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 车 机 械租赁合同吊车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汽车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友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租赁合同条款:一、租用机械设备 徐工 25T 吊机一台(川 Z05872),租用地点为:遵义县芶江至南白青山道路桥梁工程张家口桥、桥及新桥中桥下部结构。二、租用期限日期为: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工程完工止。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进场后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租金为:2.6 万元/月。(大写:贰万陆仟圆整)退场后 1 个月
2、内支付所剩费用。四、工作时间:1、乙方上班时间作息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白天)每天不得超过 9 小时,2、若每日(白天)操作未达 9 小时间,晚上需加班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来计取任何费用,3、若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加班,每月加班超过 10 天给机械师 500元补助,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五、乙方须保证设备完好,性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机械保修每月不得超过过 3 天,超过 3 个工作日乙方方必须更换其机械设备,且按每日1500.00 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不能及时更换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清退出场,退场后按实际所产生租金的 50%进行结算。六、甲、乙双方的权
3、利和义务:1、乙方派出的车辆应配专业人员 1-2 名。2、甲方必须提供安全施工的作业场所。3、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及工作安排。4、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5、甲方对乙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吊装。6、甲方必须提供车辆安全停放的场地,和乙方操作人员的生活及住宿(燃油由甲方提供),但不负责看管。7、甲方保证进场后 3 个月工作时间,如不满 3 个月甲方承担遵义-成都单边费用(油费、进路费)。七、施工过程若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八、甲方不得将机械设备转借和租用其它单位使用,若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九、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因乙方设备在高空出现钢索断裂或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决补充,十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三、如发生本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作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超诉讼。十四、合同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