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160781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_租 赁 意 向 书_二八年 月 日 2目 录第一条 租赁场所情况第二条 租赁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第四条 验收及进场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方案及乙方装修方案第六条 租金及租金缴纳第七条 定金及押金第八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第九条 延迟付款责任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费用第十一条 其他场所及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提供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 新增资产的所有权第十五条 投保责任第十六条 租赁场所的再租赁或转租第十七条 租赁场所产权转让、租赁合同的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租赁场所的交还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二

2、条 合同的签署及生效第二十三条 其他附件一:甲乙双方证明文件及提供证明文件时间表。附件二:租赁场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局部)、各层平面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图、乙方独占使用及免费使用区域图。附件三:甲方提供乙方的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及其状况说明和共用设备设施清单附件四:房屋交接技术条件附件五: 乙方广告、招牌位置图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七: 设备台帐3本租赁意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2008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订: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 承租方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乙方)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01 号百盛大厦联系电话 :86-10-66536868传真 :86-10-66536838鉴于:1.甲方拟同意在 商业广场建设完成后将其中的 独栋建筑物(见附件二总平面图所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所。2.双方董事会已分别通过决议同意按本租赁意向书的条件出租、承租租赁场所(见附件一)。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本意向性书

4、,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场所情况1.1 租赁场所地址41.2 租赁场所面积1.2.1 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各层建筑面积(附件二各层平面图黄色部分)明细如下:地下二层部分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部分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七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屋顶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1.2.2 以上面积为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平面图(见附件二)计算出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图测建筑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专业测量机构依照双方共

5、同认可的原则实地测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如实测建筑面积低于图测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计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如实测建筑面积高于图测建筑面积的,差值在 1%以内(含)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计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超过 1%的部分不再另行计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3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见附件一)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租赁场所之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6、、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检验及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或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替代性文件之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方提供的文件(见附件一)需盖章予以确认。1.4 乙方专用设备及共用设备、外墙招牌位、广告位、停车位及独占使用区域:1.4.1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见附件三);1.4.2 甲方提供的乙方与甲方及商业广场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见附件三);1.4.3 乙方专用的外墙招牌位、广告位、停车位及独占使用区域(见附件二、五)。附件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提供的,甲方须于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前一个月将已

7、调试完毕的设备设施清单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租赁用途乙方将在租赁场所只以 作为百货零售及配套的超市之用(含为配合百货业态开设的餐饮、咖啡、饮料、美容美发、音乐茶座、健身及娱乐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3.1 租赁期为 个租约年,自乙方开始支付租金的起始日(以下简称“租金起租日”)起计算。3.2 按第 3.3 条续租的约定,乙方可以优先再续租另十个租约年。3.3 续租租赁期届满, 甲方若欲继续将租赁场所出租,在同等的条件下,6乙方享有优先的承租权。甲方应在租赁期届满的九个月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与乙方协商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

8、月内,甲方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和租赁场所潜在的承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第四条 验收及进场4.1 双方确认, 年 月 日或以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入租赁场所验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第 4 日起与甲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租赁场所进行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开始起10 日内完成该项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及上海地区相关要求执行)。乙方在前述期限届满后 3 日内应对验收结果给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乙方进场日(下称“进场日”)。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满足进场条件的,新进场日需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有

9、权按第 18.5.3 条处理。甲方有权于进场通知日前 120 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进场通知日一次,自进场日起,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90 天免租期,甲方保证在进场日前按附件四“房屋交接技术条件”完成应由甲方完成的进场条件:甲方完成应由甲方完成的天花、墙面、地面即:天、地、墙和柱工作完成,强电、弱电、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工程完成(调试工作在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前 15 日内完成),天花灯具和喷淋头安装完毕,消防试压完成,保证照明,货梯可投入试运行,上下水、洗手间完工并可以使用,地面垃圾清除完毕,甲方施工队伍撤场,同时保证乙方施工时的正常用水、用电(甲方保证在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前一个月提供正式用水、

10、用电)和交通条件(以下简称“进场条件”)。在免租期届满前,如因租赁场所红线四周邻近道路(属市政负责,非甲方负责部分)的大规模修建、维修,导致乙方无法在免租期内整体营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直7至道路畅通,适合开业,如果在免租期顺延期间内,乙方实际开业的,以实际开业日作为租金起租日。4.2 乙方应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装修工程(指按附件四规定应由甲方完成的精装修工程以外的其它装修工程,以下简称“乙方装修工程”)。乙方应当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用于消防报批的专柜布置图(特殊业种除外),由甲方统一报消防验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应在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前通过消防验收,

