作 中 ,要 保 证 充 足 的 光 线 ,防 止 被 针 头 、缝 合 针 、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三) 发 生锐 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一 )总 体要求1、护 理 人 员 到 岗 前 进 行 岗 前 教
4、 育 ,并 定 期 接 受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增 强 化 疗 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2、接 触 化 疗 药 品 及 做 好 相 关 处 理 时 ,必 须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如 穿 防 护 衣 ,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二 )化 疗药 物配置及临床应用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 次 性 防 渗 透 防 护 衣 ,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2、掰 安 瓿 时 用 纱 布 包 裹 防 止 药 液 外 溅 ,融 粉 剂 时 ,溶 酶 沿 安 瓿 壁 缓 慢 注 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3、
5、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 3/4,防止药液外溅。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6、在 配 制 化 疗 药 、输 入 化 疗 药 物 时 ,如 药 液 接 触 皮 肤 或 溅 到 眼 内 应 立 即 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7、化 疗 药 物 应 专 人 、专 柜 保 管 。药 瓶 有 损 坏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三)废 弃物处理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 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
6、弃。3、配 制 化 疗 药 物 后 的 垃 圾 应 按 有 毒 垃 圾 处 理 装 入 黄 色 垃 圾 袋 ,盛 垃 圾 容 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四)环境保护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3、加 强 宣 教 患 者 呕 吐 物 、排 泄 物 要 置 于 带 盖 容 器 中 ,如 有 遗 洒 应 及 时 清 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1、护 士 享 有
7、与 其 所 从 事 的 护 理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卫 生 防 护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医 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2、医 院 在 防 范 护 士 职 业 健 康 危 害 的 同 时 ,还 为 护 士 提 供 医 疗 保 健 措 施 ,以 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3、医 院 对 从 事 直 接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有 感 染 传 染 病 危 险 工 作 的 护 士 ,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4、医 院 对
8、从 事 放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建 立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个 人 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5、护 士 工 作 中 患 职 业 病 的 ,有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获 得 赔 偿 的权利。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2)职 业 病 患 者 的 诊 疗 、康 复 费 用 ,伤 残 以 及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职 业 病 患 者 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7、建 立 、健 全 各 类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流 程 ,确 保 一 旦 发 生 职 业 危 害 ,立 即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