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控能力,努力实现问题管理向风险辨识,结果管理向风险预控的转变,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为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必须遵循“ 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持续改进”的原 则,客观真实地辨 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责
2、(一)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外部评审(以下简称“外审”)专家库,组2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 控制指导手册” 的不断改 进和完善;(三)总体把握集团公司系统外审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第五条 分子公司职责(一)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内部评审(以下简称“ 内审 ”)工作,做好分子公司外部 评审的计划和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
3、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外审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审核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第六条 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工作,做好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外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 ,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3效果;(三)对“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合适的外审
4、专家,积极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第三章 评估方式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分为企业内审、专家外审两种方式。基层企业的内审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按照三年一个循环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外审一次,集团公司对部分企业的外部评审进行跟踪检查。第八条 企业内审是由基层企业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开展的评估。企业内审的风险度,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加强日常安全风险管控。第九条 专家外审是由分子公司组织有关外审专家组成员、基层企业人员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分子公司评估的风险度,用于日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水平的指标管理。第四章 组 织第十条
5、 内审(一)基层企业要组织全体生产人员认真学习“安 全 风 险 控 制4指 导 手 册 ”,掌握安全 风险辨识和控制方法。(二)基层企业内审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按专业分为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四个评估工作组。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化学专业、燃料专业、环保专业等专业组。风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风机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等专业组。水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水轮机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水工专业等专业组。(三)基层企业自评估结束后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
6、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用以指导各项年度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外审(一)外审,应在基层企业自评估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二)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组织外审专家组,对所属企业开展专家外审工作。(三)外审前,基层企业应当向专家组提供内审报告。外审过程中,基层企业相关人员要做好配合和服务,虚心向专家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分子公司在对企业外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5关企业按评估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经分子公司审查后下发,并由分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后要计算风险度,其计算公
7、式表述为:单元风险度=(1单 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 100% 企业风险度=单元风险度单元个数第五章 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加强日常的动态风险控制和管理,在每年全面内审一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要素、单元的内审周期。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项目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发电企业及评估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应按现有标6准进行改进,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需要在机组检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就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制定落实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二)制定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第十六条 对于在评估和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在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