11、或取得政府出具的替代性文件。乙方按附件四要求,负责向甲方提供达到施工要求的机电及装修图纸(即按附件四由甲方负责的机电及装修工程),甲方负责就装修设计蓝图纸和装修工程向有关政府单位及消防单位申报及获得验收批准通过并承担报批费用,乙方将提供全力协助。4.3 如果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和设备设施在交接时仍存在没有验明的暇疵,则甲方仍负有完善义务,因前述瑕疵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应予赔偿,但依据当时社会技术条件甲方无法验明或获知的瑕疵造成的损失除外。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方案及乙方装修方案5.1 在甲乙双方对机电及装修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为满足乙方设立商业项目的需要,如乙方在已确认的相

12、关设计蓝图、施工图纸和附件四内容之外提出租赁场所设计变更方案,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且不影响甲方按照第 4.1 条约定期限完成交付乙方装修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该变更方案对租赁场所的各项设施及布局进行修改和建设,并作为已确认的相关施工图纸和附件四之补充,因修改和变更等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变更方案将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付乙方装修或完成附件四中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变更方案要求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影响程度的情况,由乙方选择是否变更;如果乙方仍确定变更且该等变更实际导致甲方工期延迟的,则免租期从本合同第 4.1 条约8定的进场通知日

13、后的第 18 天起算,不予顺延,免租期届满仍不能完工的,不影响租金起租日的起算,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交付的任何责任。因该变更方案所涉及的政府计划、规划、建设、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影响租金起租日的起算。5.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后,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甲方应予配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不得涉及破坏租赁场所的房屋基本结构或从事危及房屋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乙方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结构及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影响公

14、共设施的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不合理地影响商业广场内甲方或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相应损失。5.3 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后,租赁场所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需全力配合。第六条 租金及租金缴纳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另行协商。第七条 定金及押金定金及压金的支付与使用另行协商。第八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8.1 公用事业费8.1.1 乙方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须为乙方独立设置水 、电、燃气等计量设施。甲方应为

15、乙方办理完毕水、电、燃气等当地公用事业部门(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部门”)的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便缴费9单位直接登记或变更为乙方(如其中 1250 千伏安用电的缴费单位不能直接登记或变更为乙方,该部分电费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在甲方办理完毕前述手续后,乙方应立即自行与前述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乙方百货商场开业时,如仅因甲方原因导致缴费单位无法或没有变更为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原应享有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同等金额。租赁场所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计量设施

16、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公用事业部门缴纳。8.1.2 在乙方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8.2 甲方保证按照附件四的容量要求保证乙方用水和用电。提供的用水量不少于 200 吨/天,用电量为不少于 7500 千伏安(不包含消防主系统用电),煤气量不少于 250 立方/h(不包括空调系统的燃气用量)。如果甲方不能保证租赁场所用水、用电及用煤气量达到前述约定,由甲方负责增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国和租赁场所所在地地方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8.4 租赁期限内,因租赁场所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

17、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场所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第九条 延迟付款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或补交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在乙方与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并应向其直接付费后的公用事业费欠费不再适用本条约定),10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款项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费用物业管理的内容、处理办法、物业管理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见附件六,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后与该物业管理公司按照附件六内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 其他场所及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提供11.1 停车场11.1.1 甲方须负责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将

18、停车场铺设水泥地面,以适于停放机动车。11.1.2 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用于公共停车的车位数量不低于600 个。11.1.3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在停车场内无偿向乙方提供 4 个机动车标准停车位(见附件二)。11.1.4 甲方在停车场应安装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防火设施、照明设施,并在百货广场营业期间提供保安人员,定期提供清洁服务。11.1.5 甲方应在租赁场所附近无偿为乙方职工安排 300 个非机动停车位,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11.2 甲方保证乙方进场后,乙方之车辆、人员可全天无障碍通行,并在开业前完成建筑红线范围内租赁场所四周道路(范围见附件二租赁场所总平面图)地砖或石材的铺设。 11.3 招牌和广告乙方可按照如下约定设置招牌、广告(包括商标、商号、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