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 司 章 程(设 执 行 董 事 、 监 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2第七条 公司由 方股东出资成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2、如下: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 ,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 ,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3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
4、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应当选择相应的职务并在中打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年 月 日注:此章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供参考使用;申请人亦可依据公司法规定自行制定。