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调动制度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经院部讨论决定,按正常程序办理。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1、医师调动,由医 务科提出,会同人事 财务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2、护理人员调动,由 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 经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 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部会议讨论通
2、过。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奖金等福利参照员工手册执行。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 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二、新毕业生入院制度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招聘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第二条 人事科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第三条人事科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报卫生局批复,按卫生局相关规定进行招考。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部讨论决定录取名单。第五条 人事科进行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办理。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
3、制度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 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 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部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 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院部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科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第五条 人事科进行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办理。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第一条 院科教科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第
4、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 体检。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卫生局审批。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科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 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第三条 医院招收
5、协议 工,由人事科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人事科审核后执行。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 36 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
6、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六、考勤制度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 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 10 日前报财务科。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 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 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 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
7、,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 15 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七、请假制度详见员工手册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第三条 教育内容:1、医德医风教育;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4、岗位职责;5、规章制度。第四条 教育时间:新职工入院 1 个月内。第五条 教育形式: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 务、 护理、防疫、院 办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交纳个人信息表,培训小结等。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科教科组织实施。 *人民医院2016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