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身 份 证 号:承租方(乙方)身 份 证 号: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南昌县八一乡后曲村杨坊自然村的厂房及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280 平方米。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三、租金:合同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为每月 1500 元,第三年租金涨幅不超过 5%,租金按三个月支付,合同生效前即付第一次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以此类推。乙方故意拖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
2、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五、乙方负责卫生费和其他因生活、生产产生的费用。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每度 1 元收取。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住房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和住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