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差错事故分类及评定标准(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各科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科室负责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科主任、护士长经 常检查,及时组织讨论总结。3.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抢救、弥补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4.发生差错、事故时, 责任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内向护理部或医务科汇报。责任人应在 24h 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5.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擅自涂改,销毁与鉴定有关医疗物证、文证者,依情节重惩。6.对差错、事故按性质、情节轻重,分 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汲取教训,改 进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一经发现 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8.为弄清事实真象,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需本人参加,允许其 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9.医务科、护理部应定期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发生日期 报告日期 责任人 姓名 性别 职称 经 过 性质(差错/ 事故) 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